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论刑讯逼供的存在及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公安、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诉法也列有专条,然而,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现象又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一、刑讯逼供的历史及与法的关系(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与历史要分析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渎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依法认定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行为。依法认定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认定刑讯逼供罪又必须先了解它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其他各种构成条件,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刑讯逼供罪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在我国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实际工作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顽疾,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要彻底杜绝这种丑恶现象,是目前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文章分析了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然后从加强监督与制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打击刑讯逼供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4.
遏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 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 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然而,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防止刑讯逼供已成了刑事司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刑讯逼供的存在与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此从理论上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立法对策,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我国的刑讯制度可谓渊源…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近年来屡屡见诸媒体的冤假错案的背后多少都有着刑讯逼供的影子。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刑讯逼供之事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本文基于从事检察工作的实践经历,拟从纪检监察角度出发,深入探讨检察机关刑讯逼供问题,剖析其症结,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审结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程序公正的非法取证方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刑讯逼供查处困难等因素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进而使检察监督权威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7.
8.
根据新《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是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一种。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如果不是利用职权,不是发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均不构成本罪。然而,司法工作人员在利用何种职权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刑讯逼供只能发生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利用的只能是追究犯罪的职权。其根据是,新《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证人,包括已判刑的犯人。因此,本罪仅限于具有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症,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学界对刑讯逼供治理的论述仍无法突破那种缺乏“问题意识”的窠臼,因而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与论述之间存在着断裂。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寻求刑讯逼供发生的一个前提,即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与侦破案件对证据强烈需求的矛盾性,这从一定意义上拓展了观察、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视角,为彻底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0.
11.
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讯逼供等行为出现的频率有所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监督刑讯逼供等行为作为当前完善刑事诉讼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刑讯逼供等行为由于其强迫性、危害性等特点,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各级检察在履行刑事诉讼案件监督权利的过程中应当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13.
黄永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156-170
刑讯逼供不仅发挥查获真相的诉讼功能,而且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控制功能。这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为了加强对社会的治安控制,刑讯逼供突破发现真相的诉讼功能而渗透到社会综合治理领域中。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向社会昭示违法的后果,达到维持社会治安的目的;传统社区的民众通过违法典型塑造社区的行为模式;被刑讯者也会自我归类为“罪犯”。刑讯逼供虽然产生一定的功效,但是,却是对人权的践踏,违背了社会转型期对人权的渴求。 相似文献
14.
刑讯逼供被我国立法所禁止,却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排除非法口供是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之一,国外的长期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是非常有效的。我国排除非法口供规则的运行情况表明,与规则立法预期还存在很大差距。这里有规则本身的不足,也有实际运用中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弥补不足,铲除障碍,是实现通过排除非法口供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16.
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7.
18.
刑讯逼供是逼取人犯口供的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时也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板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刑讯逼供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实践中危害无穷,其原因多样、动机复杂。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入手,进而找出针对刑讯逼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