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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部分实体法上的权利缺乏适当程序回应的难题。商事纠纷中存在的公司登记及变更股东名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大量非讼事件,如果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难以达到良好的裁判效果,目前就已经造成诉讼难以启动,或者启动以后无法展开,或者诉讼过于拖延,难以确保交易效率和交易秩序的维护等问题。应厘清此类特殊商事纠纷非讼性的特点,逐步推动建立商事纠纷特殊程序制度。值此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商事纠纷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等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该种程序制度的基础与框架,再由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对具体纠纷事件所适用的程序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会仲裁体制下的审理范围书制度起源于当事人在争议事件发生后签订的“自愿书”。由于审理范围书是对当事人争议主题和仲裁程序问题等关键事项的明确化,关系到仲裁范围的界定和案件实体结果的裁决,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审理范围书制度,即审理范围书的拟定程序、方式、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商事仲裁制度创新具有镜鉴功能。  相似文献   

3.
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及其基本理论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加快民事裁判的速度,法国在民事诉讼程序立法上采用了"分散性简易与速裁程序性规定"和"集中性‘紧急审理裁定’程序规定"并行的立法体例及其法律规定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产生,不仅与其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司法习惯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与有关的理论思想也存在直接的关系。深入研究法国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立法模式及其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速裁程序制度的设置与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审判》2013,(11):20-21
<正>2010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商事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合同、金融、票据、公司、破产等审判领域维护交易秩序,为商主体确立市场行为准则,公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一)全力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从强制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之间关系协调、外部环境优化、法院内部人力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提升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同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仲裁庭在裁决争议时所遇到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而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向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关注。本文拟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孙恒 《山东审判》2002,(3):55-56
一、概念及施行动因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制度,是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省略部分诉讼环节,予以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特殊的普通程序审理制度。这种审理制度的实质是对现有刑事案件审理方式作进一步地改革,达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心理评估的重要性、运作模式、功能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以期能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制度在特殊司法审理程序中的作用发挥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樊荣 《时代法学》2005,3(2):65-69
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涵义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针对一国而言可称涉外商事仲裁。它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1] 国际商事仲裁在13-14世纪意大利城邦国家林立的时期就已经出现,而进入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纷纷修改或重新制定仲裁法,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专门规定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有关问题,设立常设仲裁机构,受理或专门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许多国家在完善国内仲裁制度的同时,往往也适时地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汲取了有益的成份。[2]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还通过不懈的努力,先后签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协调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冲突,不断完善国际  相似文献   

10.
艾围利 《政法学刊》2010,27(2):41-47
商事登记制度是我国经济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商事登记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更进一步说商事登记行为在一般行业为行政确认行为,但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风险大对公众影响面较广的特殊行业为行政许可行为。应从商事登记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入手来界定商事登记必要记载事项的相对统一的标准。商事登记的效力也因主体不同、登记事项不同而有所不同。目前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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