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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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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过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草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加以限制,存在缺陷,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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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小君 《法学研究》2019,41(3):48-72
  相似文献   

4.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作为中国特色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虽然随着国内实时环境的变化而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在宅基地证的管理上存在着众多漏洞,致使在这方面的纠纷一件接着一件发生,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和国土局的正常工作。本文试从在宅基地方面产生的法律纠纷中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合理分析,以期能够对宅基地的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住宅保障性权利,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利益,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从法理上讲可以自由流转而不受干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也需要其流转。天津"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有益尝试,解决了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与资金问题,推动了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但这种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必须注意农民利益的保护,处理好农民的生活与就业问题。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现代化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应体现现代物权制度的激励功能以及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激励;应对僵化的无偿取得、一户一宅原则予以突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他物权设定的程序——合意+公示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并扩大宅基地使用权人取得权利的处分权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同时从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和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约束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使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基本人权、平等、自由、效益、权利、秩序等价值分别在公法和私法框架内予以体现并得以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是物权法草案的争论焦点之一。本文关于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论证,并且论证了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力图为建设和谐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允许农民将住房转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但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及其住宅。这种政策可以概括为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巨大变革,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及政策已经不合适宜。这种政策不仅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而且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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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执行实务中,不动产因其价值较大、转让程序烦琐(甚至难以转让)、转让周期长等特点,往往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突破口.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农村房地产这一领域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事实上主要靠国家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这既给理论界留下了很多争论,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多困惑.本文以司法实务为视角,围绕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户一宅”、宅基地转让、宅基地(地上有房屋或无房屋)拍卖、“房地一体”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解决当前在农村房地产领域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提供一些思路与参考.  相似文献   

13.
论宅基地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松 《政法论丛》2021,(1):70-82
"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政策是产生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的症结之一,解决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实现宅基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应当改革"一户一宅、无偿分配"的政策和制度。一户一宅应当解释为符合宅基取得条件的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新增宅基地实行有偿分配,宅基地用地标准应当统一规划,不仅规定其平面面积,更要规定其空间维度和建房容积率。农户分户申请宅基地要依据宅基地建房容积率对户内人口的平均住房面积不能满足为条件。对农民住房的保障应当由宅基地分配转向保障户有所居,可以宅基地或者住房股份合作社作为实现户有所居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4.
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小产权房"的另一种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是"小产权房"的另一种形式,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物权法>在此设置了开放武的衔接性规定,<土地管理法>未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国务院有关文件则明确提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及农民住宅.解释论上,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有效,以调整双方债的关系;立法论上,在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社会条件等问题解决前,可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增设宅基地法定租赁权,以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5.
孙建伟 《法学》2023,(11):17-30
在“总有”制度下,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独立权利,具有独立的权属内涵,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权益的不可流转性,在初次分配后对宅基地的占有产生的使用权可以生发出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流转性。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宅基地权属发生重大改变,农村人口脱“户”需要将宅基地产权和其农户身份分离。在“新型总有”下,需要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依附关系,通过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有效推进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从山东德州开发区的农民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出发,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机制,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合理的利用的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改革路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利用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激化。本文在厘清了农村宅基地的内涵的基础上,从土地景观、法律法规、产权状况三个不断推进的层次来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上存在的问题,并认为产权不完整,限制了流转权,而导致农村宅基地地租无法实现是造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问题重重的关键要害。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偿流转有利于农村筹集发展资金,有利于土地生产要素流动,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也带来了我国农村特有的"小产权房"、"空穴"现象等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利弊和价值分析,提出理顺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宅基地的定向流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向勇 《法治研究》2012,(9):35-43
宅基地换房不是征收或变相征收,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定向流转。宅基地换房是人口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宅基地流转不能走上市交易道路,只能定向流转。为克服现行宅基地换房政策的缺陷,可从法律内涵、原则、法定条件等方面构建宅基地定向流转的法律模型。  相似文献   

20.
农村居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但只享有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流转受到严格的限制。实践中"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也给宅基地的流转问题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宅基地的规定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出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发挥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有必要对宅基地的流转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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