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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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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捷 《法学杂志》2017,(12):26-34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政治决断,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指明了制度化路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违宪审查模式,而是应当在廓清合宪性审查基本概念的前提下,根据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和实践.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原意,是通过合宪性审查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因此,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应当借助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重在合宪性审查的能力提升,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可行道路.  相似文献   

2.
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能直接违宪,以及其违宪问题由谁处置和如何处置的问题,构成了合宪性审查地方制度的核心关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是合宪性审查制度构成中最全面、最有效的制度实现载体。目前的地方立法对备案审查中合宪性标准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谨慎的姿态。究其原因,国家立法对合宪性审查职责配置模糊、“违宪”责任观念上存在误区、合宪性审查地方实践需求不强等多重因素,严重抑制了针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地方立法。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筑的“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学说却有力地支撑着合宪性审查地方工作的展开。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正是由以地方人大宪法监督为主导、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自我纠错为补充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所构成。  相似文献   

3.
法国现行合宪性审查制度始于 1958 年。2008 年以前的合宪性审查是直接、事前、抽象、 集中的审查,旨在法律生效前剔除违宪条款,但其提请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期限存在局限,也不能对 法律生效后违宪侵权现象提供救济。鉴于欧盟因素,2008 年法国新增合宪性先决机制,由诉讼当事人 提请、两大法院体系过滤、宪法委员会最终审理裁判。这是一种抗辩、事后、半抽象、半集中的审查。该 制度的引入使宪法委员会维护宪法秩序的机制更为多元,也在客观上更好地实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 与自由的保护。法国经验或许可对我国新成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备案审查机构发现法规“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进行处理。理论界于是认为备案审查制度包含了合宪性审查职责,但这种理解存在很多难题。在本质上,备案审查是一种立法监督制度,以合法性审查为主要职责,发挥间接的宪法监督功能。虽然在备案审查中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审查有法律空间,但该工作存在现实局限性,表现为直接同宪法相抵触的法规数量少、发现难,且审查机构没有能力从涉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中发现、处理真正的宪法争议,也不会质疑法规的依据是否合宪。备案审查实践中从未依据宪法进行过实质性审查。将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混淆在一起,不利于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我国正在建设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的集中式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它排斥在备案审查中进行合宪性审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时应当建立备案审查的合宪性审查提请机制,让备案审查为合宪性审查提供案源和动力,实现两者的衔接协调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是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案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自我、事前控制形式,是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存在根本性制度障碍的前提下,先行激活法律案的合宪性审查对于提升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水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立法法》设定的审议程序(包括“前置性”审议程序与正式审议程序)蕴含着对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契机。立法机关可以根据我国宪法在内容构造上的特点,立足于本国立法的现实需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合宪性审查经验,将合宪性审查的对象锁定在法律草案在内容上最有可能涉及违宪的某些具体事项上,如此才能提高审查效率;针对较为具体的审查事项,立法机关需要创造性运用“抽象公益条款的禁止”“平等原则的过滤”以及“比例原则的审视”等方法,有效地排除法律草案中的违宪情形,稳健地推进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合宪性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6.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陷存在违宪审查主体不清、欠缺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违宪审查范围排除基本法以及宪法缺少适用性等问题,简单地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模式无法制定符合我国政体和国情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认为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复合制违宪审查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基本法纳入违宪审查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提起违宪审查的权利,司法机关消极地受理宪法之诉,如此一来,该制度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决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抵触上位法甚至违宪的状况严峻.但是.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存在较大缺陷,难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无疑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职能众多、开会次数有限、成员多数为兼职等原因,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动进行日常性的违宪审查。其次,我国宪法及法律都未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机制作出相应规定。再次,根据我国国情,普通法院也不适合成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8.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06,(1):11-13,62-66
在中国无论经商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这要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和《立法法》(2000年)确立了一个特别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不同于目前中国司法程序的一个新的法律程序。违宪审查权不由一般法院行使,也不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委员会)行使,而是自上而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本文对中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和程序做以下简要分析介绍。  相似文献   

10.
违宪审查的通行定义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广义)立法或者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裁决.而我国违宪审查工作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急需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国复合型违宪审查模式的建构:从基本的违宪审查内涵入手,在分析了目前的现状之后针对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且论述了构建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立宪法审查庭的复合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既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也符合我国的宪法规范与宪法设计,对于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则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今后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将担负起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磊 《中外法学》1993,(6):21-24,29
<正> 有宪法,必然会有违宪,要解决违宪问题,就必须将宪法作为法律来适用,适用宪法要求进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历来与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或合宪性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紧密相联,其含义为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审查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为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宪法解释是连接宪法与违宪之间的一座重要桥梁。宪法解释机构是宪法解释制度之关键和核心(宪法解释的另外二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标准和方式),宪法解释机构实质上为解决违宪问题的机构。  相似文献   

13.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为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提供了制度空间;在理论层面,对地方人大监督宪法制度的学说探讨有力支撑着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展开。在比较法层面,美、日、德、法等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亦成为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的域外立法参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应以《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审查要求权为核心,嵌入筛查机制进行合宪性预审,最终确立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原则、明晰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注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衔接协作"三位一体"的机制构建。  相似文献   

14.
林静 《法制与社会》2013,(12):35-36
违宪审查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性审查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仍存在不足。德国作为通过宪法法院这个特设的专门指向性违宪审查机构来完成合宪性审查,在违宪审查的主体、管辖权、程序及效力上有其存在优良。本文在通过分析德国宪法法院模式的优劣,并透视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试借鉴德国宪法法院这一专门机构设置与运作中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探索出一条更适合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道路。  相似文献   

15.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16.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2,6(5):91-100
全国人大曾作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宪法的决定,但未释明合宪性理由,而学界则于学理上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宪法论、基本法律论和宪法特别法论三种合宪性推定理论.三种理论均存在表现不一的误解和困境,并完全忽视了1982年后我国宪法根本规范的变迁.现行宪法以共和制为根本规范,建立了一般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制度,其中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共和制,其他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共和制.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宪法》第31条具体化,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与其他地方制度相比,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规定十分欠缺,全国人大应当修改宪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地位和内容,从根本上化解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宪法的疑虑.  相似文献   

17.
宪法诉讼是指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宪法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以该宪法条文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债权责任的制度。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狭义上的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施,不存在个人对违宪法律、法规控诉的问题。因此,本文所指宪法诉讼仅指广义上的宪法诉讼。综观世界,…  相似文献   

18.
宪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保障宪法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得以贯彻,然而仅仅将法律法规认定为违宪并不足以有效实现对法律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灵活运用违宪判决的形态可以促使合宪状态的进一步达成,同时避免对政治和法律秩序造成过度的冲击。违宪判决的形态大致包括违宪无效判决、单纯违宪判决和警告性判决。违宪判决形态的选择方法和原理是政治智慧和法律技巧相结合的产物,对这些不同模式下的判决形态选择方法加以梳理、比较,并分析其背后的制度因素,可为激活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提供一种可能的推进策略。  相似文献   

19.
成都因房屋强制拆迁导致自焚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学5名法学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他们希望通过这次上书能够推动我国宪法、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宪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  相似文献   

20.
来稿摘编     
建议在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蔡荣桥认为: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及其秩序,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各自的违宪审查制度。世界上有四种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宪法委员会审查制、代表机关审查制。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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