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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之考察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在多年的探索中,普遍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审判职能,并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我国有着和大陆法系国家相似的成文法传统,研究西方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的运作模式,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就在于建立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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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行政法院具有法律依据。行政法院在破除人财物制约、破除受案瓶颈、破除不当干预、破除司法地方化、破除有限监督藩篱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设立行政法院应当分阶段进行。行政法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序列,分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分院、上诉行政法院和基层行政法院三级。管辖改革不能替代设立行政法院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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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可为实现司法独立之首要步骤——从德国行政法院之独立性谈起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审判是我国惟一以法律手段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 ,是目前司法制度中最亟待变革的部分 ,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可由此而始。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及内涵以及其司法制度的理念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极具启示性。就我国现状而言 ,德国式的行政法院模式是更有助于确立司法独立的选择模式 ,因而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可为司法独立的首要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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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无疑是制约公权力、维护私权利的有力法律武器。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的国家,行政法院在法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而现如今我国的司法系统仍存在着诸多弊病,亟需改革,行政法院制度的借鉴则可以使我国的司法系统改革豁然开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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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制度源于法国、德国。逐渐形成了完善的行政审判制度,由于实效效果较为理想,西方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也都纷纷效仿法。英美法系国家也有向大陆法系学习之意,建立了行政裁判所(英国)和独立管理机构(美国)。分析建立行政法院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条件,结合我国目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解决效益不高等情形,部分学者也主张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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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地方化、审判权行政化使当下行政审判陷入困境,因此亟须设立专门行政法院。在分析我国行政审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提级审判和交叉审判改革予以详细阐述。考察域外行政法院的实践,分析行政法院在我国建构的可能性,对独立行政法院系统和专门行政法院体系的两种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最终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选择建构专门行政法院的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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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政府在法律的限度内进行善良行政是人们的共同追求,不过,不同的国家对于如何实现行政法治则进行了不同的探索,进而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法国和德国尽管同样采用了行政法院制度,但是在制度的设计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而在这不同的背后又有着某种共同的趋势。对于这些异同以及背后的种种机缘的分析和借鉴,无疑将会有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以及今后行政法院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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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具有成文法传统,普通法院法官断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依据,判例没有当然的拘束力。唯独在行政法领域,法国很早就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当然的拘束力。行政判例在法国行政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法院的公信力,法国行政诉讼制度至今亦为世界所尊崇。就我国行政立法与行政审判的现状而言,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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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是最高法院首次集中就行政不作为案件进行的通报,体现了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政府机关不作为作出的依法调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行政庭审判长王晓滨公布并介绍十起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分别是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张风竹诉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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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分别代表了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两者在设置的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中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对公民权的救济,满足行政审判的独立性要求,顺应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趋势,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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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确定的行政庭审查、执行局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与执行模式,并没有成为目前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流选择。这种既有规定与具体实践之间的差异昭示,目前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求我国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权配置模式既要有长远目标,也要有现实考量,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而不能“一刀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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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建立——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设置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对我国法院已有的实践模式作出理性分析,并借鉴国外一些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要实现这些改革设想,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庭)设置法>,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操作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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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法院人财物由省统管的改革方向下,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不应再以消除司法地方化为重心,而应回归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价值取向。跨区域审理有两种基本方案:微调司法管辖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两者的制度转换成本相差不大,但后者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应成为改革的最佳目标,同时应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具体制度设计上,改革应遵循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的路径,行政法院应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的三级两审制,并通过设立派出法庭等方式保障原告诉权,以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权和实行集中审理模式提升改革之后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