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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冀文海 《法人》2004,(4):98-99
此前国资委更倾向于把天津和上海分别作为南北两个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北京差一点无缘央企产权交易的巨大利润今年年初,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  相似文献   

2.
程淑丽  赵丽 《法制与社会》2010,(28):115-116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它扩大解释国有资产范围,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纳入该法调整,并赋予产权市场更大的自主选择交易方式的空间。它强调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指导具体市场化操作的程序,但它并非专门针对产权交易的立法,产权市场统一的交易规则及其配套规程还亟待建立,产权交易领域的法规建设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3.
关璐 《行政与法》2012,(8):119-122
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呈现出一种以行政管制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我国产权交易监管制度也将遵循这种立法与行政监管为主、市场自律为辅助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4.
中国企业的产权转移是政府以企业产权为对象进行"产权转移交易"、以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过程.民间主体充分利用这一特殊的交易机制,不仅获得了企业产权,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扩张.在政府启动了最初的产权转移进程以后,企业获得迅速扩张的机会,企业的扩张又为更大规模的产权交易提供了可能.中国企业在20多年间发生了深刻转变,这样的制度变迁基本上是在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的企业领导人、政府和企业职工的利益博弈中实现的.  相似文献   

5.
李明昌  鲁亮 《法制与社会》2013,(25):134+146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院开庭后、判决前,被告企业发生改制,企业的性质及名称均发生变更,而在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判决中的被告仍是改制前的企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文认为,企业变更并不能对抗法院生效的裁判,变更后的企业应当对变更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应当直接通过执行裁定变更案件被执行为改制后的企业。  相似文献   

6.
该文以个别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上的腐败案例为分析背景,客观分析了新旧破产法在破产案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运用产权市场堵住破产漏洞的新观点,并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功介入某企业破产案发挥产权市场的功能的实践支持了该观点。  相似文献   

7.
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祥军 《法学杂志》2008,27(1):131-133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定位于企业的国有出资人等价有偿地转让其所享有的部分或者全部企业所有权,而不包括转让企业财产的一般交易行为。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许多还是滞后的、应急的,未能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完善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介绍国外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得到完善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的一些启示。同时由于我国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调整更多地体现为特别法,就如何构建科学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特别法体系,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在全国企业融资平台日趋成熟的背景下,金融业与实业之间的共同发展仍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中小企业的产权交易规范即已经成为限制吉林省区域性经济发展的瓶颈,需积极应对。为加快构建吉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应成为当下的重要任务,在这一重要任务之中,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法律环境的完善则充当着首要变革的任务。  相似文献   

9.
王迪 《法制与社会》2011,(10):56-57
近年来,一些城市内部的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设活动,往往会带来城市住房用户房屋拆迁的负外部性问题。负责项目的企业与地方行政机关利益密切相关,自身利益最大化具有相对一致性。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的行政效率,凭借其公共权力的强制性,给予居民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甚至要求居民强行拆迁,其结果往往导致居民与地方政府的激烈对抗,使社会总福利受到损失。本文结合科斯定理,在对房屋拆迁中的产权界定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通过产权交易的市场化方法,以解决地方政府作为利益相关方过分干预降低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温观音 《河北法学》2005,23(11):112-116
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提供了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的必然选择.目前,强制进场交易制度的实行,使产权交易市场比较繁荣,但它仍然是一个被高度管制的市场.为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规范的产权市场,监管部门应放松管制,给市场以充分信任.  相似文献   

11.
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历来是产权问题研究疑难问题,产权市场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的战略地位。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的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问题,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和立法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分别代表了承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认定的两种立法模式。实践中应当重新认识实质性变更的划分标准,并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揭开变更的面纱。  相似文献   

13.
公证参与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可行性 1.是我国产权市场法制化的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从1988年5月武汉市率先成立我国第一家企业产权转让市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阶段、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及目前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除西藏自治区外已成立了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其中省级机构30家,各省市都相继制订了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但纵观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近20年的发展历史,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产权交易立法,因而造成其市场定位模糊,及其发展无法可依,有的地方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立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有的只履行程序上一个象征性环节,市场功能没能真正发挥,有的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资产不经过法定评估程序,出现私自交易、低价交易等非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必要的法律监督机制.正是基于我国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为公证机构的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公证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机构,具有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功能.它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对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判断,所以公证机构可以发挥其特殊职能,把产权交易活动纳入公证调整的范围,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信息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要约邀请。根据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习惯,信息一经发布,公告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在无举牌申请人举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产权出让人的意愿,根据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进行信息变更。举牌申请人在信息变更之后签收载明新信息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举牌参加交易。应视为清楚并认可产权交易信息的变更。举牌申请人知晓变更情况并参加交易,在交易结束之后,又请求确认该信息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计剑锋 《中国律师》2006,(10):62-64
外资并购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协议或资产并购协议对我国境内企业实施的一种产权交易。从实践上看,外资并购主要有二种形式:其一为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二为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企业国有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不同所有制交易的步伐不断加快。受当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非标准化和复杂的属地关系影响,产权交易市场打破市场分割、加大信息覆盖范围、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发挥产权交易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局面难以形成。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国有资…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上市公司中面临的几个特殊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产权交易的频繁化、国际化趋势将日益显现,届时跨国公司很有可能对我国有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收购.上市公司是企业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较强的公司,在各地区、各行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公司将在资本运作中成为国外公司收购时的首要考虑对象.因此,重视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金所”)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的有关要求,经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10年7月注册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目前注册资本8100万元,公司股东单位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安粮期货有限公司、安徽华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资产挂牌业务,承接省属企业的金融资产流转处置等项目。  相似文献   

19.
司伟 《政治与法律》2024,(2):97-112
重整计划是经多方博弈形成的事关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职工、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安排的重要文件,一经法院批准即应当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但是重整计划执行中也可能会遇到执行困难甚至执行不能的境况,从法律与风险的关系、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以及重整计划的性质看,允许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具有正当性。变更事由的厘定应当在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与法律规制之间保持适度平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属于特殊时期企业治理的重大事项,应当设置合理程序以便利害关系人就修改重整计划展开充分博弈并加以表决;法院对于重整计划执行变更应当享有最终裁决权,对变更的重整计划进行审查时,既要本着实事求是、尽可能推动重整计划贴近实际、有利执行的角度许可必要的变更,又要基于重整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稳定性之要求慎重批准变更。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原则)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的进行)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其他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交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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