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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药品关乎患者健康,也关乎到民众生活质量。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不理想。药品领域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只有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增强与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才能帮助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相似文献   

2.
为了使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够准确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反思制售假药行为相关处罚的立法规范。假药罪变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有行为就要入罪。制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天壤之别,即便其行为全部入罪,也不应该一律适用刑罚,而应当区分情节分别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假药罪变为行为犯后,其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完全重合,一般违法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空间,与犯罪行为的立法界限消失,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不清。立法没有区分制售假药之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自有其根据,通过定量研究在司法中寻求界分或许更为妥当。依循《刑法》第37条之规定,设定制售假药之"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独立适用行政处罚;反之,并合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3.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浩瀚 《法人》2006,(6):86-86
检察机关及时、迅速地介入假药事件,必将会有利于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打击,更有利于查处和遏制在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腐败行为,遏制在药品生产与销售监管中的渎职行为  相似文献   

5.
福建省晋江县制售假药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痛斥。七月十三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公开信,指示必须对制售假药的有关人员,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七月二十日,晋江县政法机关首批逮捕了四名制售假药的罪犯。制造,贩卖假劣药,这不仅仅是商业道德问题与产品质量低劣问题,而是变相的“谋财害命”、“伤天害理”犯罪行为,它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于当前出现的制造、贩卖假药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从严  相似文献   

6.
正本文案例启示:"性保健品"可以成为假药犯罪的对象,行为人只要认知到其所卖的"性保健品"具有药的特性功效,且确定是假药、可能是假药,或可能不是真药的,均可认定行为人具备假药犯罪的主观故意。基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成本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性保健品"涉假药犯罪的入罪标准应低于一般的假药犯罪。[基本案情]2012年11月19日,被告人叶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3年3月14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在叶某无证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内,查获其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由西藏力龙  相似文献   

7.
张郁 《法制与社会》2012,(33):54-55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制售地沟油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法律定性的相关问题,试找出制售地沟油犯罪的侦查和防控对策,以期对于研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省外购进假药、在哈尔滨加工合成、向黑龙江全省各地市销售,一个假药产供销"一条龙"团伙被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联合破获,这是黑龙江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一起制售假药案。  相似文献   

9.
举国震动触目惊心的晋江假药案,制售假药规模之大,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罕见的。从电台、报刊揭露的情况看,许多直接责任人员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非属一般行政过错,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下面,我们就对照制造贩卖假药罪的主要特征分析晋江假药案。  相似文献   

10.
《药品管理法》颁布已有10年,但是,假药泛滥,年年打假年年有假药,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假药为何屡禁不绝,笔者认为有以下种种原因。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1985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各地虽然普遍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教育工作,但是,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没有持久深入宣传教育。有的医药卫生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不依法办事。群众普遍不了解《药品管理法》的内容,特别是对假劣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更无识别假劣药品的知识,有的人认为假药虽然不好也不会药死人,因此,未形成群众监督和重视。二、金钱的诱惑力社会上"一切向钱看"思想的影响,对于制售假劣药品者来说,钱的诱惑力大大超过了《药品管理法》的约束力。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为了发财,  相似文献   

11.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刚刚结束,安徽华源“欣弗”事件随即出现。自2006年7月27日青海省报告首例“欣弗”不良反应病例以来,截至8月9日,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10个省份共报告80多例不良反应病例,其中死亡报告6例。频繁的药品危机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  相似文献   

12.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与量刑定罪与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两个基本环节,两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当一个案件的事实查清以后,法院首先要判定案件的性质,并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定罪的根据是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的基础又是犯罪的概念.所以,要正确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弄清本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明知生产、销售的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3条规定,而进行生产、销售,且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是:(一)犯罪侵害的客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所列罪名之一,  相似文献   

13.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毕竞属于非暴力犯罪,不应过分凸显死刑在防治这类犯罪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可以通过司法或立法举措剥离两种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死刑,使原本符合其死刑适用条件之情形转以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来论处,从而在避免造成社会震荡之前提下,架空甚至即行废止其死刑。  相似文献   

14.
案讯点击     
广西破获特大制售假药案最近,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假冒保健食品案,涉及金额高达4620万元。南宁市公安局通报,在该市中尧路和伟康市场查获涉及710个品种的涉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共计39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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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又一次被放到舆论的热锅上煎烤. 7月11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武汉公安机关近日查抄了三个制售假药的窝点,受害患者超过3000人.在接受调查时,犯罪嫌疑人透露,他们生产的假药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全国各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利用了百度竞价排名.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16,(2):54-60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非法制售普通发票犯罪持续高发,特别是"营改增"税改政策全面推进以来,诱发税收犯罪的因素相应增加,发票犯罪形势更为严峻,公安税侦部门急需深刻认识形势,科学分析发票犯罪的新特点,认真总结近年来打击涉税犯罪的实战经验和成果,全面梳理情报分析研判在案件发现、线索梳理、犯罪事实查证、犯罪嫌疑人及犯罪网络查证等各个环节的运用方法,探索情报主导下的发票犯罪侦查新思路,全面提升预警和打击防范能力。  相似文献   

17.
人类生命健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由于管理力度不足,药品市场假药泛滥的现象对人类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准确惩罚假药犯罪,必须通过相关罪名的研究为司法实务提供准据。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主要对本罪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罪正确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司法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现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对把本罪犯罪客体界定为复…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20.
甚矣!制造与销售伪劣产品是当前社会上的一大公害,已经到了非下决心制止不可的时候了。近几年来,伪劣产品从假酒、假药开始发展到几乎各行各业都有,从偷偷摸摸地干走向明目张胆地干,从小规模的经营变成为大批量的生产和销售。有些名为社会主义企业,为了谋取暴利也加入了制售伪劣产品的行列。为什么制售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得不到有力地制止,反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呢?概因惩治不严、打击不力故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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