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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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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杨丰强  卓树涛 《法制与社会》2011,(36):128-129,145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后,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鍪定人业务水平和诚信鉴定的考验,有利于杜绝因重复鉴定引起的诉累,故应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人是否能出庭作证,关系到司法鉴定结论的是否科学、严谨,是否经得起事实检验,以及案件处理是否能够公正。某前我国的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中尚未有健全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际的司法鉴定及法院审判工作中带来了诸多问题,我们就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们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遇见的的问题及其他地市相关经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进行讨论,为建设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论鉴定人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我国鉴定人制度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完善鉴定人法律地位、资格,鉴定决定权与鉴定人作证制度等问题.提出我国鉴定人法律地位证人化,鉴定人资格规范化,鉴定决定权当事人化,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拜须经资格审查,鉴定结论受传闻规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及定罪量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不可或缺,但是鉴定人不出庭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十分严重。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原有法律法规的合理之处,对鉴定人出庭问题作了相应的修改,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新刑诉法实施一年来,鉴定人出庭率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一个制度的完善不是仅靠一次法律的修改就能够实现的,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法学发展、整个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其具备的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其对证据的鉴定也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结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中,对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并且根据这些原因,科学、客观的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展望,提出了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未来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
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机构将越来越走向社会化和经营化,鉴定人员的“官方身份”将逐渐消失,这就使得通过制度实现鉴定人出庭作证成为司法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并借鉴两大法系有关此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制度和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试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本文在分析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制约因素以后,提出完善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制度,强化司法人员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识,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并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相似文献   

11.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13.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证据制度重点问题实施状况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卫东  赵恒 《证据科学》2014,(6):645-657
2012年新刑诉法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庭前会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等条款,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主体权益有着积极意义,但其中也有亟需解决的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方面,首先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促使法院敢于适用排除程序,将其与侦查谋略等区分开来,也需妥善处理重复自白材料和纪检部门取得材料之适用等问题;庭前会议制度中,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其能否处理实质问题,细化该制度的具体流程以便法院的执行;在证人出庭方面,则需要细化强制证人到庭、证人保护等制度以增强其可行性,明确侦查人员出庭的角色与程序,进一步健全鉴定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5.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4,22(10):139-143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多是以三审终审制为原则确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已不断显现,并与现代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相悖。现有审级制度在程序设计上以及在与司法体制相融合时表现出的渚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需重新建构以三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实行法院的职能分层,规范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6.
警检关系视野下的警察出庭作证问题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波 《证据科学》2014,(5):544-556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在基本法律中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内容。但是,在《刑事诉讼法》预设的刑事诉讼体制未发生本质变革的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新规会陷入结构性二元矛盾之中,其表现出的宣示意义多于实践价值。这种二元矛盾包括刑事诉讼学理知识体系与刑事诉讼体制的矛盾、刑事诉讼体制内部的矛盾两个方面。前者在警检关系模式与警察出庭作证的关系中有所体现,后者分析我国警检机关对警察出庭作证的态度可以看到。通过具有折衷意义的“第三条道路”,构建一种有限度的警察出庭作证认识论,是对当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的有益反思。  相似文献   

17.
高洁 《北方法学》2013,(6):147-157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18.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是鉴定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但该条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需要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条件、中立客观义务、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质证范畴以及申请出庭决定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细化完善该项初生制度。同时,应基于系统观念,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当下尤其是应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加快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信息库建设以及制定规范化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惟此方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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