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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2):113-114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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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同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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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全面施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已实施多年。《公司法》第2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8条又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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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谢晓尧刘恒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如何认识先行回收投资的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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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同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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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用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问团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同等对待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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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8月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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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依法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种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者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各方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为合作条件。但是技术成果如何作价出资,出资各方有何权利义务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技术成果如何人股无法可循,因此,技术成果入股很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导致合作失败,以至于清算。当前技术成果入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出资各方对入股技术成果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入股技术成果不成熟。在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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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个企业,在其经营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其投资者抽回其投资的。但我国从1979年办起第一个合作企业——广东省宝安县光明畜牧场畔湖养鸭场以来,90%以上的合作企业都允许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下称“合作企业法”)第22条对此也作了肯定。这种做法,是我国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中的一种创造。那么,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当前,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前期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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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2004,(3):i028-i031
(2 0 0 4年 2月 9日 ) 文化部、商务部第 2 8号令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 ,加强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 )合作设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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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是种区别于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JointVenture)的国际投资企业形式。我国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确立了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的地位。1995年8月7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走上了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合作企业法》及《实施细则》施行至今,其在鼓励外资的进入、保障中外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毋需多言的,尤其是《合作企业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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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兼论合同审批制度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必须提交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合同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批。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分别从该制 度的成因及其实施二十余年的绩效以及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的考察等角度分析论证我们现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批制度的不合理性,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原理,提出尽快修改该制度 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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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资是常见的一种实物投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企业法的中明确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在实践轨外方以设备投资,既便于我方获得先进技术设备,又可以促进外资的引进,所以中外双方往往都乐意采用设备作价出资这种形式.本文将针对中外合资企业中设备作价出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就有关的法律问题予以论述.一、当前设备作价出资中出现的问题(一)外方以设备作为投资主体:出现“物多款少”、“以物代款”的问题.成立合营企业,应该具有机器设备及其他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