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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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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萧县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要、五项制度",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一是以强力落实涉诉信访通报制度为切入点,突出抓好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和个案风险评估,突出抓好涉诉信访责任主体的认定。二是突出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突出解决"判访"两层皮问题,推动积案化解。三是落实信访责任奖  相似文献   

2.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3.
张柏峰 《法律适用》2011,(10):116-117
一、涉诉信访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涉诉信访问题突出,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新的重大工作难题。表现为涉诉信访总量有增无减,工作量越来越大。特别是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大量增多;重复信访占有较大比例,缠访和上访老户问题突出,时间跨越大,多是历史沉积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一)重复信访数量上升,"信访不信法"现象突出多头访、越级访、重复访在信访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以2009年-2012年恩施州两级法院为例,重复、多头交办占信访总量的50.3%。涉法涉诉信访的总量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涉法涉诉案件大多经过了漫长的司法程序,有些信访人多年来四处上访,他们通常认为,关注领导的层次越高,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找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越有可能解决。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5,(6):14-21
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巨大,且非正常访较多,加上信访机关常处置不当,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活动对公民"维权"与社会"维稳"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涉诉涉法信访困境之出路在于法治化,而其法治化的前提是"诉"、"访"分离。关键点为以下四个方面:改革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加强和改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缠访、群访、重复访、越级访、多头访等非正常信访现象日益增多,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涉诉信访处理得好坏,也逐渐成为党委、人大以及社会公众评判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断言,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涉诉信访都将是各级人民法院不得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有强要对当前涉诉信访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以尽快使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驶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相似文献   

7.
江苏 《法制与社会》2012,(32):157-158
目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诉信访案件依然居高不下,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顺利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闹访、缠访、集体访等非正常访亦呈多发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群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法律的修订赋予检察机关更多职责任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对违法上访行为打击不力等因素导致。应完善审查受理机制、案件办理机制和息诉化解机制,建立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同时还应强化源头治理,切实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法涉诉进京重复访一直居高不下,不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形象,也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成为当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方面。同时,进京重复访有涉法涉诉信访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在解决进京重复访工作过程中,需要我们深入挖掘其特有的属性,了解其特有的形成原因,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0.
正最近,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力图解决"诉访怪圈"问题,让信访的归信访、法律的归法律。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信"访"不信"法",不仅削弱法治,也会使信访制度不堪重负。早在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已被确立为政法机关的四项重点改革之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  相似文献   

11.
《法制与社会》2012,(11):153+161
近几年以来,我们为了解决涉诉上访、涉诉进京上访问题,逐步建立了一套息诉息访的工作方法,即在没有信访的情况下做好未雨绸缪的两个办法、在接到信访的情况下采取的四个方法、在息访后的做好善后工作的两个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更好地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涉诉信访的工作实际,以2009年至2012年办理的信访案件、进京访案件以及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为统计标本,分析了当前涉诉信访案件的主要特点、成因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化解信访问题的成功经验,并就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涉法涉诉信访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信访制度中的一种,既具有权利救济等重要功能,也存在一些弊端。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困扰国家机关的老大难问题,申诉案件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涉法涉诉信访机构面临沉重的信访工作压力与负担,由此造成的涉法涉诉信访机构不作为的现象也日益突出。本文主要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机构不作为的界定以及不作为的现状及危害,并提出了对这种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构想,以期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相似文献   

14.
2014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国启动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300余件涉诉信访案件展开质量评查,并将根据评查结果终结化解一批长期缠访闹访案件,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逐渐成了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分支之一的涉检信访"终而不结"的问题较为突出。这种情况不仅给检察机关带来疲于应付、浪费资源的问题,同时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客观而言,要破解这一困境,建立完善涉检信访终结制度是必然选择。本文以此为着力点,针对涉检信访终结制度提出了法治化改革的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6.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群众路线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具体到法院而言,处理好涉诉信访,则是贯彻、实践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近年来,该项制度日渐显现出一些与新形势、新制度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检、法三机关相比较,法院涉诉信访占绝对比重(约占三分之二),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群体访、重复访、多头访升幅大,成为影响所在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个障碍因素;信访人主观诉求与现行司法的规律性要求不能契合,越级访、重“访”不重“法”现象普遍,处访难度越来越大。从一定程度言,涉诉信访问题已成为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也日渐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群众维权方式趋于多元化,涉诉信访问题备受关注并成为我国司法与行政的一大顽疾,信访机构设立繁杂、权责不明,行政机关越位严重影响司法独立,过激手段上访缠访,以及解决机制的非终局化,都说明了我国涉诉信访现状面临着严峻的困境,涉诉信访法制化刻不容缓。涉诉信访法制化有赖于司法独立程度和社会公平正义。明确信访专门机关极其权责,深入司法诉讼审判制度改革,重视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合理畅通的信访渠道,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促进纠纷解决社会和谐,树立司法权威,增加社会公平正义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3月3日,省法院在济南召开全省部分中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努力化解信访积案,积极推动依法治访,按程序治访,使涉诉信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吕中泉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19.
王俊玲 《政府法制》2011,(20):62-64
进京重复访、越级访已成为山西省及忻州市信访突出问题。为使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2011年信访工作,要求在开展"优化司法服务,化解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活动中,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群策群力,  相似文献   

20.
息访协议的窘境与出路——以涉诉信访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综合上访人的上访要求,反复协商、斡旋后,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协调单位及有关人员共同与上访人就上访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从涉诉信访层面观察和统计,这一协议有两条内容必不可少:一是上访人息访,二是上访人取得金钱补助。这就是所谓的“息访协议”。从法律层面考察和分析,息访协议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协议,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合同。笔者主张,设立信访信托机构和信访信托基金,规范息访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使息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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