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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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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商伟君,又名商卫军,男,21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9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建忠,又名孙建中,男,22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龙彪,又名孙龙标,男,19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连明,男,21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农民。1995年11月5日被拘留,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商伟君、孙建忠、孙龙彪、高连明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2.
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 法定代表人:朱炳全,厂长。 被告人:朱炳全,男,51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原系江都市春风皮鞋厂厂长,1996年8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章敏,江苏省镇江市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许滨,江苏省扬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春风皮鞋厂(以下简称皮鞋厂)犯行贿罪、被告人朱炳全犯行贿、玩忽职守罪,向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炳全在担任皮鞋厂厂长期间,为了获取资金,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6月,先后向江都市砖桥镇党委书记孙志明等人行贿人民币30万元。另外,朱炳全还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黄虎,男,2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工人。1996年5月15日被拘留,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庆爵,别名林旭,男,2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教师。1996年5月16日被拘留,18日被逮捕。 被告人:廖树海,男,2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农民。1996年5月16日被拘留,18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虎、林庆爵、廖树海抢劫、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窝藏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5月9日,被告人黄虎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垌中镇看见被害人林树华卖完4车玻璃,断定林有货款,遂生抢劫歹念。次日晨5时许,黄虎携带私藏的“五四”式手枪一支、手雷2枚到桐中市场边贸检查站守候,看见林树  相似文献   

4.
被告人:张俭,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峰,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农民。1995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陆海成,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满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6月1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5.
2004年4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杀人手段极其罕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爱梅身为从医20多年的医生,竟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郭庆文,男,28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农民,住江都市锦西镇尤桥村。1997年9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庆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江都市宜陵镇玉带村的部分房屋开办工厂,声称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34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孙某,男,26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某,男,47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王某,男,37岁,农民。因涉嫌犯投毒罪,于1996年6月4日被逮捕。1996年8月24日,某省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被告人李某、孙某、张某、王某犯投毒罪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省人民检察院某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孙某勾结被告人张某、王某于1993年冬至1996年2月期间,采取白天踩点、夜间潜入村民住处投放灭…  相似文献   

8.
铁英受贿案     
被告人:铁英,女,66岁,山东省人,原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本案于1996年2月8日被逮捕,1997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  相似文献   

9.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爱勤,男,47岁,原系江苏省镇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安置事务所主任,因本案于2001年6月21日被拘留。 辩护人:周羽正、戎浩军,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爱勤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0.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郝景文,男,31岁,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祥,江苏镇江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郝景龙,男,35岁,江苏省镇江市人,原系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分行中山路办事处花山湾分理处职员。1998年10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晓陵,江苏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曹娅莎,女,40岁,山东省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1996年10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宏伟,潍坊市大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锦祥,男,39岁,山东省高密市人,无业。1996年11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永华、郝洪军,潍坊市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娅莎、刘锦祥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2.
被告人:郭松,男,32岁,汉族,北京市人,无业。1989年12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子玉,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农之宝,男,28岁,壮族,广西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县新和华侨农场工人。1996年11月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13.
张华 《政治与法律》2002,(3):103-104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女,23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女,23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0年10目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何存德,男,36岁,陕西省长安县人,住甘肃省玉门市和平路三村25号,无业;1981年、1985年因犯盗窃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1988年刑满释放;1989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清玉,男,21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玉花,女,24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17日被逮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因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犯盗窃罪,被告人王玉花犯窝赃罪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15.
2005年6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疑凶岳兔元的离奇遭遇”的报道。被这篇报道称之为离奇的事情是:被“杀死”的人今年2月回家了,但杀人嫌疑犯至今未获自由。不过,笔者关注的并不是有关杀人的问题,而是被告人岳兔元向记者陈述当时在法庭上与主审法官的一段对话:4月7日,我被带到了柳林县人民法院。女法官念完起诉书,对我说,“你的案子也不大,就判你一年吧”。我脱口而出,我已被关了一年多了,多出来的天数  相似文献   

16.
2017年6月7日上午,21岁的河北青年郭某坐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那天,他在法警的看护下到达法庭时,看上去十分平静.郭某皮肤白皙,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给人一种文质彬彬的印象.周围有人小声议论:“看上去不像是敢杀人的样子.”  相似文献   

17.
热点聚焦     
《江淮法治》2011,(12):4
热词药家鑫被执行死刑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8.
被告人:威廉·平·陈(WILLIAM PING CHEN),男,56岁,美国人,原系中美合资上海统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本案于1996年6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6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潘峰、袁季雨,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19.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珍贵,男,23岁,福建省莆田市人,原系福建省厦门市象屿储运有限公司门岗,1999年6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杜德海,福建省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文章,男,30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原系福建省厦门市象屿胜狮货柜有限公司初验员,1999年6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明全,福建省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珍贵、黄文章犯贪污罪,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 被告人童立民,男,1962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原重庆电线厂维修电工。因企业不景气, 1994年始到长兄童伟民业余创办的佳友服装公司打工,1995年3月10日因"3·10"案遭拘禁并 被起诉。 死者陈德凤,又名小凤,女,案发当年23岁,重庆铜梁县人,系童伟民家保姆。 1995年2月21日-25日,童伟民出公差,返渝后见家中肮脏零乱,保姆失踪。遂向公安机关 报案,同时邀其弟童立民到自己家中同住。3月10日,童氏兄弟与另一保姆肖凤发现了藏匿在家 中的被肢解的小凤的尸体。 童伟民首先被纳入侦查视线,童立民同住一室,也成为嫌疑对象.兄弟二人当日即遭隔离关 押;随后,被告人的三姐童北阳因"具备医学知识"(某医院护士长)引人猜疑也遭收审关押。 数月后,长兄及三姐被排除嫌疑释放。而被告人童立民却于3月17日供认杀人.旋即以"为 救全家人才编造了杀人的谣言"为由"翻供";4月,经几昼夜连续突审,被告人再次供认杀人,随 即再次"翻供",如此反复多次此案拖4年才依法开审。 1999年3月12日,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下面是辩护人张立东律师在法庭上就"3·10"特大 杀人案为被告人所发表的一审辩护词(有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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