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武树臣 《河北法学》2011,29(3):19-30
施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确立和提升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的大敌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源于"司法不一"。"司法不一"源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又源于"成文法"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引进"判例"机制,实行"裁判自律",实现大体相同的案件得到大体相同的判决。以此来确立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近年试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继续实践和推广。  相似文献   

2.
吴莉 《法制与经济》2010,(12):82-83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是法院面对的一个难题,被告行政机关败诉时执行难尤甚。一些大权在握的行政机关,故意逃避或者拒绝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信力的判例法立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武建敏 《河北法学》2011,29(3):42-48
司法公信力的匮乏是当下中国不容忽略的事实,而建立和完善判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司法公信力。判例制度通过满足人们的司法期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解决司法不公、裁判不一和司法无权威等问题,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但是,在判例制度与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之间并没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而只是人们在司法运行中所形成的一种习惯性认识。当下中国所倡导的案例指导制度有益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但它并不必然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改观。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弥漫性的判例法。  相似文献   

4.
何成兵  章晓民 《法治研究》2012,(12):121-12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司法权威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影响司法权威构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司法权威的内在机制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司法权威由权力和威信两部分组成。司法判断力、司法拘束力是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自制力、司法公信力则是司法威信的保障。因此,以内在机制为视角,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权威:拓展法官培训范围,加强法官司法判断力;尊重既判力,加重违背裁决或命令的处罚,提升司法拘束力;净化外部环境,加强内心修养,提升司法自制力;增强法官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5.
从司法的外部环境来讲,良好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的实现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赖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赖于司法经费的充足供给;必须紧紧抓住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改革司法经费保障制度这四个重要方面,锲而不舍地推进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  相似文献   

6.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当前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和管理体制面临制度不够完善、政策不够配套、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不利于司法鉴定作用的充分发挥,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法》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制度保障。因此,司法鉴定统一立法势在必行。为提升司法鉴定制度公信力,应加快推动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促进《司法鉴定法》尽早出台,健全规范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制度,加强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在"庄丰源案"以及"外佣居港权案"中确立了一项限定人大释法之效力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判决意见规则有着深厚的普通法理论基础,且作为香港原有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承认和保留;同时,判决意见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凸显了作为立法解释的人大释法制度的固有困境。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处理人大释法并没有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是揭示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释法制度的路径,即个案分析和有限解释。  相似文献   

9.
谢玛生 《法制与社会》2012,(35):108-109
在行政审判中,以法院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的不同态度,可以将这些判决分为两类:肯定判决(肯定行政行为效力)和否定判决(否定行政行为效力)。一直以来学界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判决种类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其中的肯定判决.本文力图对三种肯定判决从立法目的、司法权性质、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