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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问:指导性案例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应用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请问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参照指导性案例?答:法官在审判具体案件时如何参照指导性案例,《规定》没有作出明确要求,主要考虑到指导  相似文献   

2.
在选择刑事指导性案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千挑万选、极为用心,但许多案例缺乏对基层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重申以往司法解释的案例占绝大多数,使得许多指导性案例难以真正发挥指导功能。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明显不足,有的基层法官的创造性没有充分得到发挥,有的基层法官不能娴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得难以形成有意义的判决,挑选指导性案例难乎其难,只能在重申公共政策、重申司法解释、抚慰被害人等方面下功夫。因此,较为紧迫和必要的改革出路是:培养一线法官的解释能力,大幅度改革刑事判决书制度,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当前中央大力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对1999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改革,强化刑事判决书的说理,大幅度增加"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一项改革,应该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裁判文书公开一道,成为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出于多种原因,"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对"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带来消极影响.针对同案同判的公民平等诉求与同案不同判的不可避免之间的矛盾,本文试从量刑基准、指导性案例、法官操作与培训等三个方面提出方法,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5.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采取演绎武结构而非归纳武结构,导致其缺乏英美法系判例中“关键事实的区别”机制,地方法院无法从案例中获得立法权限,因此从本质上区别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而从其形成目的来看,指导性案例之设立乃是为了调动基层司法主动性、实现基层司法经验的制度化和加强对于具有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监测,并且以此建立以基层经验为基础的集中决断模武,因此其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区别于司法解释的自上而下的生成方式.虽然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诸如最高院与最高检分别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能存在权属冲突、地方性司法经验推广的可能性以及指导性案例制度演化等问题,但是其建立表明了我国更加贴近本土实际,从盲目追随西方法治标准开始转向了更为实用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本土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利明 《法学》2012,(1):71-80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它对于保障裁判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之后,其将与司法解释制度相辅相成,共同发挥解释法律、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的功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要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通过"识别"确定系争案件与指导案例之间是否存在类似性,指导性案例不限于漏洞填补情形下的指导,还包括各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秦旺 《广东法学》2006,(6):48-56
本文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在参考国外判例制度、我国法院既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模式选择从效力定位、与司法解释的衔接、发布主体等方面进行确定,力求既符合案例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应从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重点、编写程序、发布方式、清理等进行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案例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指导性案例应区别类型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要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两种推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性案例已有二十余年,但这些案例的指导作用并不理想,而现实中有些地方法院又纷纷发布所谓参阅案例,充分反映出各级法院法官对案例指导作用的渴求。一方面法官渴求案例,另一方面现有指导案例不能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不具有对判决的拘束力,无法引用和作为判决依据,从而不能引起法官们的重视,也不能成为法官们说服当事人的依据,导致这些案例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降低。当前我们应当搁置在中国能否或是否建立或引入判例制度的争论,而应当将判例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形式。这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是具有相关立法依据的,同时也有其他大陆法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可资借鉴。作者还就如何在我国将判例解释纳入司法解释的范畴在程序和技术方面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9.
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10.
出于多种原因,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对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带来消极影响。针对同案同判的公民平等诉求与同案不同判的不可避免之间的矛盾,本文试从量刑基准、指导性案例、法官操作与培训等三个方面提出方法,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1.
周光权 《中外法学》2013,(3):481-498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使规范明确化、使当事人获得公正感、减轻法官压力、统一法律适用等功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选择案例方面极为用心,但有的案例在重申公共议题、公共政策,有的案例与过去的司法解释完全重复。由最高司法机关强力推进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路,可能与罪刑法定相抵触,与转变社会中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相悖,过多揭示疑难问题,不利于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所提倡的“案结事了”,也可能承受理论上持不同见解者的批评。未来应当重点考虑平衡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案例发布唯一主体的“制度建构”和地方法院、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自发秩序形成”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不应是唯一的垄断力量,建立详尽的案例指导制度配套措施,增设“大法官会议”制度,承认地方法院经常参酌案例的指导性地位,肯定基层法官、专家学者、律师对于刑事案例指导建设的独特贡献。  相似文献   

12.
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相似文献   

13.
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创新,对法官具有促进业务学习、助益自我实现、降低工作强度与难度、确立诉讼主导地位、推动独立审判、提升司法权威等激励效用。但是,现有指导性案例体系的构建思路、体例设置、程序安排都不尽合理,制约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实现。因此,必须厘清遴选思路、完善编纂体例、优化选编程序,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构建合理的指导性案例体系,还能最大化对法官的激励效应。  相似文献   

14.
基层人民检察院编研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熟悉指导性案例要求,选择确立类案适用规则或者总结相关检察工作方法的案例予以报送。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具备案例意识,善于发现、乐于总结、勤于思考,夯实案例指导工作基础。案例撰写应当体例规范,行文简明、准确。针对存在的问题,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拓宽渠道、加强制度建设、业绩评价引导等方式,加强指导性案例编研报送工作。  相似文献   

15.
公报案例向指导性案例的程序性迈进是司法转型中国语境的微观镜像,也是社会转型期司法职业共同体为解决司法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紧张关系而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指导性案例生成的技术路径应是法律发现,而非法官造法,对其进行理性运作应遵循开放性进路,包括对案件开放、对方法开放和对社会开放。在指导性案例生成的程序性要件中,审判委员会作为决策机制的枢纽,是指导性真正走向权威性的组织保障,也是其主体自觉获得集体智慧的法治信任前提。  相似文献   

16.
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重大疑难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为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合理地进行制度架构,需要对诸如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法的区别,指导性案例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关系,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效力及指导方式、发布主体、选择标准,公法性指导性案例与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的区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程序、编纂、废止与规避,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机制等重大疑难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7.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有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法尺度的统一;有利于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以软力量统一司法;有利于贯彻检察一体原则。指导性案件的效力应定位于事实上的约束力,但实效可能高于大陆法判例而低于英美法判例法。最高检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案例的收集、公开、遵循的监督机制、背离制度、发展与废止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应当分为三个层面加以讨论:第一个层面是效力的有无与强弱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效力的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是两高指导性案例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往学界将前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对第三个层面关注甚少。在效力有无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效力来源的问题上,两高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来自两高《规定》,属于一种"准法律拘束力";在效力延伸的问题上,法院指导性案例可以适用于检察院,而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不应适用于法院,并且,为了避免两高指导性案例发生冲突,应当对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限定。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0,(1):73-80
通过对157例样本进行分析可知,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案例主张观点的方法被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真"刑事指导性案例的低援引率与公众对案例援引的旺盛需求反差明显,但无论从援引积极性、援引对象等方面均可以看出整体援引质量在逐步提高。目前刑事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援引方面依然存在说理性不足、援引用语与表述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有待通过援引适用判断方法的明确以及多管齐下保障机制的建构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20.
一件许霆案给我国的司法公正敲响了警钟,以"同案异判"现象为代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不断暴露,损害着司法权威,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减少乃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不同于判例制度、旨在统一法律适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制度,具有很大的法制进步。它的灵活性,能够有效的弥补目前我国法治与现实的错位问题。本文指出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并建立一套系统的案例选编、发布、适用、修改、废止等程序,是这一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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