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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能成为审理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问题,现行刑诉法除了在第127条原则规定自诉案件的审理“可以进行调解”外,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我国刑诉理论界对此也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需要深入探讨解决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调解能否成为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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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1)
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原告与被告在一审过程中没有和解的意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即使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人民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了,其理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二审案件只作了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而没有作出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的规定,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还有人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否进行调解,要受到一审判决的制约:一审判决有错误,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可以进行调解;一审判决正确,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将其撤销,因此不能进行调解。如果二审人民法院不问一审判决正确与否,就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调解,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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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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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的追诉实行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并存,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制度。一方面,国家牢牢掌握追究犯罪的主动权、决定权,对绝大多数犯罪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另一方面,对于少量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情节比较简单、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轻微案件,允许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上采取诸如调解、和解、撤诉等一些有别于公诉案件的灵活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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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部分人民法院的调查,刑事自诉案件约占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的百分之十。因此,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全面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此项审判工作做得如何,对防止矛盾激化,减少重大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很大影响。一、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别1.案件来源不同: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书写诉状,也可以是口头;人民法院受理后,自行进行必要的调查,无须由有关机关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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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和解或调解,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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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自诉制度的讨论编者按:近两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以9.5%的幅度递增。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大量刑事公诉、民事和经济纠纷等其他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的刑事自诉案件。而刑事自诉制度在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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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无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都可以进行调解.但由于第二审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客体,是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的审判进行检查监督.因此,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的要求就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能够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79条,下引条款均为该法);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135条).显然,“可以”不同于“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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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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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6)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