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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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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永明  卜千 《知识产权》2012,(12):26-31
商品包装、装潢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在竞争法意义上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包装、装潢要素应具有可识别性,在网络和多媒体环境下,其要素范围不断扩展,不仅包括文字、图像等可视性传统要素,同样包括声音、气味等扩展要素。特定的广告语与商品相连,作为可识别性标志,其具有财产价值,应纳入商品包装、装潢要素加以法律保护。分析当前有关包装、装潢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我国商品包装、装潢的反不正竞争法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知识和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而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通过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制止非法竞争行为,达到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本文通过阐述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讨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及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关注前者。在继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应注重把握好合理与适度,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关注前者。在继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应注重把握好合理与适度,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5.
王健 《时代法学》2006,4(6):88-93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与欧盟竞争法进行协调和对接。修订后的《反限制竞争法》在实体和程序规定上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有着德国特色的许多具有独特价值的制度在此次修订中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显示了非常明显的欧洲化特征。  相似文献   

6.
一、对商标及其他识别性标志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商标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主要标志,隐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因为如此,总  相似文献   

7.
以提醒告诫、金钱制裁、禁令、吊销营业执照等为主要承担方式的中国竞争法行政责任,方式多样灵活,功能多元。它相对重视反竞争行为的制止,但尚未达到在制止反竞争行为过程中实现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程度。竞争法行政执法机构应在竞争法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运用竞争法实现国家政策目标的能力。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9.
论竞争法的利益保护结构张革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是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但竞争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为此,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克服。现代竞争法正是肩负着这一使命而诞生的。一、竞争法的利益保护结构的沿革所谓竞争法的利益保护结构,是指受...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协调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反垄断法》是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龙头法 竞争法作为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在名称的使用上有差异,而且在内容方面也是不尽相同的。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竞争法就是用来指代反垄断法的,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一般不包括在内,即使有,也属于附带而不占重要的地位。但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除反垄断法外,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只是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有的采取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有的则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立法。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在世界竞争法体系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德日三国的竞争法进行研究比较,分析探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欠缺和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保护和促进竞争是各国竞争法的基本宗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一般认为不受竞争法的规制。但是,知识产权这种垄断权往往会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形成支配地位,或者在行使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从而限制了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竞争法应当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相互交织,知识产权对竞争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使竞争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变得复杂。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知识经济时代,产生于工业时代的竞争法如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和限制的“度”?这是各国竞争法面临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4.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下简称竞争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控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称为经济宪法。仲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竞争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竞争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本文通过中美韩竞争法的立法模式、执法机构、调整范围的法律责任的比较,就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谈谈个人看法。中美韩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美国竞争立法始于19世纪末。当时美国正处于工业化迅猛发展的时期,以托拉斯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各…  相似文献   

15.
魏军 《法治研究》2006,(12):58-59
商号是指商家的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性的部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称之为“厂商名称”,故商号权又称厂商名称权。商号权与商标权同属商业性标示权,虽然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商号仅是字的组合,但同商标一样,商号也体现出设计者的心思,要考虑怎样才能不与已有标示雷同类似,要具有识别性,给公众一个明快的感觉,不至于产生歧义。并且经营者在选定并使用了某个商号后,通过广告宣传等促销活动,可使其商号在市场建立起一定的信誉或“商誉”。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我国也建立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置于竞争法体系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已无法适应我国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故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将他人知名的企业名称字号在同一区域内登记注册为企业名称字号,是俗称的“傍名牌”的主要形式。结合审判案例,根据《反不当竞争法》和司法实践,对企业名称获得保护的要件、企业名称禁止混淆原则、企业名称之间冲突的法律保护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侵犯企业名称权应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抽象的层面上,法律关系的客体承载着一定的法益。竞争法保护的客体是竞争。竞争在社会属性上是一种公共利益。而在竞争法中,这种公共利益是通过保护竞争和一般消费者的利益表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9.
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历史局限和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健 《现代法学》2007,29(5):96-102
从理论上说,德国比较重视竞争法的私人执行,但由于立法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限制性解释,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在《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前,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私人执行既没有影响力,也没有决定力。第7次修订后,德国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制度在多个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以促进和强化竞争法的私人执行;但尽管如此,修订后的竞争法私人执行规定仍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需要将来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竞争法律在我国是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法制建设的经验,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以及美国竞争法的实施。 现代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两个部分,它产生于19世纪90年代。这个时期大致是自由资本主义完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晚期,由于绝对自由竞争的过度发展,带来了两个消极后果,一是经济实力的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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