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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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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作出,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各地在制定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时,下列问题应当引起关注。一、关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笔者认为,第一,根据中央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应由省里统一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全省所有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而不应逐级设立,也不应分设一个法官遴选委员会、一个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以资  相似文献   

2.
葛琳 《人民检察》2018,(15):33-37
我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作出惩戒决定的专业评定机构。在设置模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合设,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应分设。在选任标准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员应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为主,压缩专门委员比例,并建立分类别专家库,按不同标准公开选任。在审议范围上,应限于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运行程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通过听证形式,按照群体决策规则审议和表决;并适时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依据。  相似文献   

3.
设置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是确保法官检察官廉洁高效、忠于职守,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本文剖析了现行内部惩戒机制的弊端,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失职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的必要性。在对法官检察官失职行为予以界定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建立我国失职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对于司法改革的呼吁,社会各界一直都未曾间断。一方面,是一些冤假错案成为"无头案",消弭着司法公信力,看起来是"谁都在办案",但查  相似文献   

5.
我国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化司法监督,实行错案追究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制度作保障。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可以对制造错案或行为不端的司法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能切实维护法官、检察官的合法权益;而且,国际法对此已作出明确要求,世界各主要国家也都有自己的完善制度可资借鉴。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结构的特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当设在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内,专门对举报和移送的材料审查立案,并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采用一般行政程序或听证程序形成处理意见,再作为议案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罢免、免除职务的最终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三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7.
论对失职法官检察官的惩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确保法官、检察官的廉洁高效、忠于职守则是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本文的主旨在于,试图通过对设置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探索,以说明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不仅要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上保障司法独立,理顺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各种关系,而且,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严格的监督,使失职的法官检察官及时得到惩戒,同样是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建设。一、对法官、检察官失职行为的界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8.
张鸣 《中国公证》2016,(4):57-58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会议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我由衷地为我国司法改革举措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9.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6月16日京华时报)这样的改革思路就是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官遴选制度比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遴选制度不能单独泛泛而谈,要结合每个国家司法机构在其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中所占的位置以及法律职业组织与司法构架的特点而言。法官遴选制度能具体反映出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程度,比如影响法官遴选的四大最直接相关因素:司法独立、司法职责、司法能力、司法代表性,就是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和要素。 目前世界上(普通法及大陆法)最有代表性的法官遴选方式主要包括四种:经过培训或通过考试后被任命为法官;由法官遴选委员会任命;行政机关任命;通过党派或非党派选举产生。每一种法官遴选方式都是与上面提及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1.
叶青教授     
《法学杂志》2018,(4):F0002-F0002
叶青,1963年生,江苏无锡人,1985年、1992年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留校任教,2006年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2011年调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2012年8月兼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2015年6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相似文献   

12.
2011年台湾地区颁布了"法官法",其中涉及检察官制度,并对检察官的惩戒组织及其组成、惩戒事由、惩戒种类和惩戒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在制度设计、组织架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海峡两岸在文化上"同宗同源",特别是对检察官都有着相同的职业期许。因此,台湾地区检察官惩戒制度对我们具有更为直接的重要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行政监督权人的设立、考核(全面评核)与惩戒的衔接、惩戒组织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等方面对我们一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3.
论法官惩戒程序之司法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子 在美国研修期间,康涅涤格州最高法院的一位资深法官告诉我们,该州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中,有一类是对法官的纪律惩戒案件。法官惩戒如何成为诉讼?与我国所说的法官纪律申诉(复查或复议)是不是同一回事?法官纪律处分一向被认为是司法行政管理活动,又如何成为司法审判活动呢?他解释道:司法  相似文献   

14.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已初步形成规则体系,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效果。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尚未形成常态化运行模式,仍存在调查核实阶段主体职责范围不明、审议评议阶段惩戒范围存在争议以及决定处理阶段信息公开不足等问题。建议厘清司法责任与纪律责任、瑕疵责任等相关概念之间的界限,明确调查主体,细化惩戒范围,促进检察官惩戒信息相对公开,推动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16.
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7.
童文认为司法中立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意义重大。但其有关司法政治中立是所有司法价值实现的前提、司法人员政治中立是司法中立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应当冻结政党身份和政治结社权等主张,将司法政治中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视作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夸大了党员身份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影响,误解了司法人员政治中立制度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主张可能造成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结社自由的不当限制,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8.
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诸多缺失之处,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对保障法官身份、维护司法独立至关重要。美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司法制度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它们的法官惩戒制度各具特点,值得我们借鉴。转变法官惩戒观念,确定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司法性质,扩大被惩戒法官的救济途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19.
司莉 《中国律师》2005,(5):68-70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量刑建议本来旨在削弱法官自由裁量权,减少法官司法暴政,改变同案不同判,强化司法公正与权威的的司法的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催生出强势的检察官,懒惰的法官,强势的检察官好像获得了法官同等的量刑权力,而懒惰法官只是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中做一个选择,量刑建议的实践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状态,如何规范、统一量刑建议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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