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影响刑事法官判决因素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荣 《法学杂志》2007,28(6):96-98
在刑事审判中,似乎法官在定罪量刑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必然能得出正确无误的判决.而实证考察的结果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法官定罪量刑、得出罪之有无的判决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外,一些来自法官自身的诸如学历、心情等因素和外界因素如新闻媒体的介入、领导关注等都是影响法官判决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虽然客观存在,但亦可能导致法官做出不公正判决.因此,可以通过采取完善法官素质的考核与培训制度、保障法官审判独立和个案审判监督科学化等措施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2.
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毋庸置疑是法官判决时考虑的两因素,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似乎法官在裁定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机械地运用三段论推理就必然得出正确的判决,然而实证考察的结果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是心与脑对话的过程,是理性与非理性冲突、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的情感因素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这些情感因素对司法公正具有利与不利双重性,因此应采取措施予以引导、制约。  相似文献   

3.
“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的常识观点虽揭示出陪审团审理的基本框架,却过于简单,且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陪审团审理还存在一种微观的制衡机制,即法官可以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陪审团作出指示、指定裁决形式,以及批准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的动议和重新审理动议等方式制约陪审团的事实认定;陪审团则可以在定罪、量刑和裁定民事赔偿额度等方面影响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决定。这种微观制衡机制既保障了陪审团审理中的事实认定,又维护了法律适用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5.
模式,原本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笔者把定罪量刑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式称为定罪量刑模式。定罪量刑模式关注的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定罪量刑活动产生影响的过程。定罪量刑模式可以分为两类:定罪量刑法理学模式和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本文对许霆恶意取款案的分析便是建立在定罪量刑法理学模式与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的分类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 模式,原本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笔者把定罪量刑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式称为定罪量刑模式.①定罪量刑模式关注的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的各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定罪量刑活动产生影响的过程.定罪量刑模式可以分为两类:定罪量刑法理学模式和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本文对许霆恶意取款案的分析便是建立在定罪量刑法理学模式与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的分类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在法庭审判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只满足于法院的定罪结局,而将量刑权拱手转让给了法官。检察官对于量刑裁判的过程和结果均无法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更谈不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刑事审判包括定罪、量刑两个环节和部分,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即在定罪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经合议认定被告人有罪,再启动量刑程序,单独就被告人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情节进行调查和辩护,由控辩双方提出量刑意见,并围绕量刑意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量刑建议的方式和内容应当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8.
林满山 《人民司法》2023,(11):53-55
<正>【裁判要旨】对于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仅要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还要审查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是否有影响,并根据“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审查能否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9.
刑事疑难案件中结果导向思维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彦君 《法学评论》2012,(2):148-153
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罪量刑思维模式是司法三段论。在简单案件中,事实容易被法律规范所归摄,所以结论经过简单推理即可求得,法官基本上按照三段论形式推理即可处理案件。在疑难案件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化等原因,法官往往需要在多种解释可能之间做出取舍,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法官也必须在当事人的不同主张之间选择最符合法律精神的判决,这仅仅依靠形式逻辑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必须诉诸价值判断和目的衡量,根据结果导向的思维模式,找出案件的合适答案,并进一步论证结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所谓量刑情节,是指除定罪情节以外的,据以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落实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评价量刑情节过程中,如何对待和适用量刑情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探讨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必须以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为指南。一、不能拒绝适用量刑情节对量刑而言,除去定罪事实后的案件事实就是由一个个量刑情节事实构成的事实整体。量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量刑基…  相似文献   

11.
学界对行政程序的关注主要限于法定行政程序,而对非法定行政程序有所忽略。非法定行政程序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程序,它虽具有弥补法定程序不足的功用,但也容易滥用因程序裁量权而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违反该原则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之情形,法院可据此撤销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2.
死刑的程序之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邱兴隆 《现代法学》2004,26(4):39-45
死刑正当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防止错杀与滥杀。死刑的正当程序既要满足普通司法规则,又是一种特殊、烦琐与代价高昂的程序。中国现行的死刑司法,未能充分满足普通司法规则,缺乏正当程序所应有的特殊性,且过于简化而代价低廉,因而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为了有效地防止错杀与滥杀,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适用,中国的死刑司法应该从正当程序的要求出发,尽快实现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角色的重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侦查程序的正当化系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法官的应然作用对侦查程序的正当化起关键性作用。我国侦查程序中法官应然角色作用缺失,形成种种弊端,严重违背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亟待予以重新塑造,以充分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进程。  相似文献   

14.
逆向分析是恶意程序取证的常用方法之一,在揭示恶意程序意图及行为方面发挥着其他方法无法比拟的作用。在对逆向分析基本概念、方法、工具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大陆地区一起利用恶意程序窃取QQ账号与密码的真实案例,从查壳、脱壳、断点设置、程序跟踪、关键信息获取等方面详细描述了针对恶意程序进行逆向分析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5.
正当行政程序之价值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驰 《现代法学》2005,27(2):188-193
正当行政程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与人道性的基本特征。抽象的自然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渊源,它要求避免偏见和进行听证;具有相当灵活性与操作性的正当法律程序是正当行政程序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外在价值;程序正义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在价值,它要求程序本身的纯粹的善。  相似文献   

16.
“正当程序原则”源自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一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经历了一个从程序性条款到实质性条款的过程;在实质性含义中,又经历了一个从强调财产权到转向人身权的发展过程.适一过程明显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条件、思想文化传统的制约,但对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和公民权利,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研究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对中国依法行政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是以明确行政过程环节内部责任的方式调整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具有法的外形规范的制定过程,因此其无法将实质上同样具有外部效果的各类以"无名规范"方式表现的行政规定纳入调整的范围之内,因而也就不能建立起具有权利性质的参与制度。对此,本文在归纳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并与日本新近的同类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与其外部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内在"和"外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和构建能够分析现代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应有调整对象的基本框架,指出在现代国家中的行政立法程序已经成为一种裁量过程的情况下,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需要将包括"无名规范"在内的所有法规范都同样地纳入调整的对象范围之中,并在程序过程中相应地设置保障社会成员提供可以行使参与权的程序性装置。  相似文献   

18.
专利权被普遍认为是私权,但其实现过程却迥异于理论认识。民主在专利权第二次评估过程中获得机制性设置,专利权的实践由此表现为社会参与的过程;基于各种可能的民主模型,这一过程的秩序获得了正义性价值。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引入民主的理论可能,证立了专利作为技术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命题,即:向所有人开放、公开;对行政机构决策设定明确的限制条件;结果受控于司法监督。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为此提供了理论深化的智慧和启迪,局外人或权利外人的加入,使专利权无效的民主过程在生活中获致实践。  相似文献   

19.
20.
两种价值序列下的程序基本矛盾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20世纪中期以来的程序价值理论把程序的价值区分为两个序列 ,一曰程序的外在价值 ,一曰程序的内在价值。正是因为程序存在这两个序列的价值标准 ,所以法律程序存在着若干对相互矛盾的结构性要素 ,它们在程序运行中构成了四对基本矛盾 ,即 :程序目标 (产出 )与程序手段 (成本 )、大众生活逻辑与职业专门逻辑、实体思维倾向与形式思维倾向、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这四对基本矛盾分别属于程序外在价值 (标准 )的派生物和程序内在价值的派生物。它们在程序制度运行中成为既相互关联又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 ,它们既带来无限可利用的公正资源 ,足以影响程序的公正质量 ,又产生程序技术构成中的诸多缺陷和两难境地。这些基本矛盾使得我们对它无法进行单向思考 ,而只能将它们并列在一起通过辩证的方法根据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进行衡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