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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思想家在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形成了社会本体论与国家本体论两种不同立场,但实际上,无论是强调市民社会,还是强调作为最高公共机构的国家,其背后所关注的问题都指向"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指公共讨论涉及国家活动并能形成公共意见的领域,其核心是通过媒介形成的、能够主导社会舆论的意见场域。互联网的兴起引发传统政社关系的巨大变迁,最显著的表现就是由于社会化媒体的发展所产生的新型网络公共领域。要建构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的新型政社关系,需要对网络政治公共领域进行治理,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找到不同网络社群对话的"合意空间",并成为网络舆论规则的制定者、公共议题的设置者和公共规则的维护者,从而形成具有正能量的网络舆情,以此来掌握"文化领导权"。  相似文献   

2.
在详细回顾"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的起源、发展、特征等基础上,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是否促成公共领域"这一问题的争论。研究认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及时性、交互性、低成本和去中心化等特征有利于人们自由发言和自主讨论,但当前国内网络空间中依然存在的数字鸿沟、群体极化、网络暴力、娱乐肤浅等乱象并不符合哈贝马斯提出的"地位平等"、"理性商议"等构成"公共领域"的要件。文章指出,在将"公共领域"理论移植到中国时,需要考虑具体的国情和体制,机械照搬西方学者的理论要避免削足适履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衰落与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是人类自由文化创造的源泉,但20世纪晚近以降,一种将"版权财产"与"公共领域"对立起来加以看待的做法开始变得日益兴盛,致使版权法上公共领域日趋衰亡。该种衰落背后的近因还在于当今的版权受到两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其一,是"浪漫主义的作者观"在版权法上的错误配置;其二,是"有价值便有权利"以及"版权保护必须和复制技术成反比例变化"的观念在版权人世界的广为流传。而为了使版权法公共领域重获兴起,除了需要展开理念上的转型而推行"义务公共领域"的理论学说外,我们还需要展开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展开"创作共享"公有领域运动、迈向"自由演绎"公共领域的未来以及建立网络时代的"默示许可"公有空间等等,由此我们才能看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重获兴起的曙光。  相似文献   

4.
黄汇 《现代法学》2008,30(3):46-55
公共领域是版权法的核心,它是保证作者得以有效运用各种创作素材从而使版权的其余部分得以良好运转的工具。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有主性、不可撤销性和程序性等特征,它以保证作者的创作为前提,但却最终以自身的不断扩大和人类社会的文化繁衍为依归。公共领域在版权法上的生成既是历史的,更是逻辑的,没有公共领域的被承认,也就没有版权的正当性可言,因此公共领域和版权实际上是一同诞生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一种制度存在物,它更是一种思想倾向和方法论,公共领域对版权具有评价和检视功能,它既是版权运行的重要前提,更是控制版权扩张和实现版权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5.
独创性理论系版权法的重要基石,独创性的好处是假定作者"独立创作"了作品,从而使其得以安全地任由其潜意识驰骋,并利用各种素材展开自由的文化创造.但另一方面,作品的生产是需要作者从"公共领域"汲取资源的,因此,作者"独立创作"了作品的假设将使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要素可能重新被私人圈占起来.所以,为了协调当前作者和未来作者的利益,版权法的出路就是应引入"公共领域"的概念工具,使其和"独创性"理论协同运作,如此才能很好地实现作者之间作品创造的代际平等,并解决"独创性"规则长期以来的理论重负.  相似文献   

6.
公共领域作品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汇 《知识产权》2008,18(3):11-18
作品过了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它并非是作品生命的终结,而恰是其文化功能兴起的开始.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但是有主的、不可撤回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有偿利用的方式泽被未来的.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公共领域的作品需要社会的集体关注,如此,才能实现人类文化的持续繁衍和知识生态的循环往复.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中国的重大经济成就和政治发展,中国公共领域也开始蓬勃兴起。它促进了从"革命性"向"正当性"的合法化路径转换、多元均衡与协商互动的治理机制形成、公民性品格的塑造和司法民主与司法改革的推进,因而成为当下中国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动力和支撑。然而,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它也存在着"两个舆论场"的结构性张力、宏大政治指向与"体制性连带"诉求、理性公民精神明显阙如等中国问题和困境。因此,需要进行公共领域的重建,构建基于"重叠共识"的动态耦合机制、体制内外之间的对流循环机制、司法过程与公共舆论的互动平衡机制等,从而推进治理法治化变革和多元治理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8.
版权与公共领域作为版权法体系下重要的两极,二者相互哺育、互为滋养.公共领域哺育了版权作品的诞生,版权对公共领域也具有重要的反哺意义.通过独有的生产性功能和保证作品开放,以及通过促进作者分工与竞争和吸引创作投资等,版权在促进作者创作独立的同时,也促进了人类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现有作品集合越丰富,知识形式越发达,由潜在部分通过时间变迁而来的公共领域就会越繁荣多元.因此,版权、公共领域与文化多样性的价值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不仅是宪政价值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仰赖过往文化滋养通向文明繁荣彼岸的必然所需.在未来我国版权立法时应注意在版权授权与公共领域的保留之间坚守适度的平衡,如此,版权法才能以一种有机复合的方式促进我们的文化可持续地向前拓展.  相似文献   

9.
蒋大兴 《现代法学》2014,36(5):14-28
在中国,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必然现实,是国家作为企业股东以及国企作为公共企业的本质使然。行政化治理虽然一直被视为有碍国企商业化,但亦有其"效率性"的一面,它有助于国企得到更多商业资源和商业利益。而且,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世界现象,差别只在于其目标以及内容、手段和方式的不同。由此,国企面对的关键问题,就不是如何脱离行政化治理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行政化的治理、进行何种行政化治理的问题,即如何跳出原有产权调控模式,从利润导向走向公共导向,提升治理的透明度,让国企为国家发展、为一般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中国一直追求将国企打造成独立的商事主体,追求国企营利目标的实现,这显然背离了作为公共企业的国企本质。应当撩开国企的商事面罩,重新回到公共企业以及公共企业法的改革道路上——以特别企业法而非商事公司法的方式调整国企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相似文献   

10.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下的国际公共领域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艳梅 《当代法学》2011,(4):142-148
国际公共领域不仅仅是国内法框架下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的总和,又基于各国的法律、政策、时间以及习惯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国际公共领域主要包括具有国际公共领域地位的、明确不属于任何国内法的专有权利范围的知识产品以及其他在任何国内法的法律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的知识产品,即使受到各国国内法有关使用方面的诸多规则的限制仍可以自由获得的知识领域以及更多地以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管理人或集体义务的身份为特征或者以通过集体授权而加以使用和受益为特征的国际公共领域的概念。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应当是在公共获得与私人利益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上确保国际公共产品的传播得以发挥最大效用,然而其从本质上便利甚至促进某些知识产品从国际公共领域转化成私权领域的政策的产生,甚至可能会超出其本身范围在有争议的政策基础上产生专有权利,但同时它又为国际公共领域的明确及维护提供了一个平台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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