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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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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第一例侵犯选举权案没有结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9年1月11日,北京民族饭店以王春立、常东蕊为代表的16名下岗职工,国选举权被侵害,将其原工作单位民族饭店诉至法院。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例宪法诉讼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_民族饭店因其工作失误而导致职工选举权被侵害,这一敏感话题一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4名选民丢失选举权1998年10月,民族饭店为本单位职工进行了选民登记。11月川日,选区核发了选民证。11月川日,民族饭店与34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随后在12月匕日举行的区、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投票时,这34人被“遗…  相似文献   

2.
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的政治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却从未有人以“选举权被侵犯为由”打过官司。王春立等16名下岗职工首开先河,将北京民族饭店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想到,他们一纸不足600字的诉状竟告出法律空白,不但给法院出了难题,还引起司法界要求完善立法的强烈呼声。事实焦点选举权未实现是谁之过  相似文献   

3.
孙力 《法制与社会》2011,(19):154-154,175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民选举权虽然经历了从"同票异权"到"同票同权"的渐变历程,但农民平等选举权的真正有效还需做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4.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5.
许霞 《法制与社会》2010,(23):201-202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中各家学者对选举权的关注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体系。本文总结阐述了关于选举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并引入密尔的选举权思想,以此来探讨和解决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确保村民选举权的有效实现。最后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竞选制度,完善选民投票方式和执行详细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措施来完善村民选举。  相似文献   

6.
《法治与社会》2011,(12):8-9
选举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统称,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11年至2012年,  相似文献   

7.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却没有平等的选举权。这是历史传统和现今社会上所流行的一些看法所造成的。现在农民已经有足够的权利行使能力,应给予其平等的选举权。  相似文献   

8.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本文考察我国军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状,从宪法学角度发现和剖析存在的问题,对军人选举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思考,尝试性地提出自己的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9.
法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内容来 信  我父亲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请问被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读者 华某复 信  根据我国《刑法》第 5 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 ,是人民发表意见 ,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 ,被…  相似文献   

10.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参加一定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政治性的刑罚方法,以剥夺犯罪分子原来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定政治权利为内容。外国刑法有称之为名誉刑或能力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管理国家、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以及各项政治自由如亩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这些权利都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依法享有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下述权利:①选举权  相似文献   

11.
如何强化公民的选举权利意识,提高公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这是我国选举实践中提出的课题。笔者认为,在保障公民选举权的同时,把不参选权真正还给公民,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参选率问题,在承认公民不参选权的前提下提高参选率,在选民登记阶段充分体现对公民不参选权的尊重,是一条重要途径。本文试图就此作一探讨。公民有没有不参选权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人民通过它的行使来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实现了普选权。选举权和不参选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选举权内在地包含不参选权,不参选权是选举权的必要补充,承认公民的选举权就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被选举权的行使,限制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关乎民主政治的发展。选举权应与被选举权分离,被选举权应当受到合理限制,已为多数人所认同,本文就具体的条件限制做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毛磊 《江淮法治》2009,(21):1-1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相似文献   

14.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正因如此,2009年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这次选举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15.
(一)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剥夺权利刑,建国初期及老解放区曾称为“褫夺公权”。“褫夺公权”这一法律名词,在我国,最早见于一九一二年旧中国的《暂行新刑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各国法律规定很不一致,有些国家除规定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外,还剥夺担任监护人等亲权。所以也有把这个刑名定为“剥夺政治权利和部分公民权利”的。  相似文献   

16.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显然,依据这些规定,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  相似文献   

17.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1,(10):53-55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在我国,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而且在各种制度设置方面也保证了人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充分的体现。实践证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是中国走向民主富强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时,“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所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也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19.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lt;宪法&gt;赋予年满18岁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从村主任到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都是经过合法的程序由选民选举产生的.   然而,2002年6月25日下午,淄博市罗村镇下黄崖村村民常京成在自家地里干活时,遭遇村支书兼村主任王家奎及带领的三人的猎枪射击和暴打,使常京成全身40处中散弹,两条右肋肋骨骨折,头部缝了20余针,险些丧命,原因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常京成没有投王家奎的票.……  相似文献   

20.
一、罪犯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定权利罪犯是否具有婚姻家庭方砸的法定权利?这还得从罪犯的法定地位谈起。在押的劳改犯中,有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那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来说,在主刑执行期间,他们的政治权利依法被当然剥夺;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除准予行使选举权外,其他政治权利也依法停止行使。不管是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是被依法停止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作为一个自然人,罪犯依然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是我国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罪犯也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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