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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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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实推定是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性方法,其在证据证明力所不及的地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事实推定自身所具有的或然性与主观性局限亦无可讳言。对事实推定的适用进行规制十分必要。确立以置后适用规则、保守适用规则、公开适用规则为主要内容的事实推定规则和通过正规的法学院教育、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法官职业培训、法官继续教育形成法官职业群体同质化的思维方式是最大可能克服事实推定局限性的相对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
事实推定是为了帮助法官解决事实认定困难而设计的技术手段.运作机理是通过人工构建推理前提推导出要件事实.为确保推定事实的真实性,事实推定需要遵守三个基本要求:依据经验法则选择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作为推理前提,并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对推定事实进行反驳.  相似文献   

3.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4.
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的改革和证明责任理论的引入,推定制度也被引进我国的民事诉讼,并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越来越多的用到推定来解决一些案件。但关于推定的界定还存在混乱的问题。世界各国主要都从广义上来理解和解释推定,这样在"推定"一词下就存在各种法律的规定。推定又因性质的不同而对证明责任的影响有所不同,需要辨证分析。法律推定实质上是证明责任规则,它通过改变证明的主题,直接将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责任分配给受推定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作用。而事实推定属于证明方法范畴,影响法官自由心证,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不会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5.
<正> 理论界围绕着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属于何种推定展开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补充规定》第11条属于事实推定,有的学者认为第11条属于法律推定。 主张事实推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点;(1)从推定的概念出发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推定是已知的基础事实,来推断假定存在的推定的事实。离开基础事实就无法进行推定,因而椎定的过程也就是借助和应用基础事实过程;(2)刑事推定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在刑事诉讼中针对具体犯罪人和犯罪事实所作出的,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是由司法人员推定出来的并不是在证据的证明下揭露出来的,没有司  相似文献   

6.
易明  唐雪平 《法制与社会》2013,(24):260-261
事实推定,是指法官依据经验法则选择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借助推理的形式,由已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在我国,事实推定这一概念并不多余;同时,事实推定既不是推论或推理,也不是间接证据证明。  相似文献   

7.
王雄飞 《河北法学》2008,26(6):181-187
首先研究推定的各种涵义,提出推定的基础是经验法则。然后集中分析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概念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指出事实推定的实质是推理或推论;法律推定源于事实推定又高于事实推定,是在事实推定的基础上渗入了法律价值和政策需要,从而将事实推定的单纯经验逻辑上升为法律逻辑;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具有泾渭分明的区别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事实推定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事实推定是一种特殊的司法证明方式,作为证据证明的辅助手段,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事实推定的适用,不仅要遵循一般逻辑规则,而且要受特定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必须在穷尽了其他证明方法的情况下,事实推定才有适用的必要性,法官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心证公开,并且应当赋予当事人反驳的权利。事实推定能够产生转移提供证据责任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刘鹏飞 《证据科学》2013,21(1):82-92
二元制事实认定结构为间接反证的适用提供了契机.在二元制事实认定结构中,证明与前提事实两立之事实以阻断认定结论性事实的过程,是适用间接反证的典型情况,而直接证明前提事实不成立的防御方法应属于直接反证.具备二元制事实认定结构的事实推定,因其经验法则的盖然性和推定结构并非全部都可以适用间接反证;间接反证同样可以应用于法官对高度盖然性经验法则进行司法认知的表见证明中.而在因果关系和过失的表见证明中,对经验法则的攻击同时也构成了对主要事实的抗辩,所以应区辨间接反证在此情况下之适用效果.  相似文献   

10.
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解析事实推定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事实推定进行了修改,但将其称为一种规则为时尚早。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正确选择是适用事实推定的关键,本文结合对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分类及其盖然性分析,认为事实推定常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赋予其与法律推定相同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是不恰当的,司法实践中应对事实推定严格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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