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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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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义勇为长期以来一直是道德范畴的概念,我国基本法律中虽未使用见义勇为的概念,但从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明显地反映出法律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立法精神。本文从道德、法律不同视角分析了见义勇为的性质及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人身财产利益的保障现状,并提出要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跟进。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中救助者所涉及的"他人事务"具有"多重主观归属性",这也决定了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性质的复合性及其法律后果的多重性。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同于传统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被管理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权,前者在利益衡量上更为妥当。基于见义勇为的行政协助性质,在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务不足以弥补救助者损害之时,应通过行政补偿、社会救助等对救助者的损害进行兜底救济。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进行见义勇为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而见义勇为立法涉及到道德的法律化问题,见义勇为立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动作用。本文从道德的法律化问题对见义勇为立法进行了法理探讨。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社会经济转型的今天见义勇为缺乏法律规范,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发生于见义勇为者与被救助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甚至诉诸法院,请求确认见义勇为或请求被救助人给其以相应的风险补偿或物质补偿.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进行明确立法,保护其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见义勇为行为是道德行为,见义勇为应当是道德调整的范畴。将见义勇为加以法律规制,使道德行为法律化,也就是通过法律来确认、保障见义勇为的行为,使见义勇为者的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奖励,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从而促使见义勇为行为的推广。在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性质及对应的补救措施进行一番探讨。本文将见义勇为行为性质界定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民法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对其各自的概念、权限及行为后果补救措施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至今一直都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记载和理论论述.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有效性规定,但尚无全国性统一立法.参照我国各地有关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定,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立法的经验,本文对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另外,本文又论及了在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见义勇为人所应为的义务以及笔者联想到的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德与法相护相融共促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但是在当今的社会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彭宇案"引起的争论实际上就是人们对见义勇为的鼓励,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通过证据形式分析案件,从而达到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目的,本文通过对"彭宇案"证据的分析,从而得到原告是被告所撞得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虽然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鼓励奖赏见义勇为人的相关规定,但是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善行,一直广受推崇,地方性法规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力度也远高出国家立法。本文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评价、见危不救单独入罪造成法律中间形态的空缺等方面进行论述,阐述了从几个方面对见危不救入罪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9.
西方国家法律虽然也存在漏洞,但对见义勇为行为总体上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鼓励和保护力。西方法律体系中有一个术语叫"撒玛利亚好人法",特指各种对见义勇为者予以保护的法律。"撒玛利亚好人"的典故源自《圣经》,比喻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人。  相似文献   

10.
审理见义勇为案件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见义勇为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在称道英雄勇斗歹徒、抢险救灾的同时,对英雄事后的悲凉却又感到无奈和迷惘,他们保护了他人的利益,自己受到的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鉴于我国法律目前无十分明确的解决办法,笔者试从见义勇为的界定,审理见义勇为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对见义勇为的救济原则等方面加以探讨,以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予以合理保护。一、见义勇为的界定目前社会上对见义勇为的界定。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我国法律目前对见义勇为尚无明文规定。为适应…  相似文献   

11.
当下见义勇为事例不断涌现,但是越来越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泪"让法律陷入尴尬的境地,也让见义勇为者嘎然止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认定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其实是一种表面公平下的实质不公平。见义勇为并不适用无因管理制度。寻求真正解决见义勇为者的损害赔偿途径成为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2007年5月24日在央一套中午12点40分今日说法节目播放了又一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该不该见义勇为,该怎样见义勇为的话题又泛起在人们的耳边。本文通过刘二斗案件提出应及早立法,从法律上规范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的权益,使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促进"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续广泛延承。  相似文献   

13.
徐同远 《法治研究》2012,(12):55-66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两类规则。前者以无因管理来统摄见义勇为引发的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基点,形成了专门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的"规范体系"。对如何适用这两类规则解决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司法实务做法不一;对这两类规则之间的关系,理论界看法也不一致。这两类规范的形成是继受国外不同立法模式的后果。  相似文献   

14.
王福友 《北方法学》2015,9(1):69-75
我国立法将见义勇为行为放在民事责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总体上形成了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主、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为辅"的调整模式,其实质是在见义勇为者、侵权人、受益人三者的微观关系中赋予见义勇为以法律意义。《侵权责任法》第23条创设的侵权人法定侵权责任与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制度,均难以实现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之目的。见义勇为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属社会公共善,应在社会法的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应废除《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调整其现有功能,成为对见义勇为者及时赔偿的平台;见义勇为者亦可选择依过错归责原则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上的人本理念,就是对自由、平等、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它通过对人的深切关怀,唤起了人们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而程序正义之冲突又频频引发出现实困境,本文从分析一则涉及程序正义冲突的案例入手,旨在程序正义冲突中注入人本法治理念,倡导"尊重人、关心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人本思想,通过启动现代性法治均衡模式来搭建一个良性对话平台,以消除程序正义冲突进程中的人本缺失,进而最终实现法定程序与人本正义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6.
见义勇为作为道德标准倍受推崇,将其法律化呼声日高;见义勇为立法具有重要的社会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价值,本文所述试从见义勇为概念辨识;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无因管理的异同;现有见义勇为法律规范的得失等方面进行研讨,强调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解决见义勇为的法律机制问题,更好的实现见义勇为的社会保障价值,并有效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王蕊 《法制与社会》2014,(15):241+245
"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者是人们讴歌的英雄,但是关于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虽然地方法规有相应的立法,可是我国却对其却没有统一标准,这也使得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因此也会因为差异而分歧。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自然会加剧人心淡漠,见危不救的社会问题也会逐渐增多。其实正如爱尔维修所言:"法律决定我们的风俗美德。"本文在法律的视角下剖析见义勇为的行为,对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法律性质特征进行探究,同时完善见义勇为的立法设想,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王亭 《法制与社会》2013,(11):265-266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弘扬。但在媒体的聚焦镜下不难看出,见义勇为在社会发展的脚步中开始变得沉重。从2005年的韦兆安事件,到2009年的许云鹤事件,再到2011年的小悦悦事件,见义勇为,"为"还是"不为",已经让很多人感到不适。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可靠的民法救济,也许可以让民众重拾信心,重建一个人人都敢于、乐于见义勇为的新环境。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本文从法律角度重新对见义勇为进行了分析,鼓励人们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实施见义勇为.  相似文献   

20.
见义勇为泛指一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公民个人权益的行为,是现代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近年来,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影响到全体社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活动的积极性。在我国现阶段的民法体系之中,针对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的相关内容并不多,针对性也不强。为了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民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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