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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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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丹 《法制与社会》2013,(7):116-117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可以提高庭审的效率,大大缩减庭审时间,为刑事审判节约更多的资源。简易程序是司法实践从案件自身特点出发,对庭审方式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程序。狭义上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一审普通程序而言的,仅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较普通审判程序简便、快捷的刑事一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宁杰  马倩 《行政法学研究》2009,(3):98-103,144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以合议制为原则的普通程序制度,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多元,普通程序制度已愈发显出与社会现实的不相适应。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等作用,是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的一种审判方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施行在现实中也有其广阔的实践空间。因此,应借鉴民事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构建符合行政审判特点和规律的简易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从立法上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提供了程序上的依据。如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简易程序,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从审判实践看,简易程序对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试对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作些粗浅分析,以期对完善简易程序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所谓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刑事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的,依法独立适用的一种简便程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增设了简易程序的规定。设置简易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之一,是对原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又一重大修改。-。为什么要增设简易程序。1.设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概括,是研究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司法解释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和精神,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重新界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有助于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以正当的程序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但是,统一的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审判组织的设置、审理方式和量刑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参与者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事项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选择权在世界各国存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施行的模式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应该加以改革,应赋予当事人以简易程序选择权,以便与国际公约的规定相接轨,有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判组织、出庭公诉、审判期限作出了区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兼顾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魏虹 《法学论坛》2000,15(4):69-72
刑事程序的简易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实践,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顺应世界刑事诉讼发展之趋势,并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简易程序,从而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但我国首次设立的刑事简易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为主要目的"[1],与现代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不符,也与被告人人权保障之国际标准存有差距.本文拟对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益保障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9.
浅议对刑事审判简易程度的法律监督王景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利用简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审判程序,和普通程序同属第一审程序,在简易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也适...  相似文献   

10.
刑事审限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判期限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公正和效率两大价值目标的实现。西方法治国家大多没有在立法中确立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而是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并辅之以集中审理原则和大量适用简易程序来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作法,取消审限制度,赋予法官自由心证权,并明确将集中审理原则确立下来,规范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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