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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防范和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反垄断为立足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落脚点,在反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正是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性入手,逐次介绍了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要与理论基础,并结合最新颁布的反垄断法,分析了立法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尚存在的问题,并从司法与执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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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 ,消费领域越来越多的采用标准合同形式 ,因而对标准合同的法律调整成为各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的重要内容。围绕限制标准合同制订者的权利 ,给予处于弱者一方的消费者特殊保护这一理念 ,法国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逐步建构起系统的标准合同制度 ,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的合同法规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法国的这一立法体例及其许多具体规则 ,对我国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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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限制和禁止了种种行政性垄断以及经济性垄断行为,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存在某些缺陷使得这一目标无法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采取提高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确定垄断行为人的个人责任;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间的权限划分,建立中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加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保护消费者诉权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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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联合行为越来越普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反垄断法就承担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得以实现的重任。本文首先介绍了消费者权益在反垄断法中的体现,其次阐述了各国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实现机制,最后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实现机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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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反垄断法》的立法初衷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最终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且这一观点已经被各国反垄断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认可。本论文旨在从已存在的法学理论提取行之有效的理论并提出自己的想法,使整合出来的理论更靠拢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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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防范和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对维护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功能。但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在保护消费权益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各种法律责任的规定较轻、诉讼制度的规定含糊等。本文试对这些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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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中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都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自身的立法目的之一,但是在传统理论和实践中,消费者利益的概念基本上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福利;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被认为是保护竞争产生的间接结果,因此只是一种间接保护。固然应该重视并发挥反垄断法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但也同样应该重视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直接保护的趋势;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护认识,为探讨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救济奠定了基础。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的转变问题进行新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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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有效竞争来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终目的。通过民事诉讼途经由消费者直接向法院主张权利救济并以此遏制垄断行为,已成为现代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和获得损害赔偿的司法救济制度也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现存的垄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尚欠缺与之匹配的方案。对消费者起诉资格的模糊认识、对适宜处理"小额多数"群体性诉讼的压制、以及消费者所长期面临的举证困难和损害赔偿的不足使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依旧前景暗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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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我国经济舆论监督尤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从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优缺并存的现状中认识到需要有其它手段与其相辅相成。继而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思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从而总结出: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体系还不构完善第二.保护消费者,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空间。消费者保护的急迫性,引发我们对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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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多包括消费者福利,我国的《反垄断法(草案)》也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反垄断法中的诸多制度与理论和消费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合理原则、豁免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我国的反垄断法应授予消费者充分的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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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再分配功能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书。经济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法,是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反垄断法同样具有再分配功能,通过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产生历史的考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国的社会现实也需要反垄断法再分配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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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诉讼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此问题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将诉讼看作争议解决机制;二是以秩序建构为中心,将诉讼看作建构理想秩序的重要机制。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与有机社会的生成同步。垄断行为属于风险行为,其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延伸性、难以恢复性,因而反垄断法属于现代社会规制法。与此相应,反垄断诉讼应是秩序建构诉讼,在价值上注重竞争秩序的建构,在功能上主张司法能动、积极回应社会在竞争上形成的价值共识,在构造上主张放宽原告条件,建立多元参与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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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78-85
诺尔——本灵顿原则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确立的联邦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即使竞争者通过游说政府而改变法律将会削弱竞争,其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诺尔——本灵顿原则是协调《谢尔曼法》的重要目标与公民请愿权利和各级政府有效决策之间关系的产物。诺尔——本灵顿原则对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也有一定启发意义,在执法过程应当全面协调经营者的竞争利益与其他经营者的宪法权利、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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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海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2):54-62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执法和解反映了企业自治在现代反垄断法上地位的提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传统执法方式的不足,大大节约执法资源从而促进效率,却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可能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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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与世界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但我国自主创新比例却相当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进人中国后封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工具。一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与其具体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相适应,反映其“本土性”、“时代性”的特点。作为拥有知识霸权的发达国家,已放松了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规制,持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立场;他们的立场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当务之急不是去寻求国外的立法技术移植;而是从战略高度确定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取向,即以社会公益为本位,强化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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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适用除外制度之所以成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从经济基础上讲,垄断与竞争均是利弊兼具,垄断并不必然消灭竞争,甚至会使竞争加剧。适用除外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发挥垄断的积极作用, 克服竞争的某些消极作用。从法律基础上讲,反垄断法要解决虽然属于垄断、但又不予禁止的技术问题,只有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加以解决;另一方面,适用除外制度还是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进行协调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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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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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伦理的研究能够给反垄断提供更加深刻的解释力。竞争正义是反垄断法的伦理基石,反垄断法研究必须解答何谓正义的竞争这一问题。竞争自由是竞争正义的前提条件,竞争效率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竞争公平是反垄断法永恒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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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与释疑: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理论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的明晰是开展法律规制实践的必要前提。虽然反垄断法的适用障碍表现出法律效力的"自我否定"倾向,但是这种制度设计源于对行业发展规律和合理规则方法的尊重。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制行业的开放浪潮,反垄断法适用障碍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消弭倾向,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作为垄断性行业的银行业逐渐回归市场竞争的发展本质,"新型"的反垄断规制和"传统"的金融规制也会因此产生此消彼长的态势转变。《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实然逻辑在于既有法律规则范畴下的解释合法性、银行业市场发展演变的行业合理性以及我国反垄断规制发展脉络下的可期待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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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 ,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 ,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 ,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