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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  相似文献   

2.
民事被告阶段性放弃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诉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被告在一审或一、二审程序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享有的诉权,...  相似文献   

3.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4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的重大修改。但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还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就此谈些看法。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全部上诉;其二是对一审判决的内容部分上诉,里面又有三种情形:一是部分上诉的内容,一审处理可能存在错  相似文献   

6.
浅议民事被告答辩行为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彼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由此可见,答辩是被告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的重要诉讼行为.就该行为的性质而言,我国传统观点视之为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①其行使的主要功能在于反驳原告之诉讼主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而体现法律之公平思想。但“权利说”近几年受到了质疑。针对实践中有被告不如期答辩而伺开庭阶段进行“诉讼突袭”现象所带来的庭审负担加重、庭审效率降低等弊端,有学者提出答辩行为“义务说”的观点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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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的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一律被称之为“被上诉人”。 然而“被上诉人”这一称谓有悖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章关于二审程序的13条规定中,没有一个条款有“被上诉人”的表述,其中第149条第1款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陈永轩 《内蒙古检察》2005,(1):35-36,26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这一规定来看,首先,是法律赋予社会集团一种特殊的诉讼权利,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诉讼干预的方式,支持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支持起诉启动诉讼程序,实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科技与法律》2004,(3):i014-i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第 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 0 0 4年 8月 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 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4年 11月 1日起施行。二○○四年九月十六日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 ,及时解决纠纷 ,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节约司法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 ,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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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 6 5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 ,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 ,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 ,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何为“对方当事人”呢 ?《解释》没有作具体规定 ,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很不一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都未上诉 ,而只有第三人上诉。第三人上…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们在审理涉及质量问题的买卖、承揽纠纷案件时,对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答辩还是反诉,往往理解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就是反诉。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被告仅提出质量异议,作答辩对待,按质论价;如果因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被告提起反诉。请问,应如何正确区分答辩权和反诉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彬时志军吴彬对志军同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享有答辩和反诉的权利。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诉人享有的对原告或者上诉…  相似文献   

12.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世全 《现代法学》2005,27(4):93-99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的完善,应当以答辩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为基础。答辩所反映的被告与对方当事人、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是答辩制度的本质所在。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制度应以答辩方式、答辩内容、不答辩的法律后果、答辩的救济程序等具体内容的完备为核心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3.
一、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虽然并不必然表示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但可以表示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属于当事人对民事债务关系的自认,人民法院可据此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二、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应当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债权人向改制后的企业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的,应当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变更的认可。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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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 0 0 4 9 1 6 [类  别 ]程序法·民事诉讼[施行日期 ]2 0 0 4 1 1 1[文 (令 )号 ]法释〔2 0 0 4〕1 2号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 ,及时解决纠纷 ,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节约司法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 ,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 ,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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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答辩失权的涵义与内容失权这一概念,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制度,它是指当事人(含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事由的发生而丧失。答辩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的被告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期限经过后不得再次提出并因此而丧失答辩权利的一项制度。简单讲,答辩失权即被告答辩权利的丧失。答辩失权制度,具体而言,应该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的期间。收到原告起诉状的被告当事人在此期间应当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提出答辩。二是法律后果。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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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均以法条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主体上法律限定为: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从而排除了个人和检察机关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资格.本文拟就起诉主体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界分和环境污染诉讼中损害赔偿的侧重点是人还是环境这三方面内容展开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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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开庭传票送达被告法定代表人后,该法定代表人提出了不能按时到庭的正当理由,并要求法院按时开庭审理,但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未答辩。对该案如何处理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案中被告法定代表人要求按期开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按期开庭审理,缺席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本…  相似文献   

19.
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一种传统观点:当事人在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而在二审民事诉讼程序(上诉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其中上诉人是在一审程序中的原告或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见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教程》第356—357页)。笔者认为,一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撤诉的意义、程序和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撤诉有两种:一是申请撤诉;一是按撤诉处理。在第一审程序中有原告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有上诉人撤回上诉,这通统叫撤诉。关于搬诉的程序,作者认为一定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即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搬诉,(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申请;(2)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3)必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准许或不准撤诉的裁定。关于撤诉的法律后果,作者认为原告撤诉是他们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诉讼请求,从而引起诉讼程序的终结,使诉讼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不能以为原告撤诉是他们否定自己民事权利主体的地位。如果这样认识就会扩大撒诉的法律后果,得出撤诉后不能再行起诉的错误结论。作者认为,原告撤诉只是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诉讼请求,并不产生变更或消灭实体权利主体的地位。因此,他们依法仍然享有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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