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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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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3月14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王某、曹某诉北京某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网络及微博直播。曹某、王某诉称,2013年1月20日,二人经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推销,仓促之下与该公司签订了《环宇度假俱乐部认购合同》。后仔细审视上述合同及尚未签署的《承购合同》,发现二人合同目的无法得到保障,遂于当月23日向该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该公司一直未退还5.5万余元认购款,故请求判令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返还5.5万余元认购款及利息。假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辩称,某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授权公司推广、销售环宇度假俱乐部的度假权益产  相似文献   

2.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为了获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参与旅游营业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如果旅游营业人违反合同约定,必然会损害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由英美法的判例可知,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而且,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我国合同法完全赔偿规则和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理论。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等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3.
夏虹 《江淮法治》2011,(3):37-39
【案情】2003年3月12日,某电力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为王某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提供担保。同年3月20日,王某作为借款人、某电力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三方约定: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向借款人王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期限自2003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9日止。  相似文献   

4.
黄瀚瑶 《法制与经济》2008,(22):31-32,34
旅游合同是一种直接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是否能就旅游合同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极为重要,而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我国传统理论认为违约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不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根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来说,在旅游合同中允许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将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特别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和有效维权。本文通过对《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和形式分析,探讨旅游合同应采取的形式,旨在完善旅游合同,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杨坚 《法制与社会》2010,(10):73-74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我国旅游法律的研究,尤其是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法学研究领域薄弱的地方。本文以法学理论为指导,在借鉴和比较各国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旅游合同主体的违约责任的性质及历史沿革进行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7.
尹森 《法制与社会》2011,(29):272+290-272,290
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与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缺乏之间形成了鲜明的矛盾,本文在阐述合同有名化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可能性,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将旅游合同有名化。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管是散客形式还是组织的单团,都应该要有签订《旅游合同》的意识。《旅游合同》里对游览内容及安排、旅游者及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程序签署《旅游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公开、公平的保障。本文以《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为例,简要评析了旅游合同的一些规定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旅游合同立法,所以学界对旅游合同的概念及法律性质有颇多争议,该文将在对已有立法例及学说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去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合同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0.
旅游格式合同从产生之初,就对我国旅游业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旅游格式合同既符合我国现代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有"霸王条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弊端。全文从旅游行业视角出发,运用法律分析方法分析旅游格式合同的弊端,并针对性提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02年3月,王某、刘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鸿达公司,并与梅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梅将其所有的“复兴”公寓部分房屋出租给鸿达公司。2005年1月,梅某与鸿达公司终止了租赁合同。同年6月2日鸿达公司以其负债无力清偿所欠租金215463元为由,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休闲消费方式;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中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作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旅游合同必不可少。但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后,由于某种情况不能随团,能否将旅游合同转让出去,转让中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问题,如何解决,均是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实践中,虽然旅游格式合同的订立具有简单、方便、便宜和高效的特点,但是旅游消费者在缔约能力和缔约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旅游经营者强加的霸王条款的侵害,因而有必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加以规范和控制。本文从旅游格式合同的产生原因入手,分析了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弊端,并对旅游格式合同的规制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依据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旅游合同自身的特点,将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包价旅游合同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代办旅游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请你断案     
《江淮法治》2011,(10):57-57
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吗? 王某进城后与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仅笼统约定工资与工作岗位挂钩,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一年公司发给王某每月2000元的工资;第二年,公司给王某换了一个工作岗位,发给他每月1500元的工资。  相似文献   

16.
旅游合同是一种直接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是否能就旅游合同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对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极为重要,而我国立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我国传统理论认为违约之诉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不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根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以及充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来说,在旅游合同中允许提起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将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旅游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旅游者协商的条款.它是大规模市场交易之中为了追求效率而出现的产物。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实证调研表明.这种格式条款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它加重了合同相对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分配了合同风险,限制或剥夺了相对人的权利,增加了自已的权利,并且转移了法定的举证责任,约定有利于己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条款。其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缺乏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为此。本文提出借鉴日本旅行业法的标准约款制度,提出旅程保障的创新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8.
旅游是让游客取得精神享受为目的,旅行社的违约势必会造成这种目的的落空。然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没有认可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体现对人的精神利益的全面保护,因此我国立法有必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到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中。  相似文献   

19.
邮轮旅游在中国作为新兴产业,由于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类民事纠纷.针对常见的疑难问题,以调研走访为基础,分析邮轮旅游中所涉及的三类民事法律关系,认为邮轮公司与旅客之间存在海上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与邮轮公司之间就船票销售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旅行社还就自身提供的旅游服务同旅客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邮轮旅游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实践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就相关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自1970年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颁布后,制订旅游合同相关立法已成国际趋势。我国目前虽然尚无统一的旅游合同立法,但已拟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室内稿)》、《绿色民法典草案》都对旅游合同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我国统一、系统、详细的旅游合同立法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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