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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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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当设立行刑时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上的时效分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行刑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执行刑罚,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执行刑罚。时效制度的目的都是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刑罚的公正与效率。两者不可缺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行刑时效制度的作用还更明显些,行刑权若不受时效限制,则不仅司法效率低下,而且刑罚的公正性也将面临被摧毁的险境。我国刑法未规定行刑时效。传统观点认为:规定行刑时效没有现实意义,因为新中国建立以来审判机关判处刑罚而未予执行的现象未曾发生;相反,刑法上不规…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行刑时效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制度。一个完整的刑法体系应当既规定追诉时效又规定行刑时效,它们是同一事物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共同达到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仅规定了追诉时效,未规定行刑时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从分析行刑时效制度的合理性、刑罚的目的入手,结合世界各国关于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经验,主张我国刑法增设行刑时效。  相似文献   

3.
谈追诉时效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其追诉权即告消灭,不得再行追诉。所谓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刑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处刑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其行刑权即告消灭,不得再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相似文献   

4.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追诉时效的停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其中追诉时效为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所规定。由于各国立法技术与环境不同 ,对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差异较大。本文在比较有关国家刑法关于时效停止制度 (广义 )的基础上 ,较详细地研究了追诉时效停止制度 (广义 ) ,包括追诉时效的中止制度、追诉时效的中断制度和追诉时效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6.
浅议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时效制度简介时效制度,指的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木得执行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分为追诉时放和行刑时效两种。由于我国刑罚中没有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而仅仅规定了追诉制度,因此这里不讨论行刑时效制度。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儒里亚法》规定,好非罪过了五年即不再追诉,从而成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开端。后来,古代法国承袭罗马的追诉时效制度,将重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二十八年,轻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五年,违警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一年,从而将罗马帝国时期个别犯罪的追诉时效制度推广适用于…  相似文献   

7.
行刑时效是指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判决确定后,在有效期限内没有执行所判刑罚,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行刑时效制度的规定,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没有规定的必要呢?对此,我们不以为然。事实上,在我国刑法中建立行刑时效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判处的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经过一定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的,称为追诉时效,经过一定期限对判处的刑罚不得执行的,称为行刑时效。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公元前四百五十年的十二铜表法,就有关于民事权利取得方面的时效的规定,尔后渐趋完备,分为权利取得时效和权利消灭时效。而刑法上的时效,则据说肇始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奸非罪条例》,以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采取。近世各国刑法,几乎都有关于时效的规定。我国刑法在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对时效制度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仅包含追诉时效,而未规定行刑时效。我国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这在某  相似文献   

9.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10.
减刑权的归属是包括减刑制度在内的行刑制度健全完善所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刑罚目的观、刑事审判活动的特征、减刑的本质、减刑效能发挥的条件、行刑权运行机制的科学合理要求等多方面分析,减刑权应属于行刑权而不是审判权,应由行刑部门行使减刑权。  相似文献   

11.
学界定刑罚权涵义以及架构刑罚权有助于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行刑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刑罚权能,是"观实的"刑罚权。我国的行刑权分属监狱、公安和法院行使。由于刑罚权与行刑权的有效运作受制于刑事法体系,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的诸多因素,刑罚及行刑效益受到制约.我们应当从全局及整体高度,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建立行刑权的法律规则,统一调整行刑权关系和行刑权活动。  相似文献   

12.
零布 《法学研究》1988,(2):96-96
我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即犯罪已过刑法第76条规定的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了防止某些不思悔改的罪犯利用时效制度逃避罪责,惩罚那些蔑视法律尊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罪犯,刑法第77条和78条又规定了时效的延长和中断。  相似文献   

13.
行刑权运行模式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刑权作为刑罚权的重要权能,关涉预防犯罪目的的全面实现。对于如何建构合理的行刑权运行模式,当前存在着将行刑权统一归司法部或建立国家刑事执行局统管行刑事务的行刑一体化主张。而从现行行刑机制不足的深层次分析和对国外行刑机制改革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行刑一体化主张存在的缺陷。行刑权运行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以裁判权为中心,通过裁判权对行刑权的良性涉问和有效调配来激活整个行刑局面的行刑模式。保障该模式的有效运行需从司法理念、裁判主体、刑罚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4.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早期的国际犯罪追诉时效计算 ,由于缺乏国际刑法规范的明确规定 ,而不得已间接套用各缔约国国内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二战后 ,为防止战争罪犯利用时效制度逃避刑罚 ,有关国际刑法约章中首创了独立于各缔约国国内法并自成体系的追诉时效制度。时至今日 ,国际刑法规范中有关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日渐成熟 ,但是有关于此的理论研究却未及时跟进。同时 ,诸多国际犯罪虽然在国内刑事立法上已有所体现 ,但是与之相伴随的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配合却存在滞后感  相似文献   

16.
作为现代刑事立法所普遍采纳的一项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制度的意义已经广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所认同。但时至今日,追诉时效制度在蓬勃发展的中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了系统的刑法教科书和刑法学辞典对有关法条有简要的注释性叙述外,研究...  相似文献   

17.
监狱行刑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刑作为刑罚的一个种类,具有四个特点,即本质上的报应性,内容上的特定性,程度上的限定性,后盾上的暴力性。监狱行刑是指监狱对受刑人进行“剥夺程度决定权与限制自由实体权”的具体行为的总和。我国监狱行刑权由强制权、引导权、激励权三种权力组成。在行使监狱行刑权时要防止将“监狱刑罚内容”与“监狱执行刑罚的内容”和“监狱行刑权”混为一谈;要高度重视‘‘监狱行刑权”的与时俱进;要切实把握监狱行刑权的边界范围。  相似文献   

18.
量刑程序的司法化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主要内容,就刑罚权的运作而言,包括制刑、求刑、量刑与行刑四个环节.其中量刑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只有通过量刑,刑罚才能由静态转入动态,实现刑罚的目的,没有量刑,行刑也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和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监狱行刑的含义 监狱行刑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是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特定阶段而存在的。“刑事立法是要解决刑法规范从何而来的问题,刑事司法则是要解决刑法规范如何适用的问题”。监狱行刑实质上是将抽象的刑法规定加以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当然,这种“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又包含在刑罚执行的范围之内。广义上的刑罚执行,是指有关的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它既包括对主刑的执行,也包括对附加刑的执行。相比较而言,监狱行刑可称为狭义的刑罚执行,它是特指监  相似文献   

20.
所谓追诉时效,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追诉期。确定追诉期限,是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既可以对企图逃避刑罚的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处以刑罚,又可以通过对一些知罪、悔罪不再犯新罪、对社会无危害的超过追诉期限的犯罪分子,不再处以刑罚,加强犯罪分子的改造和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但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笔者对此作初步探讨。一、如何确定一人犯数罪的追诉时效有一种情况的数罪可以用时效中断的办法来解决,即如果在追诉期内再犯新罪,前罪的时效要从犯新罪时重新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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