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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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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体制、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复议决定等重大制度都需要修改与完善。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范围改革的重点是回应社会发展扩大复议范围,复议程序改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建构公正复议程序制度,复议决定改革主要是回应实践需求使决定类型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行政复议制度又产生了明显影响,复议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山东省遵循行政复议工作规律进行了系列大胆探索,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当前应加快行政复议修法进程,重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将集中复议权改革成果及时固化,确定复议、诉讼并行选择机制,围绕复议决定建构起严格科学的司法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2012,(10):12-14
修改《行政复议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法》实施十余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然而,由于立法之初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定位存在较大的内在缺陷,造成行政复议制度一直面临较大的公正性质疑,近年来信访浪潮的涌现更对行政复议制度形成较大冲击。面对困境。关于增强行政复议制度公正性改革的呼声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已吹响了号角。近年来部门和地方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体制与复议程序等方面陆续展开了改革试点,为进一步修改《行政复议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更好地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于2010年9月组织首都部分高校学者成立了《行政复议法》修改课题组,对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展开全面、系统探讨,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是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实施依据的,两法一条例构成税务复议和诉讼的完整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两种复议程序。(1)复议前置程序。纳税当事人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未经税务机关做出复议裁决,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既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以未经复议审理为由,不予受理诉讼;(2)选择复议程序。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的程序。缴清税款或滞纳金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前提条件。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如果没有先按规定缴纳税款或滞纳金就申请复议,税务复议机关则依法可裁定其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而不予复议。税法所以确定先缴税后复议这一前提条件,是因为,第一,出现纳税争议并不能就认定税务机关的征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制度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行政机关专门知识的运用、确保复议效率为存在理由,成为实现行政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如想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就应由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为其保障。而保障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的关键就是有一套完备的行政复议程序。而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一起行政复议案例,发现当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错误或不当时,《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救济"条款或途径,难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文分析探讨了存在的原因,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增加行政机关的"救济"条款或途径,允许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完善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规定,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行政监督机制,修改行政复议的程序,实现行政复议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7.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8.
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共同被告的规定影响巨大,它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争议问题,同时也对行政复议产生了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为解决上述困境,应当将行政复议定位为"替代性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从职能、组织、受案范围、审查方式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复议具体的程序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统一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法律适用、受案范围,复议审理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程序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关系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不仅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各国对此存在较大差别,并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但设置标准的明确、设置目标的正当、司法与行政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保障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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