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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赶在生命终结前办妥离婚手续,若离不了婚,我将死不暝目!”这是邵国强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倾吐的临终遗言。然而,在第9次诉讼未果之际,他却注定等不到能令自己暝目的离婚判决了!年逾八旬的某烟草企业退休职工邵国强(化名),不久前终于在病房中走完了他孤独寂寞的人生路。由于身为“一方当事人”的他突然死亡,他生前提起的离婚诉讼也宣告自然终结。这就意味着他自1995年初以来不断主张的离婚诉求,到他离开人世时也没有如愿。在与病魔抗争的日子里,邵国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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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张律师,您好!
我和我前夫是2007年结婚的,我在2009年生育了儿子。2014年上半年,我发现前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于是我向他提出了离婚。经过协商,我们去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我们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原为我与前夫共有,我们离婚后,我前夫自愿放弃该房屋中的一切权利,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我与儿子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我和我前夫是2007年结婚的,我在2009年生育了儿子。2014年上半年,我发现前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于是我向他提出了离婚。经过协商,我们去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我们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原为我与前夫共有,我们离婚后,我前夫自愿放弃该房屋中的一切权利,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我与儿子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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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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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涛再婚的第六天,三位法官突然造访尹家,再三请求他离婚。喧嚣与2005年尹海涛正面临“重婚”的罪名指控。尹海涛是河北鸡泽县的一名交警,今年29岁。为了这场令他焦头烂额的重婚官司,这位年轻的警察不得不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尹海涛说,2005年12月8日他来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自己的冤情。法院的一位负责人接待了他,但没有给尹海涛满意的结果。尹海涛援引法院这位负责人的话说:“我们都是政法系统的,你就再离一次婚吧,配合一下我们法院的工作。”他说,这已经是市、县两级法院至少第三次“请求”他与刚刚再婚的前妻离婚了。新婚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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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围绕婚姻价值观的变化“丈夫搞了情妇,向作为妻子的我提出离婚。丈夫的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但是,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同背叛了我的丈夫离婚而自立。丈夫找了个他所喜欢的女人,只不过想要和她一起生活吧。请您告诉我:在我和丈夫分手而自立时,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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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离婚”。这不是传说,它发生在广西边防线上一支功勋卓著的部队——武警宁明县边防大队。 那天,刚从边境上回来的大队长周满华,拖着疲惫的身子才进到办公室,还没来得及喝一口水,农警官的妻子小纯便气冲冲地闯了进来,朝他直嚷:“离婚,我要和他离婚!我还代表大队机关的十几名家属提出集体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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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骗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岂能合法?丈夫意外身亡后,在处理丈夫后事时竟然冒出了两个妻子。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与假冒她名义的一个女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配妻子见了他的离婚证后,就放心大胆地合法嫁给了他。一个女人是"被离婚",离婚应该无效;一个女人是合法登记结婚,结婚应该有效,谁是丈夫身后遗产和巨额死亡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成了双方争沦的焦点。承认原配妻子,后配妻子的继承权似乎受到侵害;承认后配妻子,似乎又侵害了无辜"被离婚"的原配妻子的权益。如果两个女人都有继承权,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这样一起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多个法律问题,跨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案件类型,具有一定复杂性的案件,历经多场诉讼和三级检察机关抗诉,不久前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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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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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人民司法》去年第十一期刊登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树翰、方成志二同志写的《党春源同志应该严肃对待自己的错误》的文章以后,对党春源枉法裁判遇罗锦与蔡钟培离婚案非常气愤。 遇罗锦为什么要离婚!一个很普通的离婚案件,为什么要那样进行宣传!现在我们从纪、方二同志揭露的大量事实中,进一步清楚了,真相大白了。党春源偏袒遇罗锦判决蔡钟培离婚,已达到不顾党纪国法,不顾事实真相,不顾人民的舆论谴责的程度。如他在没下判决之前就在刊物上发表了《我为什么要判决他俩离婚?》的文章。从文章标题的“我”字,就充分说明党春源完全把个人凌驾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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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坤波是位年已六十的副厅级干部,原本也不奢望在仕途上有多大作为,没想到一个女人会激起他的贪欲,“拜倒在石榴裙下”的他在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后,又与这个女人进行钱色交易,终于使自己滑入腐败的泥潭。 2003年3月29日,程±申波被押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作为黄冈市中院院长,程坤波曾多次来到这里。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他此次来既不是传经送宝,也不是观摩学习,而是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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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家庭观念的更新,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这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们在调处纷繁复杂的离婚纠纷中,却遇到过种种离婚假象:一是为解决子女城镇户口闹“离婚”。有的城镇职工,妻子儿女在农村,要转为非农业人口不符合条件。于是想出了一条“妙策”——闹“离婚”。他(她)们见人闹,背人亲,造了舆论“基础”就去离婚,并要求将子女判给男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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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一起离婚案谈起有这样一起离婚案,情节是:甲、乙俩结婚,婚后十个月正巧生下一个足月男孩。孩子刚过一足岁,女方提出,因夫妻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甲起先不同意,后来考虑到自己与乙结婚后仅在婚期里同住过几天,以后乙用种种借口,夫妻一直分居没有同房,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因此,也终于同意了离婚。但是他说:“这孩子不是我生的,孩子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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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在女人间拒不言婚今年50岁的孙常有是哈尔滨市人。1985年初,不甘贫困的孙常有辞去街道小厂的工作,凑钱开了一家摩托车配件经销商店。商店开张不久,经熟人推荐,一个名叫汪晓琳的女人来到商店当会计。汪晓琳比孙常有小3岁,是个离了婚的漂亮女人,带着一个5岁的儿子生活。汪晓琳不但业务能力强,而且善解人意。孙常有生意上遇到不顺时,她会不遗余力地帮他。这时,孙常有怎么看和自己相濡以沫8年的妻子都像“糟糠”,便于1985年9月和妻子离婚。离婚后,孙常有开始花言巧语追求汪晓琳,并在同年11月和汪晓琳开始同居,汪晓琳也尽心尽力地帮助孙常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