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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虽然宪法规定了人大罢免,撤免职务,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硬性"监督方式,但人大经常采用的是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检查等"软性"监督方式,使监督工作难以见到成效.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人事监督进行的探索创新,但由于述职评议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评议的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如对述职评议的定位、述职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评议前的准备、评议会的组织、评议后的处理等问题都缺乏操作性的程序法律规定,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有许多不成熟的做法,不适于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可先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使述职评议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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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次人大召开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会议上,初识王洪涛院长的。坐在人大的会议大厅里,我们焦急地等待着评议的结果。一切早在预料之中,昌邑法院在20多个被评议的部门当中,满意票最多,人大最满意。当我问起王洪涛院长工作的秘诀时,这位行伍出身的法院领导介绍说:要不断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就必须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工作中心,扎扎实实地做好结合文章,凡是党委、政府要求做的、人民群众希望办的、法律允许办的,我们都要认真积极地去办。不讲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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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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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在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是陪审制度运行的理想状态。然而现实中陪审员并未实质性参与审判,案件评议中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造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提出针对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特点,在评议中尊重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规范法律指引,建立评议笔录格式化,实现对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的监督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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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然而案件评议中陪审员"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现象突出。亟需通过各项措施逐步规范陪审员评议程序,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真正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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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1)
在职权型诉讼构造下,合议庭评议存在的“合而不议”,法官“独白”之现象,抑制合议庭功效之发挥。具有主体间平等性、言说推理性和程序正当性特质的合议庭评议对话,旨在促进参审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合议庭评议对话依赖于诉讼主体间平等对话,聚焦当事人论辩意见,确立评议对话结论的逻辑性、结果的共识性和说服他人的可接受性,以促进合理的、可接受的评议结果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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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评议工作,要牢牢把握好五个环节: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确立评议对象。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印发“评议对象征询意见表”,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区直部门人大代表,请他们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被评单位。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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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合议庭成员不具体承办案件,在评议案件时,往往只是根据承办人汇报的案情或根据案情报告载明的案件事实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由于他本人事前没有参加过对本案的调查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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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1日,《人民法院报》在醒目的位置刊登了《宁夏区党委纪检委决定不再将法院列入行风评议范围》的报道。 据报道介绍,近年来,在宁夏全区组织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一直把各级法院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一起列入“行风评议”范围。由于这种做法存在“混淆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不符合宪法原则”和以行风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标准,“势必影响司法权威,有损于国家形象”的问题,为此,宁夏自治区党委纪检委决定法院退出“行风评议”范围。 也许是考虑到法院退出“行风评议”范围可能存在“监督失控”的问题,报道还特别强调,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全部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对其工作的权力监督、法律监督、新闻监督、舆论监督及内部的审判监督,“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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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纵观整个审判过程,只有合议庭的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尽管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但国内外的审判实践始终是如此进行的。合议庭评议是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结论性的处理———判决。应该说,合议庭评议是审判人员对案件的推理运作过程,是最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一。作为审判活动中庭审与判决之间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的合议庭评议是“黑匣子”,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对于实现公开审理来说,适当提高评议的透明化,有助于审判权行使的公开化与民主化,这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当前刑事合议庭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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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从实际工作需要方面看.这种做法有利于推动工作。提高村民委员会为群众服务的能动性,带领村民积极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但从《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角度讲,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不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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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时,依法履职的能力如何,公正不公正?7月31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市人大代表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会议上,人大代表直陈旁听评议时发现的问题。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田军介绍,为了促进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依法履职的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评议诉讼庭审活动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成立了以市人大副主任唐情林任组长的“庭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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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的运作效果是法院司法审判能力的直接体现。民主评议制度是合议制的灵魂,它包含了地位平等、共同参与、充分陈述、独立表决、多数决定、异议保留等民主原则。我国法律虽然确立了合议庭评议的民主原则,但缺少贯彻民主原则的程序和方法,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合议庭评议对象不清、表决规则模糊等潜在的民主危机。由于长期以来合议庭的非独立性和虚置化,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合议制潜在的民主危机得以隐而未发。随着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逐步回归,有必要通过完善评议制度的民主机制来化解可能爆发的危机,包括规范中间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对象和审判长职责,细化禁止弃权、发言顺序限定、心证展示、一次表决、票数顺次递加、表决效力延续、异议公开等评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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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是考察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具有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由于组织得不好,致使一些民主评议流于形式。一是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单一。有的组织者为了维护领导的威信或取悦领导,往往选择与领导关系融洽的同志参评,而把对领导有意见的同志排除在评议圈外。有的单位甚至让领导亲自指定评议人员或按领导意图圈定范围。二是评议票的设计不够科学。民主评议之所以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是要免除投票人的后顾之忧。但有些单位使用的评议票往往存在一些可以找到投票人的“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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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府两院”被使命干部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权利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对依法任命的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加强对被任命干部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述职评议的程序,不能违背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