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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日本和韩国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判断第三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日本的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和韩国的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制度。日本的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鉴定制度,其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因此有效性遭到质疑。在韩国的制度下,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却因此被指责与侵权诉讼重复且两种程序的法律关系模糊。两国制度的共同优势在于可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控制、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以及提供不侵权的确认程序等,因此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灵活的侵权纠纷解决或侵权判断机制。对日韩两国的比较研究可对中国提供有益启示,因为在中国仍需要保留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并需要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试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吴观乐 《知识产权》2004,14(1):14-19
目前,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所形成的保护意识基本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即防止其他厂家从外观上仿制本厂的产品来误导消费者以保护本厂的权益.与此相应,在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以及法院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均采用了混淆理论,即根据消费者会否造成混淆来确定可否授权或是否构成侵权.采用此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矛盾和不合理的情况,因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以这种理论为基础的判断方法所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介于版权和专利两者之间的外观设计保护以及国外外观设计保护的发展趋势,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决不应当类似于商标保护那样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而应当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放在对外观设计创新活动的保护上.一旦以此为出发点,目前所出现的矛盾和不合理情况以及所争论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3.
从专利申请的时间运用策略视角,以打印机技术领域中的中国、日本、美国、韩国与澳大利亚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策略为例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国别申请人在优先权制度利用、申请公开策略与PCT运用策略上存在差异,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的差异更为明显,在优先权策略、申请公开策略和PCT申请策略上都非常明显,国外申请人(尤其是日本申请人)甚至表现出故意利用专利管理机构程序处理缺陷或专利制度不完善空间的不良动机.尽管如此,国内申请人应该从国外申请人的专利策略中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利水平,我国专利管理机构也需要应现实情况与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专利事务处理程序质量和在允许范围内对专利制度做出必要的动态调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体系,以使专利制度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服务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4.
外观设计又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所谓部分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及位置关系进行的新设计,不是指对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进行的外观设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对外观设计保护均包括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如大多数欧盟国家、美国、日本和韩国等。我国目前没有关于部分外观设计的立法,但是,在实践申,这种只对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制度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取和确认、权力范围的确定以及相关的侵权判断都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有关部分外观设计是国内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散并务实着     
本期"业界实务"栏目所选文章有一个特点:散并务实着. 本期"业界实务"栏目的文章不可谓不散:从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到海外并购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再到专利技术转让收费;从专利申请阶段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创造性判断的应有之义、跨国专利申请制度,到专利无效阶段被诉侵权人权益的保护,再到失效三维外观设计专利的可商标性分析;从一些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态势,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等.  相似文献   

6.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多年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其专利质量并没有随之提高。国内外业界人士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存在广泛质疑,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无论是对创新主体,还是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自身必将带来严重的伤害。通过分析发现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用新型专利立法的不完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的缺陷和专利资助政策的错误导向,进而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顶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专利激励政策的正确制定和专利申请主体的法律规制四方面提出相应提高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法国专利有三种申请途径:国际申请(PCT)、指定法国的欧洲专利申请和法国国内申请.PCT申请和欧洲专利申请中,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而国内申请中,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仅对申请进行很有限的实质审查.因此,经由国内申请程序更容易获得法国专利.尽管不经严格的实质审查,但和专利申请一起公开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是对专利有效性和价值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法国的专利检索报告是法国政府委托欧洲专利局做出的,质量很高而且可以用于后续的欧洲及国际专利申请.法国政府对于专利申请还提供相应的费用免除和补贴.除发明专利外,法国还存在"实用证书"和药物"补充保护证书"两个他种专利权.  相似文献   

8.
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钱亦俊 《知识产权》2005,15(2):52-57
近年来,为迎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战,各国(地区)都加大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立法保护。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迅猛增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即伴随申请量、授权量高速增长的是质量的参差不齐。针对现存问题,本文选取亚洲三个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小武 《清华法学》2012,6(5):50-64
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受外观设计的保护.这样的规定不尽合理.GUI尽管可以有多种保护方式,但从其属性看符合我国的外观设计的定义.在GUI问题上的态度折射出我国现今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整体理解.这种理解,连同外观设计是否需要“创新性”、外观设计侵权的评判主体、是否将平面印刷品的外观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之外等诸多争议,都可回溯到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起点:即外观设计到底保护什么?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我国2008年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正致力于提高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其采用的是专利标准而非传统的版权标准,这一方向本身有悖于外观设计的国际立法初衷,而且也不利于解决中国现存的问题,应该批驳.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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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以前,其专利制度与中国大陆的相关制度有着巨大的区别.在其回归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后,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本期"管理实务"栏目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申请实务>一文将向您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后专利保护制度的变更,并针对香港的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及外观设计登记注册的相关规定作了详尽的说明.该文对研究香港专利制度以及从事香港专利实务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12.
“整体视觉效果”侵权判断方式是各国或地区在外观设计侵权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其一方面沿袭了混淆理论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承载着保护设计创新的制度需求。为保护设计创新,这种侵权判断方式需要不断进行修正,从而导致侵权判断逻辑扭曲。尽管如此,保护设计创新的制度需求依然难以完全实现,遑论这种侵权判断方式主观性强,结果难以预见。鉴于外观设计的表达属性,版权实质性相似侵权判断方式为此提供了值得探讨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3.
董涛  贺慧 《科技与法律》2015,(2):220-305
专利质量问题是关涉到专利制度能否实现其初始目标价值的核心关键问题。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关于专利质量的问题,有过两次大规模的争论。第一次是发生在上世纪末的美国,第二次是处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中国专利制度建立30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但专利的质量却受到广泛诟病,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问题。这可以从专利质量的界定、产生专利质量问题的根源、专利质量问题的国情背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国际视野等角度来考察,并进一步探索我国应当采取的应对之道。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专利法时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已经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对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模式,初审过程中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创造性”进行审查,因此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便成为判断一项外观设计是否能最终获得实质性授权的判断要件。尽管现行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对外观设计专利实质授权要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但在实践中却仍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相关内容,针对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实质是针对外观设计的创造性要求做出的规定。而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时,判断主体应当为所属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判断时的对比设计不应当仅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应当纳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畴。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专利法规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认定被控产品外观与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外观相同或近似,从而支持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1月1日起,中日专利局之间互相制定了PPH项目用来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使专利可以快速授权.对于专利快速授权的制度,目前日本专利局还实行了优先审查制度( 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和早期审查制度(Accelerated Examination)等加快审查程序,在条件允许时,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对此加以利用.  相似文献   

17.
标识性工业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小红 《法学杂志》2002,23(1):24-26
解决标识性工业产权的权利冲突应当遵循防止市场混淆和反淡化原则。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途径在于商标注册、商号登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完善事先审查、事后纠正的制度。  相似文献   

18.
董红海  陆准 《知识产权》2009,19(4):84-89
CAFC在1984年Litton systems确立了新颖点法之后,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就开始同时应用两个独立的判断方法:新颖点法和普通观察者法.新颖点法的单独应用在带来侵权判断客观性的同时,也造成诉讼中何谓新颖点的"美国式"争论,侵权判断方式过于僵硬,并可能最终削弱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作用.在Egyptian案中,CAFC以满席判决的方式放弃了新颖点法,仅仅运用普通观察者法进行侵权判定.因此,如何理解美国最新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如判断标准是否降低、新旧方法中的普通观察者法是否相同等,就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9.
日本特许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全面审查制,即对申请案进行创造性、新颖性和工业性的审查工作。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查新工作的共有60人,每年大约受理5500~6000件申请案,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批100件左右。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保护的外观设计都是完整产品,对部分外观设计没有给予保护.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只对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制度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因此,有关部分外观设计是国内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引入部分外观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在申请环节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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