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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正> 一、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纠纷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期货交易通常涉及三类主体,一是期货交易人,这类主体是不特定的,凡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期货交易人,一般没有太多的法律限期,由于这类主体自己不能直接从事期货交易必须委托他人实施交易行为,但作为投资者又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此,在期货纠纷中他们往往是受害者。二是期货中间商,即通常所说的期货经纪公司,这类主体往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参考者,但由于其主体地位系中间代理,决定了其不承担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因此是最有可能从事投机行为而给期货交易人造成损害的主体,各国期货交易法均对此  相似文献   

2.
方芳  牛文通 《中外法学》1997,(2):121-122
<正> 期货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仅是期货履约安全的保证,也是期货市场实行结算制度的基础。因此,实践中发生的期货纠纷案也多与期货保证金有关。目前,国内对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期货保证金做为交易者履行期货合同的财力保证,其担保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但其属于担保形式中的哪一种,如何适用法律则需具体分析。 一、“违约金说”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我  相似文献   

3.
期货内幕交易的称呼最早是源于证券内幕交易,二者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作用范围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从罪名、附属刑法和法定刑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完善途径,以期确立期货内幕交易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4.
王瑕 《中外法学》1994,(6):76-78
<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5.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期货交易所职能的转变和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期货交易所的改制浪潮成为期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现存的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及其之间的差异分析,比较公司制和会员制在决策效率、定价机制、融资效率、会员利益等功能上的区别,分析交易所改制的必要性,提出应当改制的相应措施并指出其对中国期货交易所未来发展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试论股指期货推出的法律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以及对相关准备工作的完备,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已成定势,而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本文在分析中国目前的股指期货法律环境的基础上介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情况,最后对完善股指期货法律环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黄韬 《法人》2006,(10):12-13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场“定价权”的争议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上海、新加坡和香港在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上竞争的格局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创设了针对中国A股市场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并宣布将市场代表性更强的沪深300作为第一个标的指数,并披露在2006年国庆节后推出模拟测试环境。  相似文献   

8.
期货投资基金的推出可以增加期货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发挥期货市场管理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但也因期货市场的巨大风险和我国立法不健全,推出期货投资基金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对期货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期货投资基金在我国的稳健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现行期货新品种上市机制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瓶颈",导致期货市场效率低下、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从国外期货品种上市机制立法看.完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已经成为各国增强其期货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全球期货品种上市机制呈现出核准制和注册制融合的发展趋势.但是,鉴于我国期货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期货品种上市机制改革应沿着改良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核准制、最后发展为注册制的路径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11.
蔚蓝 《法人》2005,(6):114-115
在WTO中对期货业并没有相关规定,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外资不能参股。但无论如何,逐步推进期货业的对外开放已成为业内的共识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中证券、期货犯罪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较为普遍 ,其中不乏值得探讨的疑难问题存在。本文着重就共同证券、期货犯罪中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所形成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从理论上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13.
随着股指期货准备工作进入尾声,推出日期越来越近,现货市场对于股指期货会带来影响的讨论也随之升温。本文主要从三方面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从股指期货的起源入手,分析它与股票的不同点;第二部分,借鉴海外市场的经验,分析股指期货的推出对当时各国证券市场的影响;第三部分着重介绍由于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证券现货市场的影响及启示。  相似文献   

14.
不同于单纯法律意义上居间人的概念,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等情形。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始称内幕人交易,后称知内情者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其目的是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投资者的信心是市场的基石.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暴力或避免自我损失,直接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影响市场的稳定,必须严惩.要惩罚内幕交易者,仅依靠民法、行政法的规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刑事立法,用刑罚的手段进行规制,以保证证券、期货市场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关于证券、期货内幕交易刑事立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其特点,对其作出评价,为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6.
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宪权 《法学》2004,(5):63-75
在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以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对证券、期货犯罪刑法处罚的宽和、以自由刑和罚金刑并重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从证券、期货犯罪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具体描述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措施是 :用不同的标准处罚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 ,增加刑法与证券法规定之间的协调性 ,改进法定刑设置及应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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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郭华  温海宁 《犯罪研究》2012,(4):103-112
犯罪的类型化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尤为必要。借助于类型化的方法对美国期货犯罪进行分析,并考察期货立法模式的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期货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可参考的立法经验与可借鉴的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9.
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缺失是我国期货结算机构所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本文在对国际著名期货结算机构法律地位对比分析基础上指出期货交易所应借鉴国际经验,在结算规则中构建中央对手方的法律基础——合同更替制度,并明确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  相似文献   

20.
在分部门立法的条件下,对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作为立法思路.核心规制方面,《期货法》应当以期货与期货交易的特征为基础,明确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从而实现对期货市场核心交易模式的有效规制.延伸监管方面,要将《期货法》塑造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运用中央对手方制度,将具有类似期货交易风险的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明确进行判断的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从标的类型、交易程序和交易功能等角度入手,可以实现对《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效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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