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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闯黄灯一律扣分很不科学"不许闯黄灯"并不是一个新法规 在许多人眼里,"不许闯黄灯"是一个新法规,因为在多数人印象中,以前"黄灯的时候是可以通过的".经济学家韩志国甚至激烈地抨击称"一个涉及整个国家、基本颠覆原有行车规则、几乎没有任何可操作性的荒唐法规就这样出台". 不过,仔细考察一下就知道,"不许闯黄灯"并不是这次"史上最严交规"的新规定.所谓"闯黄灯一律扣分",是因为这次"最严交规",即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版附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并没有关于黄灯的字眼.  相似文献   

2.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烁需慢行",这是我们在幼儿园时就会的一句顺口溜。可黄灯"需慢行"三个字的暧昧,到底该怎么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而"警示"又代表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司机们深有体会:有时候一两秒钟的瞬间,连他们自己都分不清闯的是红灯还是黄灯,然后就被监控设备拍下了违章记录。  相似文献   

3.
自动驾驶时代的来临呼唤立法的规范与保障。鉴于自动驾驶技术尚处于发展当中,立法所针对的对象——自动驾驶汽车尚未最终定型,为寻求风险规避与鼓励创新的平衡,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当坚持创新性、前瞻性、开放性的理念,并以"渐进式"立法思路为宜。"渐进式"立法思路之下,结合我国实际则是做到地方试点、另行立法、行政法规先行,在此基础上以出台综合性的《自动驾驶汽车法》为最终目标。至于立法内容,尽管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但在可预见的未来,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当重点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与保险、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闯黄灯争议折射“粗糙立法”弊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大幅度提高了违法驾驶行为的扣罚分值,这一新规被网友和司机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罚则更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公安部门解释说,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相似文献   

5.
正当前智能交通领域内一个新兴崛起的理念方兴未艾,那就是"互联网+"和自主约考。对于未来开车的景象,诸多专家和学者都有各自不同的阐述,无论是无人驾驶还是智能驾驶,其实单就汽车模拟驾驶这个话题而言,涉及的范围就已经是非常庞大的了。如何看待"互联网+"环境下的汽车模拟驾驶运营体系这一问题,我们要从四个方面着眼。首先,新时代下从中国的汽车王国,接着我们说中国的驾驶培训产业面对新的契机与挑战,其次,以一个样产业,全新的全程驾培新时代。第三,在"互联网+"的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陆訸 《法制与社会》2013,(11):249-250
《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行为首次予以予以明确调整,规定危险驾驶罪,本文结合相关刑法理论从其构成要件及与相关罪名的比较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分析,对其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自动驾驶汽车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人—车—路"闭环控制方式,是通过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环境、自动规划行车路线并控制车辆到达预定目标的智能汽车。为了适应我国相对复杂的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消除自动驾驶汽车上公共道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自动驾驶汽车应进行严格的环境适应性和技术安全性测试。本文通过简述美国、日本、欧洲等地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应用情况,开展了适用于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测试的需求分析,并借鉴国外的测试方案,提出一套自动驾驶汽车运行安全性测评体系,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上路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牛天宝 《法学杂志》2020,(3):123-131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难题,学界起码达成了当前不宜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生产者一方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配套至关重要三项共识,但对于使用人一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则存在诸多分歧.在民法典有意"留白"的情况下,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规制路径.立法论有助于从根本上配套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规则,同时民法典第1208条也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预留了"补白"空间,未来可以构建本土化的无过错保有人责任,以保有行为取代驾驶行为作为归责依据,顺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从维护民法典权威以及制度延续性的角度来看,解释论路径也有其必要性,可以引入"理性车"标准来丰富"机动车一方"过错的判断,克服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带来的归责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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