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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章正璋 《现代法学》2012,34(4):74-82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相似文献   

2.
王晨飞 《法制与社会》2010,(21):266-267
我国继承法学界通说认为继承权具有二阶性特征,即在继承事实发生前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利能力),继承事实发生后转化为继承既得权,但本文对此持不同观点,并将对继承权作概念功能论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似文献   

4.
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制度的核心,涉及到继承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探讨继承权的法律意义,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继承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秦雪 《法制与社会》2011,(29):93-95
婚生与非婚生是法律从婚姻的角度而言的,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或法律的地位从古至今是在不断的演变的,本文从非婚生的子女的概念入手,详细的阐述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联系,进而延伸出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婚生子女继承权历史演变的分析,以及对各个国家现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总结出我国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现状及不足,最后我再提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法律保障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继承权问题,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局部问题,而是与党的纲领有着直接联系的一个原则性问题。为了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继承权问题有深刻的认识,需要通过认真学习研究马克思关于继承权的著述,掌握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阐明在法律上确认社会主义继承权的必要性和它的意义。现仅就马克思关于继承权问题的有关著述,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相似文献   

7.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这一立法上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种性别权利的突破。但女子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仅仅是一种权利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无论是未嫁还是已婚,女性都没有真正的财产支配权。一方面是女性权利依然处在家长权、夫权之下,另一方面女性自身也不具有行为能力,甚至在债务继承时家境贫寒之女反受继承权之害。这场立法突变实则利弊各半,原因在于这项法律变革基于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对现代法律变革极具启示。  相似文献   

8.
王晨飞 《法制与社会》2010,(20):245-246
我国继承法学界通说认为继承权具有二阶性特征,即在继承事实发生前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利能力),继承事实发生后则转化为继承既得权,但本文对此持不同观点。本文将通过展示通说的基本论旨,提出对其主要观点的质疑,以证明通说的主要逻辑错误。  相似文献   

9.
继承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继承权,民法上称配偶继承权。配偶继承权是指丈夫对亡妻的遗产继承权和妻子对亡夫的遗产继承权。这一规定对于增强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团结互助,巩固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对于保护妇女的个人财产所有权,鼓励妇女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对于肃清歧视妇女的剥削阶级思想,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一) 所谓剥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有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取消其继承权利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依法剥夺某些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对这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它有利于加强法制,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可见,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法律制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  相似文献   

11.
论期待权     
期待权是由德国在19世纪开始创设的,自从开始之日起期待权在德国就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因此在期待权这一方面,国外的研究要更加深入彻底,也更完善.在德国普通法中曾经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加以过研究,但是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律体系.德国民法典第132条也明文规定过“附条件权利”,可是这一努力在随后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委员会会议上遭到删除而没有实现.由于在期待权这一方面的欠缺,使得有关于期待权的著作逐步问世.在其他地区国家由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需要,在日本等地也陆续有学者研究探讨期待权这一概念.而在我国,期待权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比如在一些教科书中对于民事权利中的期待权都有提及,加以定义阐述,但是不是很深入,内容不详细.鉴于此,对于期待权的概念界定,其类型化的研究和我国对于期待权的立法完善建议加以阐述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丧失继承权是因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事由而被取消继承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事由(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法律上的原因,要产生行为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须通过一定方式来实现。这种方式就是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本文拟就我国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进行探讨。纵观各国的民事立法,有关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方式分为两类:1、当然丧失继承权。这是指有丧失继承权事由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自动丧失继承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  相似文献   

13.
程岩 《法制与社会》2010,(30):74-74
夫妻双方在法院离婚过程中,一方要求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另一方提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在理论上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通过对另一方放弃继承权行为效力的分析,以及一方应通过何种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了,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又一可喜的重大成果。它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精神。它对妇女财产继承权作出更加明确、更加全面的规定,为妇女享有继承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它是根据我国宪法的精神制定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四十八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5.
期待权初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期待权初探王轶期待权一语系由德国学者所创设。19世纪以来,期待权一直是学者间论争的中心。德国普通法于19世纪曾对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进行过精密的研究,但却未能建立起完整的期待权概念。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曾于第132条明文规定"附条件权利",力图在立法...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期待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请求权 ,其行使须依法定程序。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保护须考虑公司资本利益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衡平以及如何防止股权转让自由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继承权本质是继承法的关键问题之一,它解释了哪些人基于何种原因可以取得继承权.现行《继承法》在继承权本质的认识上过于偏重扶养关系和被继承人的意志,带来了诸多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和实践纠纷.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该根据继承的类型认定继承权的本质,并设计相应的法律规则.法定继承中,家庭维持是继承权存在的基本依据,法律规则应该注重维护亲属之间的伦理情感.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意思是继承权产生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应该兼顾家本位的理念,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单纯的扶养关系可以作为遗产处理中的特别考虑因素,但不宜作为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王睿 《北方法学》2017,11(2):57-62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推进,商号权相关纠纷逐年递增,因此,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愈加重视从法律层面探求对我国商号权的各种救济机制。本文力求以研析商号权相关理论为出发点,探究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之真相,进而在论述我国现有的商号权法律救济机制基础上,明晰这个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旨在提出对我国商号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完善创意。  相似文献   

20.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与地区法律制度中予以运用,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也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前述法律规定却明显缺乏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在承租人优先权受损、出租人赔偿责任追究方面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致使良好的法律制度难以"落地"。文章从法学理论以及经济学理论两个方面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制度的性质、意义与价值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肯定了该制度的积极意义与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对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赔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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