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略论徇私枉法罪原案的有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枉法罪具有“案中案”的特点,查处徇私枉法案就要牵涉到原案问题,原案是查处徇私枉法案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原案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及构成犯罪的标准有不同意见。对此,笔者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原案在徇私枉法案中的作用所谓原案,指的是先于徇私枉法案  相似文献   

2.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辨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了徇私枉法罪,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如何正确认定与查处徇私枉法罪(简称“枉法罪”),尤其是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关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况,认识上分歧明显、争论激烈。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有罪的人”;各种…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徇私”的理解与认识不同,往往容易在徇私枉法罪与非罪的认识上产生分歧。本文试就徇私枉法罪中与“徇私”有关的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徇私枉法罪中"明知"的涵义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对于明知的含义,一般认为包括明知的内容与明知的程度。(一)明知的内容就徇私枉法罪而言,明知的内容自然是"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意味着,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职务行为具有非法性。判断某种职务是合法还是非法,主要有三种不  相似文献   

5.
1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承担民事、行政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而不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①枉法追诉。即明知是无罪的人为徇私而使他受追诉;②枉法不追诉。即明知是有罪的人为徇私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徇私枉法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杆法追诉、徇私枉法不追诉、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法裁判罪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6.
徇私枉法罪是比较多发、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其对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危害很大。本文从司法实务角度,对本罪的徇私和“有罪”原案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司法工作人员制作虚假文书的认定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99条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可见,如何界定“追诉”行为,对徇私枉法罪的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有罪的人”一词明显使用不准确。徇私枉法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9.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晓强 《中国律师》2004,(11):70-71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必须有徇私或徇情的情节,如果没有,则不能以徇私枉法罪进行追诉。所谓徇情,毫无疑问应是个人之情,因为只有作为单个的生物主体的人才能产生感情,至于单位之间的感情,主要是取决于单位之间的人与人的交往程度。而对于徇私枉法中的“徇私”争议较大的是对于为牟取单位的和小集体利益而实施的徇私枉法行为,能否认为是徇私…  相似文献   

10.
对徇私枉法罪一些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现行刑法中徇私枉法罪是由 1 979年原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发展演进而来 ,研究这个发展过程 ,是探索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区别的根本途径。1 979年颁布的刑法第 1 88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的” ,处以刑罚。过去将此条的罪名定为枉法裁判罪。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 ,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 ,而枉法裁判则仅指审判活动而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