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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便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做是实事求是的,合法的;有的则认为是不合法的。究竟哪一种意见正确?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希望作出明确解答。陈 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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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案情:被告人汪某于2000年至2004年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27亿余元。2005年8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0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5年11月,公诉机关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被告人汪某,认为被告人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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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1)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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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委员会研究组 《人民司法》1987,(3)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而二审又不知何时审结,“执行之日”无法确定,一审判决如何计算刑期?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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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包括抗诉审和上诉审。抗诉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诉讼活动。上诉审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从根本上说,刑事案件一审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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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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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4年3月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林某不服,以自己没有伤害他人为由提出上诉。南宁某律师事务所的兰律师二审为其辩护。兰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二审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这篇辩护词能引起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且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篇值得赏析的精彩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林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依法出席今天的法庭。我的辩护意见是: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是: 一、一审判决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严重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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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震惊椰岛、惊动京城的“天字一号”金融大案。2007年2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亿余元;认定同案被告人张杏元贪污1800余万元。一审法院最终以夏鼎钧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杏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夏鼎钧、张杏元均不服判决,遂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判决。近日,笔者通过多方了解,剖开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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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新民抱养刚生下9个月的王剑英做童养媳。1984年,其子长大成人,不愿与童养媳结婚。刘新民即向人民法院提出与王剑英解除收养关系,并请求补偿抚养费的诉讼。一审法院以“收养纠纷案”立案审理,判决解除刘新民与王剑英的“收养关系”,王剑英补偿刘新民“抚养费”400元。王剑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错误,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有的同志认为1980年婚姻法没有“禁止童养媳”的规定,现在童养媳的性质起了变化,应作为“养女”看待,因此认为二审改判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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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应否享有上诉权赵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是由当事人的上诉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对于不享有上诉、抗诉权的人员和机关来说,即使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也无权要求提起二审。因此,上诉权、抗诉权在实行二审终审制的我国司法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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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一审判处被告人彭远芳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原审刑事判决中对彭远芳的量刑部分,对彭远芳免予刑事处分。乡镇法律服务所要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法律调节@高山林基层法律服务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还没有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法律观念还十分淡薄。因此,在社会化服务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服务不到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如:山林、土地、乡村企业的租赁、集团承包合同条文不完备不严谨,甚至形成无效合同或违法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