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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拟债务,侵害第三人的利益。还款协议强制执行公证,容易被存心不良者利用,譬如已陷人严重债务危机的公司,公司控制者为了转移财产,先由公司与某人到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的强制执行公证,并约定三日内归还借款,三日过后"债务人"当然不能归还借款,则"债权人"申请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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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乡镇企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建有房屋一幢共七层。甲公司将其中的一至五层作为抵押物,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银行本息及罚息。因判决后两公司均未自动履行判决书中还款义务,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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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争议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二个问题执行证书制度的存废
一、争议的沿革
公证执行证书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向原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凭证。我国在建立和恢复公证制度之初并无执行证书制度,在五十年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就是在该文书上载明“如一方违约,他方可不经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发生一方违约,人民法院在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即按公证文书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公证机构无须另行制作执行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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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实务操作中,根据2000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下发的《联合通知》,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证书才能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证书与原债权文书公证书一起构成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据了解,在法院的执行实务中,持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法院执行所占的比例很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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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借人)于2000年4月给B借款人(60人)]借给个人住房贷款人民币500余万元,约定B从当年5月开始向A还款3万余元,15年还清.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即"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条款,对该合同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但B还了一年款后(30多万元),未继续履行合同.A根据合同的约定:"三个月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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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某剧院因债务纠纷被赵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剧院于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内偿还赵某99500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某剧院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赵某亦未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1年8月,赵某又与某剧院协商签订了一份分期还款协议,截至2002年3月还款期限届满,某剧院仍未按协议完全履行。此时,某剧院尚有2839.5元未向赵某支付。对赵某享有的该项债权该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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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方强、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楼林盛四方于2008年5月12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还款担保协议书》公证,该协议中约定于2008年5月22日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应向方强还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质押担保;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以外河铁矿采矿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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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与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给王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按已付购房款的三倍赔偿。签署合同时李某知道王某并未办下产权证。不久,王某提出:该房没有产权证,且是乡产权,出售可能不合法,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并以邮寄证据保全送达的方式通知了李某。李某仍坚持要买王某之房产,遂以王某方拒不接受购房款为由向A公证处申请办理余款的提存公证。A公证处受理了该提存申请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王某向A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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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一)双方当事人因相邻关系纠纷涉诉。某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应对系争房屋承重墙体被拆除承担责任,同时,其在墙体上破洞开门,侵害了赵某和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并危及建筑物安全,对楼上住户构成妨害。判决要求王某恢复墙体原状,拆除卷帘门,排除妨害。2012年1月19日,赵某向某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王某仍未履行判决。2012年9月18日,赵某向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某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查明,法院已向王某送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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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30日,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于当日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期限一个月,不计息,如到期未能归还,则承担每日2万元违约金。为切实履行该项借款.张某承诺以其自主开发的某镇30幢别墅作为抵押。李某对本金及违约金等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后。三方至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抵押物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登记的条件.故三方重新协商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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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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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问题的思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对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该职能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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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清简介:某橡塑厂(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某橡塑机械厂(以下简称债权人)之间存在着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所确定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但债务人在提取最后一批货物时,无力支付货款(计人民币55000元整),经协商,债权人为支持债务人发展生产,同意双方于1992年5月23日到债务人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余款的还款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后,债权人继续按合同履行义务,交付了货物。债务人依公证的还款协议约定应于同年9月3O目前支付的债款,却迟迟未付。债权人遂于1992年IO月依法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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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也有意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方式不作明确规定,给以后的执行改革留下探索空间。那么,《条例》第28条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何种模式运行、法院采用什么标准审查,以及强制执行后可能出现的国家赔偿等问题,就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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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还有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权、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实务中,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存在。在处理结果上,有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出实体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