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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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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再探   总被引:17,自引:2,他引:15  
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新的思路。刑事和解应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具体实践运用,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对刑事和解工作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解决方式,不仅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各地检察机关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刑事和解是对传统罪刑法定、罪行均衡、程序正义等侧重犯罪惩罚、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法理念和制度性规范,具有契约性、法定性及恢复性特点,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存在暗合,也与刑罚个别化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为趋同。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了先期的制度保障,其本土化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鉴于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认真研究刑事和解适用的实体与程序规范并进一步完善其合理内质,积极稳妥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理性对待刑事和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书琴 《河北法学》2007,25(3):118-12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但目前由于与我国现有理念和传统的冲突,还不适合在我国完全地引入和移植.因此,借鉴和吸收该制度的合理因素,在现有制度上进行有限的修补,才是现阶段对待刑事和解的理性态度.  相似文献   

6.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7.
当下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同时存在,假定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发生后,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应当定罪量刑,但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甚至没有进入国家刑事诉讼程序。那么,罪刑法定与刑事和解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与统一?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  相似文献   

8.
杜宇 《现代法学》2004,26(6):51-56
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相似文献   

9.
孙万怀 《政法论坛》2012,(1):92-105
刑法适用中的核心问题是对罪刑关系法定化的理解问题。罪刑法定的基础定位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存在着"文字困境"及对合理性的限缩,实践中则为解决这一困境走上了歧路——司法犯罪化。而对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当解读则强化了这一思路。刑罚人道主义作为刑法适用中的一项基本价值观,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困境的合理解脱,也是缝合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之间分歧的有效方法。同时,只有将人道主义的价值观作为刑事政策本源性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才具有时代性内涵,刑事司法权的运作才会在法定性和政策性中找到平衡点。在刑法失范的时候,人道主义的思维是一种补强,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补足。人道主义的展开是建立在刑法理性基础之上的,不是无休止的宽容或纵容。此外,刑罚人道主义还是刑事司法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10.
作为罪刑关系的一种特性,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刑事一体化的领域得到拓展。若联系刑事理念和刑事实践的最新发展,则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当下拓展出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并且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在相互渗透和相互说明之中"拱举"着罪刑关系的宽和性。由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来充实的罪刑关系的宽和性是对罪刑关系本身的肯定,不仅有着深刻的人权意义,而且有着基本的刑事政策意义。罪刑关系是刑事法理论的一个制高点。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   总被引:110,自引:1,他引:109  
中国近期出现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大体区分为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三种模式。这一新型司法程序满足了冲突双方的利益需求,使得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获得一系列诉讼收益,并有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社会的和谐。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对抗性司法的“私力合作模式”,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置于刑事诉讼的中心,打破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犯罪与侵权的界限,对传统刑事诉讼理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长远地看,刑事和解将成为一种独立于正式刑事程序之外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2.
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和解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轨道、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进行探索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最终应转化为国内立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3.
袁剑湘  廖梅 《河北法学》2011,29(11):82-88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上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定罪严、处罚轻的特点。对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和解过程所成就的教育感化和被害恢复,集中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法律价值,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却鲜见这方面的判例,而与医疗事故罪极具相似性的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判例却多如繁星。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对比交通肇事罪,探讨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就医疗事故罪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被害述说环节、和解处置措施等特殊问题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4.
王韬 《河北法学》2012,(1):177-178,179,180,181,182
告诉乃论制度对充分保障被害人权利、实现刑罚谦抑、促进刑事和解具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各国均规定了数量庞大的亲告罪,我国的亲告罪名却很少,类型也很单一。制约亲告罪范围扩大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亲告罪告诉机制的缺陷。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亲告罪告诉权的救济性规则缺乏,亲告罪与自诉罪混淆,告诉权与证明责任混淆,告诉制度不完善。通过归纳、比较各国刑事立法例中的优劣,认为我国可采被害人可自由选择自诉的混合起诉制,以弥补亲告罪告诉机制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姜敏 《北方法学》2010,4(5):113-121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比较重要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展开的刑事和解被许多人批判为"以钱买刑"。"以钱买刑"作为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与刑事和解有本质的区别。给人以"以钱买刑"表象的刑事和解,其实质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其纠正了传统刑事司法的偏颇,实现了刑事司法的实然正义,是人类的一种理性选择。但为了避免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异化为"以钱买刑"的弊端,必须进行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构建,从而使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得以保证。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要正确领会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宽"与"严"相济为导向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执法手段上,要区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动机和不同情节,采用多元的"宽"的执法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以打击,该捕要捕、该诉要诉,当严则严;还可以考虑借鉴"恢复性司法"司法措施,以兼顾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和受害人损失的恢复与补偿。"宽"与"严"都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为其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7.
陈洋  袁福珍 《行政与法》2007,(11):122-124
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刑事和解程序,以一种全新的问题解决思路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模式,这一制度已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认可,并成为当今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一种潮流趋势。但我国现阶段对此方面的法律规定尚处空白,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愈来愈高,如何将恢复性司法程序本土化,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刑事和解制度已成为摆在众多刑事法律执业者们面前的一大课题。笔者仅就刑事和解制度法治发展的趋势及程序性构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及其对故意杀人罪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死刑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刑法问题 ,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主导性社会观念的支持。在中国刑法理论界 ,虽未一般地将废除死刑作为自己的目标 ,但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却一直是中国刑法界的态度。现行中国的刑事法律从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死缓制度三个方面来严格限制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当今中国刑法中死刑的主要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9.
葛琳  白春安 《河北法学》2008,26(1):171-175
刑事纠纷中的双方和国家都可以被视为经济人,根据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对于重视获得补偿的被害人和有支付能力的加害人,从和解中获得的利益要大于从正规诉讼程序中获得的利益。从立法、司法和刑事法目的实现的角度,国家扩大刑事和解范围,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也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罗猛 《时代法学》2010,8(1):59-65
不起诉从表面看是刑事诉讼机制,但其背后的依据却不仅仅是诉讼原理,更多的是实体法内容。刑罚个别化、刑法“并合主义”刑罚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四个方面均与酌定不起诉关系密切,这也是“刑事一体化”的最好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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