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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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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①其数目由本世纪初的一百多个发展到现在的数万个。可以讲,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传统国际法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不能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从事活动。但是现在随着国际关系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对其是否应列入国际法主体应加以考虑。 非政府间国际组…  相似文献   

2.
都灵冬奥会的反兴奋剂法律冲突产生于东道国法律与国际奥委会规则的不同规定。本文通过对该法律冲突解决的分析,肯定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规则的国际法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晓君 《法学评论》2023,(1):176-185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的生成和运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有国际法体系中非政府组织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具有国际法律人格,但是其能够凭借自身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塑造国际法,充当主权国家之间的润滑剂,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而影响国际法,还能够帮助监督国际法的实施。目前缺乏对非政府组织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非政府组织关注自身利益,其观点容易受其资助者的影响,甚至成为欧美国家输出价值观的工具。非政府组织已经日益成为各国谋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其塑造国际法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我国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建设,以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  相似文献   

4.
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性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人格、国际法律人格(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几个方面。国际奥委会是可以永久存在的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具备国际人格,但不是国际公法主体。《奥林匹克宪章》只能是体育运动领域的国际习惯,是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但不具备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在承认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问题上,区别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会导致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排除,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关系的广泛影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旨在论述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国际组织化的进一步发展,对国际非政府间环保组织在国际环境法上的主体资格的确认是其日益重要的国际地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尽管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国际法主体地位尚未得到认可,且其自治性可能受到内国政府的影响,使得其行为及其效果受到了诸多的制约,从而又牵制了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而在处理国际人权非政府在华实践的问题上,既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也应该加强自律。  相似文献   

7.
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或参与国际人权公约和文件的制定、参与人权监督、开展人权教育等方面,由此产生了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中的地位问题。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成为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应该切实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作用的发挥,并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非政府组织地位的国际公约,明确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从而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欧洲共同体与国际法上的承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由来已久。然而,对于国际组织是否可构成承认的主体与对象的问题,迄今为止,研究不够。本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应运而生,增长迅猛。它们既是现代国际关系重要的参与者,又是现代国际关系重要的调整者。当今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均与国际组织有关。它们的兴起及其各种活动愈来愈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组织本身的承认问题是客观的国际现实,国际法学界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非政府国际组织是指各国民间的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在一些时候,各国政府也可以参加非政府国际组织成为会员,但其政府权力禁止在组织内行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其活动范围日益广泛,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本文指出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国际事务的参与者,对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始终是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现在的学者们公认,国家并非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国际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可见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在不断延伸,个人是否有权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呢?  相似文献   

11.
赵金金 《法制与社会》2013,(18):286-287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因而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个人只是其调整对象。我国的主流观点也认为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对战犯的处断、人权理论的发展,个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承认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分析了流行的几种国际法主体理论,指出传统的以国际关系参加者为要件的国际法主体理论已经难以全面解释所有国际法律现象,应该主要从国际法律关系角度来分析国际法主体问题。既然国家可以协议创造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否认国家可以通过条约形式直接赋予个人以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在此范围内成为部分国际法主体。本文最后结合中国的条约实践得出中国倾向于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直接条约权利义务承认个人为此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论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通过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背景和该标准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论述了象国际标准化组织这类特定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所具有的特定的国际法律主体地位和资格以及这类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所制定的象ISO14001这类国际标准的国际法律地位和作用,探讨了关于国家承认和实施国际标准的法律程序,关于各国标准之间的协调、各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协调,以及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所引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对国家的承认,是最复杂和争论最多的国际法制度之一.这个领域的国际实践远远没有统一,这个问题的科学观点也是十分不一致的.在国际法科学中,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存在着两种基本学说--宣告说和构成说.根据宣告说,国家一产生就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其他国家对它的承认,仅仅是进一步确定这种形势,扩大它的权利范围,并调整共国际地位.因此,像这一学说所断言的,在已被承认的国家和未被承认的国家之间,其法律地位的差别,并不是实质性的.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法的主体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国青 《法学家》2003,(5):144-149
在国际法中,有关国际法主体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理论与实践,这是由于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所决定的.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基本上是符合当时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但传统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殖民主义色彩.在当代国际法中,除了国家是国际法的最基本主体,各种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以及其他某些非国家实体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际法主体结构的普遍性与多样性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16.
人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人权问题的敏感性,人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受到主权国家的诸多限制。目前,它们对国际人权的保护仍主要通过非正式的途径参与。这种非正式的参与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的问题与挑战,如公正性问题、提供信息的可信性问题以及独立性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与挑战,只有通过人权非政府组织、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多元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权非政府组织在人权领域发挥其独特作用,并在多元结构的全球社会更好地实现对国际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张学良 《法制与社会》2012,(12):129-130
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显现催生了全球治理。全球治理的主体既包括主权国家、联合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当今国际体系中处于"超级第三体系"的地位。在主权国家不能涉及和市场经济失灵的领域,国际非政府组织逐渐显现了自身优势并且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于此同时全球化打破国际社会的疆土观念、带来通讯技术的革新、普及民主制度等,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在国际法律法规制定、国际事务的监督、国际和平安全的维护方面,国际非政府组织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及其内容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国际法学界在论及国际法主体问题时,众多学者都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支持这一认识的对国际法主体的界定标准通常也从下列三方面加以规定:第一,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关  相似文献   

19.
非政府组织的勃兴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变塑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刘超 《现代法学》2004,26(4):116-121
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的勃兴,给传统的国际法律秩序带来重要影响和挑战,表层上它的活动与国际法诸项环节都发生关联,深层上揭示了全球化时代法治理念、秩序模式的变塑,并在此基础上确立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0.
蔡高强  刘健 《河北法学》2004,22(4):116-119
欧盟法主要由欧盟与成员国签订的基础性条约、欧盟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和欧盟通过的条例、指令和决定组成。在欧盟内部,欧盟法可以直接适用,具有直接效力,并处于优先地位。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既不同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也不同于联邦法与成员邦法的关系。欧盟成员国各自适用欧盟法的实践,反映了欧盟法独特的适用方式,表明国际法日益得到普遍的尊重与遵守,主权国家自觉灵活适用国际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国内适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现代国际法的丰富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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