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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能力丧失及其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劳动能力丧失及其损害赔偿杨立新《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规定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就是关于公民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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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洒欣燕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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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应当赔偿与损伤有关的费用。其内容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对此《民法通则》第119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不断上升,由于人身损害医疗赔偿涉及到临床医学、法学和赔偿医学,因此,审判人员普遍认为这类案件比较难办。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认为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损伤事实客观存在原则人身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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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难点问题。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呈现出大幅度的攀升现象。对此,议论蜂起,众说纷纭。笔者撰写此文,主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规定,探讨医疗事故处理的经济补偿应遵循的原则,以便各方面达成共识,有助于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顺利解决,保护病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律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规定逐渐增多,日趋完善。对此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得出科学的结论。为了说明问题,现将有关身体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按照时间顺序摘行如下。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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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外延界定为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在遭受人身损害带给其的物质损失的同时,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而且精神痛苦有时比肉体痛苦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更重。这种侵犯生命健康权引起的精神损害,现已愈来愈为司法界所关注,对此予以立法保护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因此有必要对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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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中国法律界的热点问题。在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诉讼中,也都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和判决。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笔者仅就医疗事故处理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引起讨论和重视。一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有助于我们思考问题的有益启示。首先,我国法律有关身体损害赔偿的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是模糊的。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是我国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其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都是采取这一基本原则的。还有一些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法律则是采取宠统的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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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致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赔偿费用的标准,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部分"民事责任"中规定:(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2)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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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海关邹泉毅问:因口角被对方殴打成轻伤,如诉于法院,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补偿,法院对此民事赔偿,是否考虑过错责任?本刊法律部答:因被打致伤,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是由民法通则第119条所规定的,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和精神直接有关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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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仅应根据我国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目前,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另一个是1987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第18条的规定:“确定为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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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对于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采取了以下做法:首先确认误工的日期。原则上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证明书计算误工日期。但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发现乡卫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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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部分受害人因伤势严重而致残,这就会出现误工和生活补助费期限相衔接的问题,因为误工费与生活补助费在赔偿性质和标准上有重大区别,所以界定两者的期限是正确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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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综述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阐明我国在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以及医疗费审查和误工日期、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即所谓“三期”确定方面的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现状。并提出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赔偿医学前期工作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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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综述我国人身伤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阐明我国在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以及医疗费审查和误工日期、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即所谓"三期"确定方面的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现状.并提出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赔偿医学前期工作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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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及其法医学问题(上)常林前言一、概述(一)基本概念(二)关于生命健康权及精神损害(三)人身伤害赔偿与法医学的关系二、鉴定与赔偿的若干问题(一)伤残程度评定与赔偿(二)医疗费审查及误工时限的确定(三)精神损害的法医学鉴定问题三、法医学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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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8月20日,袁某乘坐张某的客车自灵璧县前往蚌埠。上午10时许,车行至固镇某加油站加油,袁某下车方便时,因车未停稳而摔伤,经医治于9月26日痊愈,花去医疗费5060元。袁某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医疗费等6000元。灵璧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损失6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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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悦 《法庭内外》2008,(12):18-19
55岁的张先生忤前被甲医院诊断为胰腺癌晚期,而且医院宣称他基本没有治愈的可能了。没想到在这家医院治疗了4年后,张先生却在一次偶然间被乙医院诊断为“胰腺等各脏器器官形态结构均正常”。张先生由此认为甲医院是误诊,给他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于是,张先生起诉向甲医院提出索赔。但在本案审理中,张先生却不幸去世,他的儿子,妻子和母亲作为继承人参加了诉讼。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甲医院按照30%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0655.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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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赔偿(或日人身伤害赔偿)这一概念,目前在我国的民法术语中还没有统一使用。人身伤害,在侵权行为法中,指人在身体上所遭受的伤害,如断肢等。而赔偿,指付给遭受损害人的一笔金钱。由此可知,人身伤害赔偿,就是当侵权人侵害他人身体使之遭受伤害时,必须付给受害人一笔金钱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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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受害人本人的误工损失和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两项。(1)受害人本人误工损失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间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治扩大损失。”除本条规定以外,受害人为家庭主妇,在治疗期间因家务事繁多不得不雇人料理的,或者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因受害住院不得不雇人经营的,对雇工费用,加害人应予赔偿。(2)陪护人员误工损失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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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两大方面,即身体损害(包括伤害致死)和精神损害。一般来说,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是无法以金钱计算价值和直接进行赔偿的。其补救办法就是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对精神损害进行抚慰。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的经济支出和因身体损害而引起的收入减少,都是因身体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也就是身体损害的应赔范围;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目前最好或最常用的方法,莫过于金钱抚慰。所以,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就是指围绕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这两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之和。一、确定赔偿范围应该明确的三个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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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 《法律与生活》2009,(22):34-35
强暴女儿的生父被送上法庭,受害少女的身体及心灵伤害如何弥补?法庭为何没有支持她的民事赔偿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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