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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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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务与法律》2005,(1):34-35
自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将施行2005年新版《仲裁规则》,这是历史上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新规则共分6章7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新规则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加入设立特定行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同时,在第4条“规则的适用”里.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并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行业或专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2)新规则提升了程序的灵活高效性。  相似文献   

2.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   

3.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4.
王文英 《中国法律》2005,(5):37-39,102-10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规则自1956年诞生以来,先後修订过六次,有七个版本。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2005版仲裁规则是贸仲的第七部仲裁规则。此规则藉鉴了其他仲裁机构的成功经验,并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灵活高效地解决纠纷的特点,被誉为一部先进的、“国际化和现代化”的仲裁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5.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6.
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7.
在仲裁与行业相结合,走行业仲裁的进程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于2003年4月4日颁布实施的金融仲裁规则,无疑是中国行业仲裁发展的一项重要突破。作为贸仲也是中国仲裁界第一部  相似文献   

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9.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10.
傅林涌 《中国律师》2013,(12):57-59
一、UNCITRAL仲裁规则与临时仲裁 UNCITRAL仲裁规则.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为贸法会)仲裁规则,最初系依据1976年12月15日通过的联合国大会第31/98号决议而颁布,其中开宗明义地表明:大会深信制定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都能接受的专案仲裁规则.将大有助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正如国内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界的通说,UNCffRAL规则是专门适用于“临时仲裁”而制定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法律》2003,(4):1-2
为配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的顺利实施,尽快启动金融行业专家仲裁的服务体系,2003年7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在北京召开了首次金融专业仲裁  相似文献   

12.
2010年6月25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仲裁规则,并于同年8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仲裁规则既新增了部分条款,也在部分原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令人耳目一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生效的同一天,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随即宣布根据新修订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对本国2003年仲裁规则进行修订,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用2010年修订后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本国仲裁规则的国家。  相似文献   

13.
彭飞 《法人》2015,(2):80-81
与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规则比较起来,中国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受制于中国的仲裁法规定,还是无法突破2015年1月10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在京召开。下午的"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环节,多位嘉宾指出国内仲裁应多借鉴、多吸收国际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将有利于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下国际贸易秩序的规范化。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并于2015年  相似文献   

14.
通过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新版本《仲裁规则》(第四版),并将之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早版本《仲裁规则》(第三版)进行比较,简要评述新旧版本之异同,指出该最新版本在功能和制度上虽具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有可能在实务中引出更多的问题。总体而言,该最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功能和仲裁庭自主进行仲裁程序之间的平衡,有望促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是新兴的仲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多方当事人同一争议的仲裁问题.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都有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规定.我国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成体系;关于“合并开庭”,仅有海仲2015年仲裁规则确立了这一机制,而且程序、范围不明.我国应借鉴国际主要仲裁规则,明确“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不同制度定位,制定合并权归属、仲裁员指定、在先程序效力等“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具体仲裁规则.同时,仲裁立法也应对相关机制予以支持、调整.  相似文献   

17.
证券仲裁在国外方兴未艾,但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在内,我国的仲裁机构还没有制定独立的证券仲裁规则。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12月1日新施行的交易规则中并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条款,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还需要法律的依据。在参照证券仲裁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证券仲裁的规则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制定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情况的仲裁规则仍是我国证券仲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聘任精通证券和法律知识的专门人员为仲裁员的问题上,学者们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是是否应在证券交易所或证券行业协会内设立仲裁专门机构,在证券仲裁规则中如何移植小额仲裁、诉前和解、证据规则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19.
法治动态     
《中国审判》2009,(6):60-61
04.2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5月1日起实施的《网上仲裁规则》。据悉,这是继美国仲裁协会之后全球第二个《网上仲裁规则》。Ⅸ网上仲裁规则》共6章55条。根据该规则,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仲裁委秘书局采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传真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是电子、  相似文献   

20.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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