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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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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狭义的刑事司法(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和规范刑罚权、保障人权的双重机能,并且侧重于人权保障机能。刑事司法实践中,通过倡导轻轻重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裁量刑罚时把教育改善犯罪人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轻刑化”和“非刑罚化”,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发挥刑事审判程序应有的“入罪”过滤功能和“出罪”畅通功能,实现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2.
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功能性的”,罪刑均衡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必然是功能性的。构建法治秩序,特别是刑事法治秩序,必须强调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罪刑均衡功能的状态和结果。不注重功能的罪刑均衡原则难以实现真正的刑事法治。研究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正是着眼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建设,其归宿点也将最终落于法治秩序的实现上。作者认为,罪刑均衡原则的功能性蕴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情感抚恤功能,指的是通过对一定的犯罪处以相应的刑罚(等害交换),从而使被害人及社会善良的人的“一种天生的追求对等性(Recigocity)的本能”得到满足;二、保护社会功能,指的是适用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所产生的作用(预防犯罪),从而达到防卫社会;三、人权保障功能,指的是通过罪刑均衡原则的建立,制约国家刑罚权(制约强权),防止因刑罚权的滥用而侵犯公民自由。  相似文献   

4.
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内涵(一)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意义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阶段,肩负着最终实现刑罚目的的使命。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将有效刑事裁判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所谓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刑事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保障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推动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昌奎 《现代法学》2016,(4):121-132
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总结与犯罪进行有效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要求而确定的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罚执行机关,司法行政工作涵盖了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主要和重要方面,因此,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导向,是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实现刑事执行使命的核心与灵魂。  相似文献   

8.
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它的实现是通过具体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实现国家刑罚权和刑事程序人权保障的统一来完成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职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9.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0.
何宇 《法制与社会》2010,(15):18-19
刑事习惯法长期被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压迫。但是刑事习惯法在现实中体现了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发展、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等价值,在理论上则展示出了其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的私权、限制政治国家,促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与平衡以及丰富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等价值。  相似文献   

11.
多年的刑事抗诉司法实践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有刑事抗诉制度也存在提起条件不明确、履行抗诉的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功能发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职权的履行;因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刑事抗诉提起的标准,分别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不同特点完善刑事抗诉程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增强抗诉请求对检察机关的制约效力,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王利荣 《现代法学》2001,23(4):121-125
行刑法蕴含了刑罚所没有涵盖的目标与内容。行刑法以刑罚为基础 ,立足于以恶制恶。但刑罚中却推导不出感化和扶助性矫治。矫治注入行刑法是基于刑罚先在的事实 ,它绝不是要制造强制与教育的矛盾 ,而是利用刑罚之外的力量 ,把刑罚负效应降低 ;此外当惩罚、教育立足于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时 ,行刑法用受刑人的权利标准把这些法律措施适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相似文献   

13.
吴锦标 《法学论坛》2005,20(4):125-127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法上的衔接包括内容上的衔接和形式上的衔接。内容上的衔接要解决好二者的适用范围和协调二者的处罚轻重两个问题;形式上的衔接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法中附属规定的刑事罚则,如何与刑法典及其它刑事规范相衔接的问题。建立行政刑罚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刑罚的内部功能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少华 《法律科学》2007,25(3):69-78
刑罚的内部功能,是指刑罚作为刑法系统的一个基本要素,它在刑法系统的建构中所能产生的作用.这是刑罚权以象征性的符号形式作用于刑法系统的其他要素时所发生的功能,它表征刑罚在刑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刑罚的内部功能主要包括规范定性功能、评价功能、予效功能,它们体现的是刑罚要素在刑法规范构造过程中的原理性的价值,所以,其意义主要在立法过程中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15.
樊文 《法学研究》2011,(3):112-137
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6.
完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巍 《行政与法》2006,(4):63-64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在列举、分析其与主刑在适用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协调情形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基于司法文明的要求,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完善了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司法职能。然而,监所检察.Y-作的客观现状与新《刑事诉讼法》的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和制约了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如何深化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理念变革与制度更新的思考,是我们全面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正确履行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着重探讨的课题。我们应当以强化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为逻辑起点,优化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的立法设计,并就如何落实好、发挥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的权利保障职能,解决好监所检察的执法理念转变、加强基础保障和机制创新等问题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8.
蒋兰香  李昀 《时代法学》2007,5(5):16-23
死刑赦免制度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途径。我国古代死刑赦免适用范围较为宽泛。我国宪法规定了赦免制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提及了赦免。从1959年至1975年我国总共进行过7次特赦,之后没再实施过。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政治昌明的今天,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它存在的形式前提是宪法中规定的法治原则,而实质前提则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作为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上表现为四个派生原则,在实质上就是人权保障原则。由于两大法系对法治主义理解的不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表现为面向实体的原则,而在英美法系则表现为面向程序的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首先是作为立法原则,其次是作为司法原则,其不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某一阶段,而是实现在刑法运行的全过程中。  相似文献   

20.
刑罚个别化之价值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6,23(3):55-60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刑罚个别化确认为量刑的原则之一,我国刑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许多条文中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充分认识刑罚个别化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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