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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3 毫秒
1.
死刑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震慑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重要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犯罪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决定》规定得较为原则、概括,加之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从而给毒品死刑案件中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犯罪情节在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理解与掌握等问题予以探讨.一、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从重情节的理解和掌握《决定》除第1条和第16条外,都对毒品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作了规定.涉及死刑的从重情节规定,除第2条规定外,还有第11条分两款规定的两个从重情节.另外,依据刑法总则适用于《决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从重原则也适用于毒品犯罪.总括起来,对毒品死刑案件具有影响作用的从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  相似文献   

2.
二、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的选择(一)我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的现状及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以及第12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侦查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同时第158条及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  相似文献   

3.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第140条、165条、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的一切证据材料,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也可以自行补查,也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取消了原刑诉法第108条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要求撤回起诉的规定。由此,使人民检察院成为刑诉过程中唯一有权决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机关。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防止错案漏犯的发生,避免出现公、检、法三家意见不一使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好补充侦查权,对提高公诉案件质量至关重要,下面就实际操作中有关涉及补充侦查的情形和存在问题试作探讨商榷。  相似文献   

5.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一个专门法律,它为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们在适用《决定》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构成的数量标准问题.《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7.
吴喆 《当代审判》2003,(6):10-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相似文献   

9.
正法院在对"以贩养吸"(贩毒之人同时吸毒)的案件定罪量刑时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第347条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但在合议案件时却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0]42号)。该通知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中规定: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  相似文献   

10.
2017年10月1日,广东省《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司法鉴定收费采用政府指导价管理与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同时,针对涉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该《办法》作出了少有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福音: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不属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相似文献   

11.
律师会见实施批准制和监视制应当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雪元 《中国律师》2002,(10):56-5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淮”。六院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该《规定》第11条还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由此可见,对律师会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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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林  张伟 《中国检察官》2006,(10):69-69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人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就产生了这样的司法问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议,同意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人民法院能否依照职权核实证据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期间,不宜、不应调查核实证据,理由如下:一、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使案件回流于侦查…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人身伤害案件和经济纠纷的增多,鉴定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由于司法鉴定无属地管辖,无层级限制,各鉴定机构无隶属关系,当事人可以任意委托  相似文献   

14.
正近年来,随着人身伤害案件和经济纠纷的增多,鉴定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由于司法鉴定无属地管辖,无层级限制,各鉴定机构无隶属关系,当事人可以任意委托  相似文献   

15.
一、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及性质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正是由于这一不够明确的规定,引发了撤回起诉问题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人民检察院有无撤诉决定权?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对无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等等①。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修改为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取消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相似文献   

16.
毒品及毒品鉴定(Ⅲ)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3 毒品检验鉴定概述毒品的检验鉴定是一种诉讼行为 ,它是在法律的规范下 ,由具有毒品鉴定专门知识的人 ,使用科学的方法 ,对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样品进行提取、分离、检验、最终出具结论性意见 ,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为案件审理提供证据。3 1 毒品鉴定的检材收集涉嫌毒品犯罪案件的检材类型多种多样 ,既包括可疑毒品本身 ,又涉及与毒品犯罪案件相关的一些制毒工具、运送工具、吸毒工具等。有些检材来源于涉及毒品的盗窃、抢劫、交通管制、凶杀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此外 ,在破获地下制毒工厂的案件中 ,还需要对用于毒品合成的易制毒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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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雄 《检察风云》2023,(S1):70-72
<正>一、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害人因故意伤害行为所遭受的损伤至少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因此,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具有认定罪与非罪的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近两年来,由于适用这一规定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故笔者对此进行回顾性反思和探讨。适用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案件确认不统一。对案件鉴定结论的争议按照提出争议的人或部门来划分有以下4种:一是案件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二是公、检、法3家法医对案件鉴定结论意见不统一;三是公、检、法对其它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四是…  相似文献   

19.
邢岩  郭敬波 《证据科学》2003,10(2):120-122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人身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情是确定案件性质和对致害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但由于我国目前证据立法滞后,鉴定标准不完善,导致鉴定结论变更率较大,采信错误鉴定致错拘、错捕、错判的情况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20.
冯宗美  陈玉林 《中国司法鉴定》2011,(6):I0001-I0003,I0007
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还是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公告.并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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