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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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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罪刑均衡系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罪刑均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其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犯罪和刑罚为构成要素 ,犯罪与刑罚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构成了罪刑均衡系统。以内部联系为视角 ,罪刑均衡系统的蕴涵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罪质与刑质的均衡 ;二是罪量与刑量的均衡 ;三是罪度与刑度的均衡。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宽"的方面,体现了谦抑性: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增加了坦白从宽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废除了13个罪的死刑,符合了减少死刑的国际大趋势;社区矫正制度在刑法中正式确立。在"严"的方面,体现了重刑化:提高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期限;延长了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提高了死缓犯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增加构成特别累犯的范围;增加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构成要件的历史考察——从诉讼概念到实体概念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学中所使用的构成要件一词是从德语的Tatbesand (犯罪类型 )翻译而来 ,而德语Tatbesand又起源于拉丁语corpusdelicti (犯罪的根本的事实 ,简称罪体 )。构成要件经历了从诉讼概念向实体概念嬗变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 :无论是作为诉讼概念还是作为实体概念 ,构成要件自身都不能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反 ,罪刑法定原则是构成要件存在的价值基础 ;构成要件和犯罪论的联系不是必然的 ,而是罪刑法定原则使两者联系在一起 ;同时 ,构成要件的内容也是随着它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相似文献   

4.
毕莹 《法制与社会》2014,(18):27-28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一著作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作出了非常深刻的论述。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仅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犯罪人免受国家刑罚权侵犯的工具。本文试从《论犯罪与刑罚》的一些内容出发,探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沿革、内涵和意义、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并尝试提出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5.
许霆案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争议,究其根源在于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在衡量犯罪时不精确性所导致的,在维护好罪刑法定原则下寻求妥当的解决方式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许霆案中酌定减轻处罚情节适用问题引发的一些思考,检讨了我国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提出应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法律和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刑法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法律依据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简略探讨了酌定情节减轻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论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君祥 《法学家》2005,18(3):77-82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惩治规范国际犯罪和维护国际社会秩序的刑事规范.国际刑法遵循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适用走过了一条坎坷之路.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路在何方?本文试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9.
由于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的标准,如何评价犯罪社会危害性对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不应是随意的,而应形成一套机制即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该评价机制应通过排他性、结构性、主次性、参照性、民众性与伦理性来表述。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排斥着对人身危险性另作评价,它并非平面式的思维运动,而是在排斥着形式化的量刑平衡的同时,还应紧密扎根于民众基础和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10.
刑事个案中多个量刑情节冲突为常见事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图通过量化的量刑范式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如此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在责任主义的视野之下,有效区分预防刑情节和报应刑情节在个案中的作用与影响,坚持罪刑均衡原则、一般与特殊相统一原则及基本公正原则是解决量刑情节冲突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研究对象,从当前罪刑法定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反思、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这四个方面入手,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据此论证了做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司法化研究工作在推动我国刑事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过程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确立、贯彻的基本评价及调整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月英 《现代法学》2000,22(2):79-82
笔者提出,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3.
多次挪用公款,以后次挪用款项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挪用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复杂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但是,此解释与刑法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学者及司法实务者从各种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事实上,对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公款行为的数额认定应当以罪刑均衡为标准,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罪的不同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作为刑罚个别化核心概念的人身危险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与社会危害性一起共同构筑了我国刑事责任的全部内涵。于是,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应地亦被改造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而,这种改造的结构性缺陷是至为明显的,它不但违背了罪与刑的逻辑连接,也严重背离了罪刑均衡之规诫,而且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伦理。因此,改造我国现行刑法中举步不前的责任理论势所必然,而改造的关键在于必须将人身危险性因素从传统责任体系内予以剥离,作为犯罪后果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只能由犯罪的严重性而不能由其他因素决定。人身危险性等预防因素只能在最后量刑时,方可将其作为缓和刑事责任所决定的刑罚的相关变量予以考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分别从“入罪”和“出罪”两方面进行了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早就对某些超越刑法有关“出罪”事由规定的犯罪进行了“非犯罪化”的处理,本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法律是功能性的”,罪刑均衡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必然是功能性的。构建法治秩序,特别是刑事法治秩序,必须强调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罪刑均衡功能的状态和结果。不注重功能的罪刑均衡原则难以实现真正的刑事法治。研究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正是着眼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建设,其归宿点也将最终落于法治秩序的实现上。作者认为,罪刑均衡原则的功能性蕴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情感抚恤功能,指的是通过对一定的犯罪处以相应的刑罚(等害交换),从而使被害人及社会善良的人的“一种天生的追求对等性(Recigocity)的本能”得到满足;二、保护社会功能,指的是适用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所产生的作用(预防犯罪),从而达到防卫社会;三、人权保障功能,指的是通过罪刑均衡原则的建立,制约国家刑罚权(制约强权),防止因刑罚权的滥用而侵犯公民自由。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在我国刑法史上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但是这一原则,在新刑法典中,没有被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其基本的要求,它对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标准;罪刑法定原则面对规范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在界定犯罪时必须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新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缺陷,充分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冲突,而规范标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界定犯罪概念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8.
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应由刑法目的与任务决定,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则应由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刑法>第3条"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使刑法目的、任务与罪刑法定原则各自应承栽的刑法机能被混同和单一化为社会保护,并由此注定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先天缺失.针对体现入罪机能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通过犯罪论的实质化对刑罚规范和构成要件从实质上进行解释,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以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从而实现经典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并区分刑法目的、任务与原则各自不同的机能使命.  相似文献   

19.
汪明亮 《法学家》2005,(4):90-97
长期以来,犯罪原因一直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排除在量刑情节之外.笔者认为,犯罪原因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应该成为量刑情节.法官在量刑中寻找犯罪原因情节的过程是归因,量刑归因必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量刑归因偏差违反了罪刑均衡原则,必须克服.笔者认为,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必须考虑到归因.  相似文献   

20.
入罪与出罪: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双重考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尤其是定罪活动的法治化,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问题。实质合理性的司法观念在入罪问题上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的。在复杂的“找法”活动中,司法水平之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地找到法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只是限制法官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入罪,但并不限制法官对法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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