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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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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先通过定期租赁房屋的案例,提出了合同约定任意解除权的问题。随后在对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含义和性质进行论述的基础上,考察了《合同法》对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态度,并进一步对约定任意解除权条款的效力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了除法律直接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主体外,其他任何主体均不得通过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任意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特殊信赖为基础的。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在商事委托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不对任意解除权加以限制,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同时,也应当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放弃解除权,并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加以限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任意解除,则可能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而,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相似文献   

4.
约定解除作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是,在约定解除的方式中,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且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形下,其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于何时消灭,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以及具体案件中解除权人享有解除权的合理期限来认定其解除权是否消灭。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当事人合意抛弃任意解除权的,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为无效;在有偿委托的情形,原则上有效,除非这种抛弃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了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但合同解除对合同双方还会引发很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基于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尽可能地使之有效,然而合同缔结之后实际履行过程中,当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或出现不可预见等情形,合同业已成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沉疴时,若不允许其逃逸合同的束缚,对当事人难免过于苛刻,因而有必要赋予其合同解除权。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如何行使颇具争议。在财产性法律关系,解除权的行使不应以诉讼为必要;通知非为解除权行使的前置程序;关于解除权行使方式的法律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解除,同样适用于约定解除;所谓自动解除并非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法律规定一方在享有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当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享有解除权一方在解除权成就后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则无明确规定。此时,解除权是否消灭?实践中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从赠与合同的性质和价值的角度分析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的价值及其性质,其次从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来探讨应当如何对任意撤销权以限制,最后对学术界建议引入的除斥期间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予以介绍和评价,从而得出结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实质上是赠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应当从任意解除权的角度完善我国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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