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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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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时代,注册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商标类型的不断扩展对传统的商标注册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显著性判断,以及商标注册的限制性条件也因此发生了改变.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立体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在修法中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经过2001年修改之后,我国《商标法》确立了对立体商标的保护。这不仅使中国掀起了一轮立体商标注册热,也给商标主管当局和法院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立体商标的基本概念,再对美国、德国、日本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作了初步探讨,最后阐述了我国对立体商标的保护现状。  相似文献   

3.
李红 《知识产权》1999,9(3):36-37
随着品牌观念和商标意识的不断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个体工商户,到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已经十分普遍。但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中,往往忽视一个关系到自己申请的商标能否顺利获得核准注册的重要问题,即商标注册查询。这个问题是许多专家学者在论述商标注册的理论与实务中很少专门提及的,也是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尤其是企业常常忽视的。本文拟就商标注册查询的功能、企业忽视商标注册查询的原因及弊端、当前商标查询程序本身所存在问题,以及强化企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的对策等问题作一初步探…  相似文献   

4.
商标注册制度中的理想模型是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保持同一,商标使用中创造的商标价值自然也就归于商标注册人,法律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了商标的价值,也保护了对商标使用产生信赖的相关公众.但是,实践中各种原因导致的商标注册人与使用人的分离,改变了这种理想模型,产生了各种利益冲突,商标制度目前尚未确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本文以“王老吉”商标之争的事实作为参考,对此类情况下涉及的利益冲突和解决途径作出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以美国“欧加农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湛茜 《行政与法》2010,(7):111-115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商家越来越多地使用非传统商标作为营销手段以获取竞争上的优势。一般而言,非传统商标包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商标、触觉商标、味觉商标等等。本文试图结合欧加农案对味觉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对于味觉商标的显著性、味觉商标功能性以及味觉商标注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6.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清理长期搁置不用的注册商标,避免浪费商标资源,而非惩罚商标注册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注册人不必过于严苛,对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时段、实际使用的商标对核准注册商标进行细微改变的使用、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变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等,审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7.
商标热的冷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在持续升温的商标热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呈现出前所末有的迅猛增长态势。不少人士认为,当前的商标热是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商标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反映。这种看法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笔者在对商标申请量迅猛增长的若干地区的一百多家企业以及八十多位自然人商标注册人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导致商标热的诸多因素中,虽有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增长等积极因素,但也包括了一些非理性的因素。如果全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不对导致商标热的非理性因素保持清醒的认识,而是陶醉于商标注册申请量的迅猛增长,那么在将来的某一天,人们或许会发现当前的商标热在促进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也制造了大量的商标泡沫,带来了商标保护成本的无谓提高,其至有可能导致了商标的异化,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商标热进行冷思考。  相似文献   

8.
颜色商标分为颜色组合商标和单一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般具有内在显著性,而单一颜色只有通过使用确定第二含义才能获得显著性。另外,单一颜色要获得商标注册还必须克服商标功能性障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尽管已经规定了单一颜色和颜色组合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和法院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采从严的态度。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颜色商标的有关规定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设计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取得了商标设计者的授权,就不会产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的问题;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加以使用,就会造成与他人著作权的冲突.以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主张的,需要证明诉争商标与其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还要证明诉争商标注册人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到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中,在判断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时,需要结合作品的独创性、日常经验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0.
显著性是商标标识获得商标注册的前件,它既可以来自标识本身,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获得。在西方主要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中,以普通方式出现的姓氏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局新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修改了1994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从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列项中删除了姓氏一项,使显著性不再是姓氏获得商标注册的障碍。这不但带来了行政和司法成本的增加,也不符合制度内在的逻辑性。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应该首先规定姓氏本身不具有商标显著性,然后再以原则性规定排除其适用,即通过考虑姓氏作为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认定姓氏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可以获得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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