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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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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原则,它能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效力,在保险业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其他先进立法相比,我国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浅析保险利益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和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关于保险利益概念的界定,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从保险利益学说的演进.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保险利益的定义进行了反思,进而提出对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3.
叶佳 《法制与社会》2010,(24):21-22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保险法对的保险利益规定有所变动,从而使得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采用"例举加同意"的立法模式,在具体适用中容易造成纠纷。新法肯定了雇主对雇员有保险利益却否定雇主的受益人资格亦不符合法理。  相似文献   

4.
范玮 《法制与社会》2014,(7):246-247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保险利益的讨论都非常热烈,对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进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立法规定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处,文章最后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问题,以期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它曾在防止以赌博为目的订立保险合同以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随着保险实务的不断发展,对保险利益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立法上对实务要求作出及时的回音。本文将从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和对人的效力对保险合同的影响这两方面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6.
<正> 保险并不意味着也不应该向任何人无条件地提供保险,以免在损失发生之时,使有些被保险人从赔偿中获取一种纯净的利益。在实践中,对此进行控制的相当可靠的方式,便是采取"可保利益"原则。一、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目的在判例和成文立法中,贯穿于可保利益原则全部发展途程的两个主要目的,曾引起立法  相似文献   

7.
徐翔 《法制与社会》2012,(14):85-86
本文从保险利益原则及保险标的转让立法主义的演进分析了《保险法》第49条的立法旨意和时代特点,并针对该条文中的两个未周延点,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例,对今后司法实践中逐渐完善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制度作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身保险作为我国二种商业保险之一,在保险法上占有重要地位。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及有多大的保险利益皆是保险利益原则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保险利益的发展历史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并将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保险法相比较,借其所长以期能补我之短。  相似文献   

9.
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在给付性保险中有其适用的余地,但我国保险立法上的规定需作调整。一般的给付性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具体情形的方式应予以保留,被保险人的同意作为保险利益的例外推定条款。死亡给付性保险的规定应改造为实质上的保险利益加被保险人的同意双重要件。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从抽象归属方面而言应属于受益人,而在具体归属方面则应区别一般的给付性保险和死亡给付性保险规定相应的具体情形。在给付性保险中,应当要求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皆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对保险业法律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因此也相对滞后,因而注意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的和成熟的理论及实践做法将大有裨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原理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不可或缺,从以往的判例和各种学说中可以看出,对保险利益内涵的界定是有分歧的,而我国现实立法中又存在着不尽完美之处,但可以相信,通过我们不间断的努力和探索,相关的立法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系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对英美法系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诞生和发展的历史的回顾,揭示了出在该原则的解释问题上逐步由“艾尔登准则”向“劳伦斯准则”靠拢的历史发展趋势。同时,通过对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有关条款,特别是第5条和第6条的剖析,分析了该法在关于保险利益的立法上存在着缺陷。  相似文献   

1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因为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处于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首先,保险利益是确定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资格的基准;其次,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其法律效力得以确定的重要条件。通过对保险利益作出科学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的发生,限制保险人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以使保险的功用得以充分体现和发挥。  相似文献   

13.
当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义时,应作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这就是保险合同中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目前,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都确立或采用此规则。我国保险立法吸收借鉴这一立法经验,在《保险法》第31条中作了规定。由于我国立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且对该解释规则与合同法其他解释原则的关系未予明确,  相似文献   

14.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而海上保险活动中的保险利益与其他保险的保险利益相比又有独特之处。在海上货运活动中,由于买卖双方选用的贸易术语不同,造成在不同价格条款下保险利益出现不同。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应加深对不同贸易术语下保险利益问题的理解,以规避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15.
新保险法体现了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核心原则。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订所遵循的制度理念具体包括:落实最大诚信要求,规制格式化保险条款,规范保险实务行为,弥补制度空白,促进交易,鼓励延续合同效力。从宏观角度分析,保险合同法在基础理论支持、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以及尊重传统与创新等立法基础问题上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6.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因其标的的特殊性,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本文从人身保险利益的原则和范围着手,结合我国的立法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和国际接轨,我国的保险业逐渐从稚嫩走向成熟,保险立法也参照国外立法确立了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而实务中,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侵害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使得最大诚信原则反而成为双方违背诚信的工具。本文旨在于揭示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的同时,分析新《保险法》对防止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8.
尹超 《法制与社会》2011,(19):253-254
保险利益(insurance interests)是保险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由此产生的保险利益原则成为了保险法特有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保险利益的内涵、适用范围、主体要求以及法律效力等内容,学术界素有争论。本文试图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对保险利益这一概念及其判断标准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9.
韩长印 《政法论坛》2023,(5):99-110
在涉及众多不特定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整体身份已经确定但具体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必须遵从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利益原则对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作出判定,是一个实务中存在争议、立法上亟需反思的问题。总括意外保险的道德危险管理可以在保险利益原则之外另觅他途,因而可以放弃此类险种对保险利益原则的硬性要求,以更好发挥保险制度所蕴含的利他功能。被保险人对他人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意与否对总括意外伤害险的合同效力不应产生实质影响,唯此才能为总括意外伤害保险的创新和推广留存合理且广阔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之时,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确认,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履行确认手续,合同无效为由拒赔。若判令合同无效,则支持了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若判令合同有效,则与法律规范冲突。本文从一起保险案例着手,分析了保险法两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同时结合外国的先进立法例,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关于两原则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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