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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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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公司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对公司终止的法律内涵和性质的界定 ,缺少终止原因和终止程序的全面或明确的规定 ,这直接涉及相关主体的民事行为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完善立法 ,使注销登记、终止清算等等有关公司终止的具体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并有利于司法判决  相似文献   

3.
商事主体注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一项监管制度.随着“宽进严管”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准入主体数量明显增多,对于“进而速退”型的特定类主体设定简易注销制度是提升商事监管效率的理性选择.简易注销制度已从地方实践证成成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样本,它与一般注销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商事主体注销制度体系.与一般注销制度相比较,简易注销制度在适用条件、运作程序、纠偏改错举措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成为我国退市制度的新实践.简易注销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环境、法律制度上给予其有效的促进与规范.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作出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正式建立,并为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提供了思路。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因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商品交易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法律在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对动态财产交易的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并且国内对关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中存在的各个问题尚有争议与分歧,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作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这也正是法律的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6.
范湘凌 《政法学刊》2005,22(4):37-40
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亦有妥善而有效的退出机制。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但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理念,以期为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商业银行因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出现清偿力不足及至破产退出市场,乃市场规制经济行为之必然结果。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关于银行破产的立法、实践及民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均处缺失状态。本文拟就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救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破产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9.
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确立了该项制度,但是存在着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等问题。本文结合《物权法》和建设部出台的配套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立足我国国情,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制度中涉及登记的事项广泛、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对诸多登记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的意义在于从登记行为法律效果与私人权益的关系出发,分类说明不同登记行为对私人活动的介入方式、范围,进而阐明不同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我国现行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探究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银行是现代金融的核心,优胜劣汰,建立银行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意义重大。比较分析美国日两国如何处理银行破产问题,发现其相关法律比较规范完善、监管机构权责明确、破产原因合理创新、银行处置方式灵活。反观我国相关具体规定,存在着法律不完整、重要制度缺失、破产申请权不合理、破产处置方式缺失等问题。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魏洪江 《河北法学》2004,22(11):32-35
公司的高效运行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建立科学的公司法律制度是公司高效运行的法律保障。然而检讨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却不难发现 ,公司立法所确立的许多法律制度与公司的运作机制存在错位 ,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公司的发展。为此公司立法必须从根本上确立公司所有权制度和科学的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人注销制度是公司制度中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过我国公司法人注销制度在立法、执法方面的分析 ,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未经清算就终止法律人格的原因。提供了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救济途径。同时 ,也对我国法人注销制度在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艾围利 《政法学刊》2010,27(2):41-47
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商事登记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更进一步说商事登记行为在一般行业为行政确认行为,但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风险大对公众影响面较广的特殊行业为行政许可行为。应从商事登记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入手来界定商事登记必要记载事项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商事登记的效力也因主体不同、登记事项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公司非破产清算是与破产清算相对应的公司退出市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公司解散后,要退出市场, 除了合并、分立与改制的情况之外,一般需要进行清算,而清算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则是选任公司的清算人。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清算人选任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并且各个具体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的衔接与协调,不但造成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十分不利,而且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值此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以期有益于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储敏 《知识产权》2007,17(6):54-57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现行商号登记、管理与保护等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统一商业的标志法,建立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商号的地方立法,构建多层次的商号保护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王国柱 《当代法学》2015,(3):106-112
著作权"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具有介于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兼顾权利人负担与作品使用者负担和通过法律表达商业模式的结构特征。在立法定位方面,"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应当是政策考量的制度安排、独立存在的制度形态和特殊适用的制度选择。我国应当在已有立法实践的基础上,以社会公益、授权效率与权利保护的统一为原则,以技术进步、商业模式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途径,以集体管理、权利公示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为保障,构建更加完善的"选择退出"默示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俊  刘融斌 《法学论坛》2007,22(1):65-71
本文从探讨特殊动产的范围和划分标准入手,在分析我国现行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登记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冲突、汽车登记效力不明等不足,并进而提出了明确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建立物权登记请求权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特殊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艳琴 《法学杂志》2006,27(3):86-88
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企业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的重要制度对私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企业在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必须通过清算,也只有通过清算,企业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我国目前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存在若干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私营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二板市场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表一推再推 ,显示出决策者对二板市场高风险所持的谨慎态度。二板市场的高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身管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国外成熟的二板市场已形成了一整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法律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健全的做市商制度、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体系。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 ,防范风险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们应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制度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在二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信息披露制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保荐人责任、投资体系、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立法 ,建立起适合我国二板市场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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