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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最近,我们在办案中对惯犯和累犯应当如何适用法律条款问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只要适用有关惯犯的法律条款就可以了,不必要同时适用惯犯和累犯两个条款;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个条款都应当适用。究竟怎样做才好,请解答。江苏江宁县人民检察院王其林复信惯犯,是指犯罪成为习性的罪犯。也就是经教不改,长期作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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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和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国际犯罪与责任涉及个人和国家两个方面。由于实施国际犯罪的个人身份不同,个人的国际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以私人身份实施的国际犯罪;另一种是个人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或者作为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实施的国际犯罪。当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对实施后一种个人国际犯罪的罪犯进行审判时,必然存在一个引渡罪犯的问题。本文拟就向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移送罪犯的特殊性略陈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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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告称,青少年犯罪已经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社会“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做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和预防就显得极为重要。青少年罪犯有其独特的心理特点,本文重点探讨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特质及其成因,旨在预防众多的青少年或儿童形成犯罪心理特质,从而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终目的。一、青少年罪犯的心理特质研究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是一种极端偏离社会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和触犯法律的行为。从心理学角度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在其违法犯罪心理特质支配下所实施的反复的或持续的反社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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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罪犯的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陈正云一、罪犯的犯罪决策的含义所谓罪犯的犯罪决策,是指罪犯决定是否实施犯罪、实施何种犯罪、何时实施犯罪时,通过对其犯罪“效益”与犯罪成本、刑罚成本尤其是预期刑罚成本的对比分析而作出的选择。从刑法的经济分析角度来说,犯罪人一般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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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暴力型犯罪不断增加,由监狱假释出来的暴力型罪犯也日益增多。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狱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在社区中继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暴力型假释罪犯,相对于非暴力假释罪犯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认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融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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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7年第4期所载《论惯窃罪的认定》一文,(以下简称“认定”)对累犯和惯犯的处罚原则提出:“累犯属于加重处罚,惯犯属于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1条明确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加重处罚。对加重处罚,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才有规定,而且只限于两种情况,即:(1)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2)劳教人员、劳改罪犯时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对属于这两种情况的犯罪,也不是一律加重处罚,而是要根据其犯罪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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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同类罪犯集中关押后,他们容易“同病相怜”,相互之间戒备心理相对减弱,便于交流,扩散犯罪经验,传习犯罪手段。他们同恶相济,又会产生较强的感染力,这样,不仅原有的犯罪意识得不到抑制和改变,反而会使一些罪犯的犯罪动力定型进一步强化,可能变成某类犯罪的“行家里手”。在深度感染中,初犯、偶犯等为主要易感染群体,累惯犯和多进宫犯为主要感染源,污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非正式群体。要想解决好此方面的问题,就要在监区提供良好的正面舆论环境,引导舆论导向。提高易感染群体的免疫能力。“类中分层”、分层管理,有针对性地深化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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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因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情境中,归因和个体的动机有直接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动机的倾向性和强度,从而决定个体的行为。本文对在监狱这一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如何运用归因理论理解并预测罪犯的行为,从罪犯的行为推测罪犯的心理特质,继而通过归因训练使罪犯形成积极的,能促进他们发展的归因风格,从而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进行了探索,为归因理论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应用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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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虽然同属法制心理学范围,但两者的研究对象,研究重点,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有显著之不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在犯罪产生阶段、预谋着手阶段,尤其是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阶段的心理活动特征。而罪犯改造心理学侧重于对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并经侦查、起诉、审判、判决后,犯罪主体被投入到劳改场所进行改造时其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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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阵地。新实施的《刑诉法》《刑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了看守所法律诉讼载体的法制密度和透明度,看守工作应以此为契机,加强监管教育,提高监管质量。 当前,看守工作面对的现状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中,人员结构日趋复杂,惯犯、屡犯、黄赌毒及经济型犯罪突出,大要案比例上升,且他们的抗审抗管反改造心理极其强烈,监管的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仍倾向于“重打击、轻教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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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问题。对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从办理到收监执行,有以下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应由检察机关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工作;二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三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认定问题;四是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如何收监执行。笔者对此逐一探析,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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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本是罪犯服刑改造、接受教育、学法守法的地方,然而少数罪犯仍然在狱内实施犯罪,破坏监管秩序、抗拒改造,严重触犯了国家<刑法>.本文指出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减免罪犯狱内再犯罪是一个值得深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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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劳动改造,是我国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施惩罚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是党和国家彻底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统称为劳动改造机关。我国劳改机关不但是惩罚犯罪、对罪犯实施专政的场所,同时是教育改造人的特殊学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