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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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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拟市场中的“商标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商标抢注分成两种类型加以讨论:其一,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抢注,即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被作为域名或域名的一部分加以抢注,我们称之为商标的域名抢注;其二,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抢注,未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商家抢先注册的行为,为便于同广义上的商标抢注加以区别,我们把这种抢注行为称为品牌抢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商标的域名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
试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龚灏目前,由于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屡屡发生,使许多生产者和经营者多年的苦心经营付之东流。为此便引发了如何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凡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被称为未注册商标或者称...  相似文献   

3.
商标抢注是对已使用在先,但末依法核准登记的商标,由他人抢先予以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在取得他人使用在先,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的合法的专用权后,往往要么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要么令使用人花高昂的转让费,买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这一现象损害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这从根本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也与商标保护立法初衷相背离。 而对这一行为的性质,却一直难于确定,它合乎法律规定,却产生了不合理的后果,因为我国商标专用权采取申请在先,注册取得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是指某一商标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被众多的人所知晓,并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名牌。由于我国商标法没有对驰名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作特别的规定,近年来在实践中发生一些围绕驰名商标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大都是:一方当事人趁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牌商标没有注册,而仅是使用商标的时机,抢先以该商标注册,取得了对其的专用权,排斥未注册人继续使用该名牌商标;或未注册人反驳抢先注册人的注册,从而发生纠纷。对于如何解决此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和理论界有不同的做法和主张。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商标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企业参与竞争的方式正从纯粹的价格竞争走向品牌竞争.对于外贸企业来讲,一个在中国注册了商标的所有者要将其产品和服务销售到国外去,就必须到出口国注册其商标,否则就有被他人在国外抢注商标从而丧失当地市场的危险,而如果当地已有他人注册与其相同或类似商标,则该出口行为还会构成商标的假冒侵权,将受到当地法律的处罚.可以说,注册出口商标已成为企业开辟国际市场的重要条件.那么,究竟如何来设计一个独特而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呢?我想,可以从下面三项来做评判.  相似文献   

6.
钟立国 《知识产权》1996,6(5):24-26
目前在我国,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既给商标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商标被抢注的法律原因 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原因,除经济上的投机因素以外,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是其主要原因。有关商标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丁真火爆网络后,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机,抢先申请注册了“丁真”“丁真的世界”“丁真的微笑”等一系列商标。“抢注”真行得通?  相似文献   

8.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最早产生于1995年左右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纠纷越演越烈 ,引起各国的深度关注。我国域名纠纷最早产生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初 ,比发达国家晚一年左右 ,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纷纷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域名 ,这些纠纷严重地考验着现行的法律体制。一、中国已结及未结域名纠纷案例回顾中国的“域名注册纠纷第一案”是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诉广东新会永安制衣厂(被告)注册Kelon域名”案(“KELON”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9.
中国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被抢注的成因及对策吴伟达近年来,中国的名牌在国际市场纷纷被国外商人抢先注册。如中国的芭蕾系列化妆品长期畅销日本、东南亚地区,在香港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0%以上,但由于商标没有及时在日本申请注册,被一外商以300美元的注册费抢先注册...  相似文献   

10.
外国厂商抢先注册我国出口商标现象的防范与救济储育明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迅猛.在我国外贸业务持续、高速、稳定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商标保护问题即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外国政府和外国厂商(尤其...  相似文献   

11.
在国外,用名人的名字做商标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内,由于法律没有禁止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因此,用姓名注册的商标也出现了不少。但是将他人姓名注册商标后能否将该姓名据为己有,并且以此来排斥他人甚至该姓名人的使用?如何界定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姓名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2.
可以防止他人抢先注册过去中国企业未及时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而被国外一些不法商人在当地抢先注册.反而又控告我们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以此进行要挟,或索取佣金,或卖专用权等,使我们自己的成果成为他人的财富。  相似文献   

13.
傍大牌、傍名人,这种现象在我国商标领域一点儿都不新鲜,甚至已成一种常态.比如,林书豪一扬名,大家就惊奇的发现,林书豪三个字早已被注册为商标.早在2010年7月无锡锡山区东港镇东升工业园内一家体育用品企业的老板虞敏洁就将“Jeremy S.H.L林书豪”申请为注册商标,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等和第28类商品运动球类、游戏机和玩具等.大家为什么会在林书豪名冠NBA的时候,发现他的名字成了商标?其实想要注册的人又何止一个虞敏洁.而林书豪商标被抢注之后,大家谈论更多的是虞敏洁过人的商业眼光,却很少谈及这一形式是否有违商业道德,当然也甚少谈及这一行为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而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相似文献   

14.
孔志国 《法人》2007,(1):26-27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5.
吕冰心 《法人》2007,(1):20-22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7.
吕冰心 《法人》2007,(1):18-19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8.
孔志国 《法人》2007,(1):24-24
市场经济中,商标无疑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商标抢注案件之所以引致商标持有者和抢注者之间最终公堂相见,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的巨大商业利益。在法律无法对商标抢注进行完善规制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看待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意识不仅仅是商标保护意识,还应该包括对商标中潜在商业价值的敏锐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不违法、不违背商业道德情况下,抢注者经由法律程序把那些人们熟视无睹、没有认识到其潜在价值的标识、形象、事物、符号注册为商标,甚至把那些正在使用但还未进行注册的商号、商业标志注册为商标,对社会整体来讲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它至少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增强人们的商标意识,促使人们珍惜和发现商标中的财富机会。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中国香港地区公司注册程序的简便,用知名企业的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恶意注册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许可中国大陆地区的企业以商标许可人或产品监制人等名义在产品上突出使用。这种行为既可以达到傍名牌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又可以借香港公司之壳来规避法律责任。针对这种行为,大陆地区的法院是否会认定构成侵权?恶意注册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案情] 周军系第3383774号被异议商标“中超”的申请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在( 2008)商标异字第04702号裁定中认定:中国足球协会称被异议人复制模仿并抢先申请注册其知名的、使用在先的“中超”商标证据不足.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1161号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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