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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2P作为一项技术或思想改变着互联网的基础,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为“点对点”、“端对端”。P2P应用到互联网中,被成为“对等网络”。与传统网络中占主导地位的客户端/服务器(Client/Server)结构相比,P2P技术在整个网络中无需中心服务器,而让网络用户直接连接到其他网络用户的计算机上交换文件。每一个节点(peer)既可以获取其他节点的资源和服务,同时又是资源和服务的提供者,在下载文件的同时也在向其他用户上传文件,即兼具Client/Server的双重身份,这样大大降低了对服务器运算能力和带宽的要求。P2P软件主要有两种:一种…  相似文献   

2.
P2P软件开发商法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P2P软件的广泛应用,在方便网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用户在使用P2P软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利用软件功能侵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由于软件用户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大,知识产权人直接追究用户侵权责任比较困难,转而要求软件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引发了一系列P2P软件的侵权诉讼。究竟P2P软件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从法律上厘清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对P2P软件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迁 《电子知识产权》2004,(11):30-33,48
一、Grokster案的技术背景 分散式P2P技术的应用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自从本世纪初问世以来,正在深刻地改变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模式。传统的网络信息传递系统采用的是所谓“服务器端——客户端” (Serverclient)模式:信息集中存储在一个主服务器上,网络用户必须登录到这个主服务器所支持的网页或其他系统上才能从中获得所需信息。这种集中化管理模式使服务器成为特定信息传递的中枢,服务器的经营和管理者也因此对特定信息的传递具有控制权:他可以决  相似文献   

4.
P2P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传播技术,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也带来了复杂的P2P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P2P服务提供者没有直接实施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当有P2P用户利用P2P软件非法传输作品时,P2P服务提供者在客观上帮助了该P2P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当P2P服务提供者在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将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P2P软件最终用户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王迁 《知识产权》2004,14(5):9-13
大量网络用户使用P 2 P软件下载和向其他用户提供版权作品,严重影响了版权人的利益.本文指出:使用P 2 P软件下载作品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而且很难归入"合理使用"或"个人使用例外".而将作品置入"共享目录"之中供其他P2P用户搜索和下载,则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难以追究最终用户的责任而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洪祖运 《知识产权》2007,17(2):58-62
“上海步升诉北京飞行网”的判决不仅涉及“帮助侵权”的认定标准,而且揭示了个人用户使用“P2P”软件的侵权可能。根据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正确理解,个人用户使用P2P软件的行为难以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从而很有可能带来版权人与个人用户的对立局面。笔者针对这样的困局,提出四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最后指出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凭借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P2P”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潘晨 《法制与社会》2012,(9):270-271
P2P技术因其传播主体的任意性、传播客体的广泛性、传播过程的难控性导致著作权侵权.P2P侵权行为应从用户上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下载三个环节加以认定.P2P技术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要在建立著作权补偿金制度、规范P2P软件和网站的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P2P开辟了互联网的新时代,它搭建了一个平台,借助这个平台人们可以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但在该资源被更多的人交换和分享的时候,权利人却没有因此而获利。先进的技术给法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P2P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通过P2P传递资源的网络终端用户,他们的行为是否侵权?学界众说纷纭,笔者在此谈了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当今,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变化,P2P技术为网络用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导致版权侵权行为和侵权主体的复杂化,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目前版权制度构建的利益平衡机制和维权手段已经严重落后于现实情况。在分析P2P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法律、技术和社会共享协议“三位一体”的应对策略,试图解决目前P2P技术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0.
P2P技术为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当P2P软件最终用户上传与下载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时,应当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在对P2P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P2P技术是网络环境下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它实现了网络用户之间直接的资源共享。随着P2P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现有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网络环境下显得愈加力不从心,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可以说大势所趋。我国应借鉴他国的有关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建立起我国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P2P技术的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做出了判决。最高法院清楚地指出:“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不是判断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提供者具有引诱他人侵犯版权的意图,仍然可以认定“帮助侵权责任”。这样,自“分散式P2P技术”问世以来,围绕着P2P 软件提供者法律责任的争议终于划上了句号。而21年来有关“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最终的澄清。该判决是自1984年索尼案以来,影响面最广、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判决之一。本刊在上期刊登了《“积极诱导规则”——从Grosker案看P2P侵权的新标准》一文后,本期继续推出《P2P软件提供者的帮助侵权责任——美国最高法院Grokster案判决评析》,该文更加全面的介绍该案的背景、影响、意义,希望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该案。  相似文献   

13.
P2P网络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P2P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社会公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和使用他人作品的能力得到了扩张,导致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的流失.如何借助刑法对P2P网络服务进行规范,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P2P网络服务商和P2P网络用户的刑事责任分析的基础上,对P2P网络服务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技术中立与非中立性技术应用——评中国P2P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2月19日,北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步升公司)诉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飞行网公司)、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舶盛舫安公司)利用Kuro(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的分享、搜索和下载服务,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Kuro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Kuro(酷乐)软件是一种P2P(Peerto Peer)"点对点"传输软件,P2P类知识产权案件自2001年以来已在国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本案堪称中国P2P第一案.  相似文献   

15.
P2P文件交换的法律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P2P文件交换对著作权立法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对P2P文件交换各方主体的行为会否构成侵权进行了分析,并对P2P文件交换中著作权法律保护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200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争论已久的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做出了判决。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两被告Grokster和StreamCast应该为他们的。P2P软件承担协助侵权责任(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并确立了判断版权侵权的新标准——积极诱导标准(active inducement test)。该判决是自1984年索尼案以来影响面最广、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判决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索尼案做出了澄清,从而纠正了下级法院对索尼案不恰当的理解。鉴于目前P2P软件在我国也被广泛使用,并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本案判决对我们更全面地理解P2P软件制造商、销售商的责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P2P技术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崔立红  郝雷 《法学论坛》2006,21(2):90-95
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8.
P2P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起"P2P软件侵权案"便是对其极好的诠释.然而,与国外P2P软件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不同的是,我国所谓的"P2P软件侵权案",被告败诉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他们提供了P2P软件,而是因为他们故意提供链接服务.  相似文献   

19.
谭玄漠 《法制与社会》2014,(22):128-129
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其虚拟性和全球性的特征、去中心化的管理和多元化的信息使得一些传统的管辖权基础受到了冲击。而新出现的P2P技术以不受主服务器控制的自由信息交换为特点,更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的"去中心化"发展,也给国际私法管辖权规则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目前而言这种改变仅仅是规则上的,而非根本性的,传统管辖权规则需要进行一些新的补充以实现更好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0月20日,微软开始实施WGA和OGA计划来验证用户是否使用正版软件程序。软件使用者一旦被验证为盗版用户,其电脑桌面将变为黑色,并出现对话框,提示用户“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并且这种提示将每小时出现一次,与此同时.用户的办公软件界面上也将出现“盗版”的相关标识。这一事件引发了知识产权界的诸多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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